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23年@@4月@@7日@@前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体制改革@@科@@(邮政编码@@:523888);

  2.电@@话@@:(0769)22830915;

  3.电@@子邮箱@@:dgsfgj@dg.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1.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1

《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 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第四条@@【工作职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政企互动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发展和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五条@@【试点推进@@及尽职免责@@】 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争取国家@@、省综合授权和改革@@试点@@,探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推广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对@@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条@@【市场主体@@权利义务@@】 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共同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第七条@@【企业@@家精神@@】 大力弘扬@@“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城市精神@@。设立东莞企业@@家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彰显和发挥企业@@家作用@@,营造创新创业@@创造和亲商重商护商的社会氛围@@。

  第八条@@【大湾区建设@@】  加强与香港@@、澳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在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标@@准认定@@、产权保护@@、乐动安卓app 、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各类@@要素跨境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九条@@【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第十条@@【产业引导@@】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本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和研发中心@@等@@。

  鼓励@@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推动@@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企业@@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企业@@开办@@】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全面@@实行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依法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依法探索推行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承诺制@@、基于标@@准化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

  第十二@@条@@【市场主体@@退出@@】 优化简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分类处置@@、同步办理@@。

  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依法保障退出市场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的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在省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或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和公告@@。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不得设定与业务能力@@无@@关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不合理条件@@,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项目@@,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鼓励@@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公用服务@@配套@@】 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供水@@@@、供电@@@@、供气@@、基础电@@信服务@@等公用事业业务网上办理@@,在一@@体化在线@@乐动安卓app 平台@@开设服务@@专窗@@,优化流程@@@@、压减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

  公用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服务@@标@@准化@@,公开透明@@服务@@标@@准@@,并提供相关延伸@@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工程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作为办理水@@、电@@、气的前置条件@@,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的非必要前置条件@@。

  第十五条@@【规范@@收费@@】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不得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收费目录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供水@@、供电@@@@、供气@@、基础电@@信服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禁止违规收费@@。

  第十六条@@【土地空间@@供给@@】 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和土地要素支撑@@,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城市更新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实施产业用地储备@@,发布产业用地供应图@@。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复合利用等供地方式@@,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推广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协议@@@@、履约监管协议@@或效益协议@@等相结合管理的模式@@,将准入要求纳入有关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属地政府签订有效投资协议@@@@。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拓展高品质低成本产业空间@@供给@@,鼓励@@连片@@“工改工@@”和工业上楼@@,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第十七条@@【镇村工业园提升@@】 持续优化提升镇村工业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开发运营水平@@,推进@@镇村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镇村工业园提质增效为目标@@@@,推动@@镇村园区改造提升@@、主题@@化发展@@,补齐产业配套空间@@@@、公共交往空间@@短板@@,提高开发运营水平@@,吸引创新@@、创业@@、创投资源加快导入@@,推动@@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向综合的生产服务@@型园区提升@@。

  第十八条@@【用工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市场主体@@提供人才引进@@@@、用工咨询@@@@、就业指导@@@@、劳动纠纷调解@@等服务@@@@,指引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解决用工问题@@@@。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创新用工模式@@,开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探索建立技工教育专业设置和产业发展需求动态对@@接机制@@,增强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保障人力资源的供给@@。

  建立健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长效机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评价@@结果公开运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九条@@【金融@@支持@@】 推动@@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建立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企业@@的信息高效精准对@@接机制@@,为市场主体@@融资@@提供便利@@。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开通中小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度@@。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数据及融资@@服务@@平台@@@@,拓展信用数据金融@@场景应用@@,为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第二@@十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事业办理等领域以信用报告全面@@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信用报告互认@@。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

  第二@@十一@@条@@【信用监管@@】 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服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应用@@。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对@@社会信用主体@@实施信用差异评定和分级分类管理@@,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的参考依据@@。

  实行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第二@@十二@@条@@【便利企业@@经营@@】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推进@@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涉及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事项的多报合一@@制度@@。市场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已有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共享@@,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

  第二@@十三@@条@@【中小企业@@权益保护@@】 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利@@。

  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

  第二@@十四条@@【供应链响应@@】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供应链智慧分级响应和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国内国际市场动态和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设施@@设备@@、供给需求@@、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信息等服务@@@@。

  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建立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与产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合作@@。

  第二@@十五条@@【协会商会@@】 鼓励@@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鼓励@@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技能培训@@、纠纷处理等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活动@@,开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工作@@。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六条@@【政务体系@@标@@准化@@】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完善各级@@乐动安卓app 大厅的建设运行标@@准和服务@@标@@准@@,统筹建立市镇村三@@级@@乐动安卓app 体系@@,推进@@乐动安卓app 事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各类@@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分级分类进驻@@乐动安卓app 大厅集中办理@@。

  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乐动安卓app 事项网上填报@@、提交和审查@@,对@@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鼓励@@在市场主体@@集聚@@、乐动安卓app 需求量大的产业载体@@、商务@@楼宇设立一@@站@@式@@乐动安卓app 站@@,为市场主体@@就近办事提供便利@@。延伸@@乐动安卓app 能力@@,面向群众@@、企业@@打造@@“十分钟@@乐动安卓app 圈@@”。

  第二@@十七条@@【电@@子证照@@应用@@】 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机制@@,推广电@@子证照@@在工程建设@@、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公用事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合同@@、电@@子会计凭证等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各类@@@@乐动安卓app 、公用事业服务@@时可以选择使用@@电@@子材料@@。

  推进@@电@@子印章@@在@@乐动安卓app 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电@@子印章@@@@。

  第二@@十八条@@【告知承诺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有关部门应当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在本部门对@@外服务@@场所或者@@乐动安卓app 中心@@以及@@相关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申请人浏览@@、查阅@@、下载@@。

  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对@@承诺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九条@@【投资审批改革@@@@】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满足土地@@、规划条件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基坑@@、基础工程等施工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承诺加备案制下的规划建设并联审批@@@@,设计单位自主承诺按规划部门批准方案@@、规划许可条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核实施工图设计符合规划许可的各项指标@@@@、工程信息@@,建设单位承诺认真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合规性负责@@,可先行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工作@@。

  第三@@十条@@【便利项目建设@@】 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和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

  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类新建项目@@,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有关部门依申请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服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通过购买第三@@方审查服务@@@@,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制定@@审批流程@@图@@,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乐动安卓app 。

  优化工程项目@@“帮办代办@@”服务@@,以市民服务@@中心@@为枢纽@@,建立市镇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代办服务@@网络@@。代办服务@@专区@@(服务@@点@@)依托本级@@乐动安卓app 中心@@,通过线下设立综合代办窗口和网上特设专栏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中介机构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和信用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超市平台@@@@,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网上登记@@服务@@@@,并与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推动@@交易@@、纳税@@、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鼓励@@在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场所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办理点@@,提供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等服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事业单位加强协作@@,逐步实现公用事业业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实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

  第三@@十四条@@【优化办税流程@@@@】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推动@@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压缩办税时限@@@@。拓宽办税渠道@@,实现全市通办和全程网上办税@@。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信息网上查询@@、咨询@@服务@@@@,持续优化税务@@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推动@@税务@@业务智能化服务@@@@。

  第三@@十五条@@【优化通关@@效率@@】 海关@@、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完善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优化申报容错机制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积极推广各类@@便利化口岸通关@@措施@@,降低通关@@成本@@。

  加强国家和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提升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等主要应用功能模块的使用@@覆盖率@@。推进@@收发货人@@、报关行@@、船公司@@、船代@@、货代@@、推动@@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国际会展等相关业务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推进@@进出口企业@@@@、船运公司@@、船务代理@@、货运代理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口岸@@“通关@@+物流@@”的一@@体化服务@@联动@@。

  第三@@十六条@@【政策集成服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统一@@发布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项政策措施@@,实行涉企政策集成服务@@@@模式@@,编制并公开涉企政策清单@@,完善政策发布和解读公开机制@@,提高政策透明@@度@@,有效扩大政策惠及面@@。

  推行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通过信息共享@@@@、数据画像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推进@@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第三@@十七条@@【企业@@直联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常态高效的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畅通政商信息交流快捷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反映和诉求@@,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持续完善@@“12345乐动安卓app 热线@@”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咨询@@@@、指导@@、协调服务@@@@。

  第三@@十八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易遭遇风险的行业@@、企业@@、设施@@、场所等制定@@安全保护应急处理方案@@,纳入应急预案@@。

  因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困难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采购力度@@、融资@@支持力度或依法及时为相关市场主体@@采取减免@@、补偿等纾困救助措施@@。

  第四章@@ 创新环境@@

  第三@@十九条@@【坚持科技创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形成@@“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全链条创新体系@@@@,加速构建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创新生态系统@@。

  推进@@科技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围绕产业发展创新需求@@,加强科技战略研判和布局@@,持续推动@@产业链和创新链补强@@,提升创新资源配置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和速度@@。

  第四十条@@【创新创业@@载体@@】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和公共创新平台@@@@,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团队和企业@@家等创新创业@@创造@@。

  第四十一@@条@@【仪器设备共享@@】 支持科技研发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集聚服务@@机构与仪器设施@@@@,持续导入仪器设备资源@@,开展多层次的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共享大装置大平台@@资源@@,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第四十二@@条@@【加大研发投入@@】  建立创新研发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中小科技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投入@@,提升企业@@科技研发能力@@@@。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中心@@@@,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

  第四十三@@条@@【人才引进@@】 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实施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持续拓宽招才引智渠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资格认定@@、待遇落实@@、创业@@服务@@@@、生活优享等一@@站@@式服务@@@@,配套打造高水平国际人才社区@@。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调帮助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所建立对@@接关系@@,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第四十四条@@【科技金融@@@@】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上市指导@@@@,积极帮助优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科技金融@@@@产品@@,丰富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供适合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效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企业@@和项目@@,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第四十五条@@【知识产权@@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内外布局@@,加大知识产权@@投入@@,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引导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深度合作@@,推广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及其成果转化@@收益@@,促进和提高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为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四十六条@@【知识产权@@保护@@@@】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健全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司法诉讼@@、仲裁@@调解@@等信息联动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七条@@【场景应用建设@@】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生产生活@@、交通出行@@、城市治理等各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建设@@,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关部门应当发布重点领域应用场景项目清单@@。

  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鼓励@@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合作@@,构建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

  第四十八条@@【创新友好型监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创新友好型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四十九条@@【国际化创新合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创新体系@@协同发展@@。鼓励@@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与本市企业@@@@、高校@@、科研所建立产业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联盟@@,完善产业协同创新@@。支持跨区域@@、多层面产业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产业互补和产业合理布局@@。

  第五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条@@【政府诚信履约@@】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性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第五十一@@条@@【公平@@竞争@@审查@@】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机关及其上级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建议的受理回应机制@@。鼓励@@第三@@方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第五十二@@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以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第五十三@@条@@【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对@@轻微@@、偶发的失信行为履责纠错@@。

  依法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清单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第五十四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积极完善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加强对@@商事纠纷的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大数据分析@@,防止和减少商事纠纷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纠纷各方优先选择非诉讼途径化解纠纷@@。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应用@@,推进@@商事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和在线确认工作@@,实现纠纷网上化解@@。

  培育@@、扶持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和发展@@,推动@@调解@@员职业化建设@@,制定@@、完善商事调解@@规则@@,加强商事调解@@的宣传力度@@。

  第五十五条@@【减轻不利影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依法确需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骨干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尽可能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六条@@【提高审判质效@@】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电@@子送达力度@@、深化繁简分流改革@@@@,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审限变更的规定@@,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案件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或者有关人员@@,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可以要求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由第三@@方参与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第五十七条@@【破产处置@@】 市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务@@协调@@、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信用修复@@、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推进@@预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企业@@动态资产信息库@@,引导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和资产变现@@。

  第五十八条@@【执法普法@@】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氛围@@。

  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商事等领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第五十九条@@【港澳规则衔接@@】 推动@@公证@@@@、仲裁@@行业积极参与港澳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涉外商事调解@@组织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业务联系与交流@@,为市场主体@@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提供调解@@服务@@@@。

  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布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深度交流合作@@,协调粤港澳三@@地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互认@@。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工作部署@@,《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东莞市@@2023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指导@@下@@,组织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建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月@@国务院出台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加有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委省政府近年@@也出台了诸多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改革@@措施@@,2022年@@7月@@出台了@@《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近年@@来@@,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营商环境@@持续向优向好发展@@,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但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短板@@。

  因此@@,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制定@@@@《条例@@》,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也是对@@标@@营商环境@@先进城市@@,使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的迫切要求@@。制定@@《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也有利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二@@、立法依据@@

  《条例@@》制订主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借鉴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苏州@@、佛山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和实际做法@@。

  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划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试点推进@@及尽职免责@@、市场主体@@权利义务@@、企业@@家精神@@、大湾区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是@@“市场环境@@”,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市场准入@@@@、产业引导@@、企业@@开办@@、市场主体@@退出@@、公共资源交易@@、公用服务@@配套@@、规范@@收费@@、土地空间@@供给@@、镇村工业园提升@@、用工保障@@、金融@@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管@@、便利企业@@经营@@、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供应链响应@@、协会商会@@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三@@章@@是@@“政务环境@@”,围绕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对@@政务体系@@标@@准化@@@@、电@@子证照@@应用@@、告知承诺制@@、投资审批改革@@@@、便利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服务@@@@、中介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优化办税流程@@@@、优化通关@@效率@@、政策集成服务@@@@、企业@@直联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四章@@是@@“创新环境@@”,围绕打造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对@@坚持科技创新@@@@、创新创业@@载体@@、仪器设备共享@@、加大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场景应用建设@@、创新友好型监管@@、国际化创新合作@@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五章@@是@@“法治环境@@”,围绕建立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对@@政府诚信履约@@@@、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轻不利影响@@、提高审判质效@@、破产处置@@、执法普法@@、港澳规则衔接@@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六章@@是附则@@@@,对@@《条例@@》的生效日@@期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