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12345乐动安卓app 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数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肇庆@@市@@@@12345乐动安卓app 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肇庆@@市@@@@@@12345乐动安卓app 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乐动安卓app 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乐动安卓app 便民热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12345乐动安卓app 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2〕2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45热线@@,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12345电话及配套设置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共同组成@@,专门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诉求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12345热线@@实行@@“一@@个号@@码对@@外@@、属地管理@@、接诉即办@@、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运行@@模式@@。

  第四@@条市@@@@乐动安卓app 数据管理@@局是市@@@@12345热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12345热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是市@@@@12345热线@@的管理机构@@,负责热线@@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接收@@、转派@@、协调@@、督办@@、审核@@、回访热线@@事项@@,汇总@@@@、分析热线@@数据@@,建立热线@@工作情况报告@@、通报机制@@,开展全市@@热线@@工作考评@@。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本辖区@@@@12345热线@@的管理机构@@,由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热线@@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县两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诉求事项的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设机构@@、垂直管理有关单位@@@@、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承办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善@@12345热线@@诉求办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

  (二@@)按时办理@@、答复@@、反馈@@12345热线@@转办的诉求@@;

  (三@@)更新和@@维护涉及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12345热线@@知识库@@信息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完成@@12345热线@@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  建立市@@@@12345热线@@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12345热线@@建设@@、运行@@、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及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建立本级@@@@12345热线@@协商工作机制@@。

  第二@@章@@  诉求受理@@

  第九条@@  12345热线@@受理我市@@行政管辖范围内诉求人发起的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12345热线@@不受理事项如下@@:

  (一@@)不属于我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二@@)依法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处理的事项@@;

  (三@@)已进入或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及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相关诉求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完毕@@,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反映的事项@@;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不予受理的事项@@。

  第十条@@  12345热线@@对@@受理的事项实行分类处理@@:

  (一@@)咨询@@类事项@@,根据@@12345热线@@知识库@@能直接解答的@@,即时答复@@诉求人@@,不能即时解答的@@,经诉求人同意@@,也可采取三@@方通话@@、呼叫转接方式进行解答@@,不能在线答复@@和@@复杂的事项@@,登记诉求工单转至@@承办单位@@办理@@;

  (二@@)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类事项@@@@,按照@@职责规定转至@@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一@@条@@  提倡诉求人向@@12345热线@@如实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诉求人要求转办时匿名的@@,12345热线@@应当将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但需要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核实真实信息后方可办理的事项除外@@。

  第十二@@条@@  12345热线@@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客观登记@@、及时转派@@各类诉求事项@@,不得敷衍塞责@@、歪曲事实@@。诉求人应当如实反映诉求@@,配合后续办理工作@@,客观评价@@12345热线@@工作人员服务情况@@。

  对@@涉及扰乱热线@@正常工作秩序@@,骚扰@@、侮辱@@、威胁热线@@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对@@行为人实行@@30个自然日@@内限制占用@@12345电话资源的措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12345热线@@定期举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负责人@@接听群众来电活动@@,受理诉求人来电事项@@。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结合群众关注和@@诉求的热点@@、难点或群众可能热议的问题@@@@,同时安排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共同开展活动@@。

  第三@@章@@  诉求办理@@

  第十四@@条@@  12345热线@@根据@@@@受理事项类型填制工单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单位@@职责@@,将事项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接到@@12345热线@@转派@@的事项后@@,应立即核实并按照@@下列情形分类处理@@:

  (一@@)属于本单位@@职责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二@@)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事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详细说明退回的理由和@@依据@@,经同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另行转派@@@@,办理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核@@不同意退回的@@,由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办理时限按首次@@接到事项时间起计算@@;

  (三@@)认为依照本办法不予受理的@@,应依法依规告知诉求人不予受理及其依据@@,对@@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渠道的事项@@,应向@@12345热线@@提供说明材料并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管辖权限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疑难复杂事项@@,同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应召集相关部门协调@@确定牵头办理单位@@或承办单位@@@@,牵头办理单位@@或承办单位@@应遵照办理@@,不得退回工单@@。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12345热线@@对@@以下事项不予批准退回@@,并发回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单位@@职责应由原承办单位@@办理的事项@@;

  (二@@)承办单位@@未注明退回理由和@@依据的事项@@;

  (三@@)登记内容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承办单位@@后续办理的事项@@;

  (四@@)诉求人已提供事项的基本情况或线索@@,需要承办单位@@作进一@@步了解或核实的事项@@;

  (五@@)承办单位@@已提出延期申请的事项@@。

  第十七@@条@@  同一@@事项被承办单位@@退回@@2次@@以上@@,12345热线@@根据@@@@“首派负责@@、县级兜底@@”的原则@@@@确定牵头承办单位@@@@。

  “首派负责@@”,是指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由最先被转派@@的承办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办理@@,不得将事项退回@@;“县级兜底@@”,是指同一@@事项涉及本辖区@@多个部门的职责@@,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各类诉求事项实行限时办理制@@,市@@级承办单位@@以受理转办事项时间起计算@@;县级承办单位@@诉求办理@@期限以本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受理转办事项时间起计算@@。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事项@@:

  (一@@)咨询@@类事项@@,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答复@@诉求人@@;

  (二@@)求助@@、建议类事项@@,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答复@@诉求人@@;

  (三@@)投诉@@、举报@@事项@@,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答复@@诉求人@@。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因诉求事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诉求人补充新情况新理由@@、其他政策性原因@@、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按时限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事项时限届满前向同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核@@同意可延期办理@@,并由承办单位@@向诉求人说明延期办理的理由和@@依据@@;延期办理不超过@@2次@@,每次@@延期时限与相应类型事项的办理期限相同@@。

  第二@@十条承办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将办理情况@@、结果明确回复诉求人@@。诉求人隐匿信息@@、明确不需要回复@@、在办结前撤回诉求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诉求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向@@@@12345热线@@提交工单办结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办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继续办理@@,市@@级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按首次@@收到转办工单时间起计算@@;县级承办单位@@办理时限按本辖区@@@@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受理转办事项时间起计算@@。

  工单办结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诉求事项进行针对@@性的正面回应@@,不得漏答或刻意不答@@;

  (二@@)列明诉求事项办理时间@@、办理经过@@、办理结果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等@@。涉及需长期推进或立案处理等情况的@@,应向@@诉求人说明工作措施@@,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诉求事项办理完毕@@,由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以发送满意@@度评价短信@@形式对@@承办单位@@办理环节进行@@“好差评@@”满意@@度调查@@,评价选项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诉求人自收到满意@@度评价短信@@之日@@起@@24小时@@内@@,选择一@@个评价选项作为满意@@度评价结果@@,多选@@、错选等视为无效评价@@,不评价@@、逾期评价均视为未评价@@。

  12345热线@@对@@满意@@度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处理@@:

  (一@@)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评价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的事项@@,系统自动归档@@;

  (二@@)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评价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通过电话方式回访诉求人@@,登记不满意@@@@的原因@@;

  (三@@)回访时诉求人表示评价错误的@@,由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根据@@回访内容核改评价结果@@;

  (四@@)诉求人主动要求重办的@@,经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回承办单位@@重办@@,重办时限与原工单时限一@@致@@,重办以@@1次@@为限@@,重办诉求的满意@@度以第二@@次@@满意@@度评价为准@@。

  第二@@十三@@条@@  诉求人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首次@@评价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将诉求事项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以下事项除外@@:

  (一@@)属于不需要回复的事项@@,不满意@@@@原因是未收到承办单位@@回复的@@;

  (二@@)不满意@@@@原因是未得到采纳的建议类事项@@@@;

  (三@@)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事项已依法依规处理的@@;

  (四@@)已调解成功或终止调解的事项@@;

  (五@@)诉求人未提供不满意@@@@原因的事项@@;

  (六@@)经承办单位@@核实@@(本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加具意见@@),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事项@@;

  (七@@)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满意@@@@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12345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对@@紧急热线@@流转的非警务@@、非紧急事项@@,12345热线@@应当依规受理@@,及时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做到紧密衔接@@、高效处置@@。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  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两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进行督办@@@@:

  (一@@)对@@12345热线@@分办事项处理不够重视@@,未按时办理@@完毕的@@;

  (二@@)因承办单位@@推诿扯皮@@,办理质量差@@、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造成诉求事项办理完毕@@后@@多次@@反弹@@,诉求人重复投诉@@的@@;

  (三@@)按时办结率@@、办结满意@@率@@不高@@,排名靠后的@@;

  (四@@)知识库维护更新不及时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建立考评机制@@,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对@@各地各部门的诉求事项按时办结率@@@@、办结满意@@率@@、知识库更新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分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诉求办理@@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当退单@@、谎报瞒报或泄露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县两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要强化数据分析和@@应用@@,对@@诉求有关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类统计@@、汇总@@@@整理@@,定期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并抄送承办单位@@@@,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承办单位@@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热点难点事项@@,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从源头上解决规律性@@、普遍性问题@@@@。

  第二@@十九条@@12345热线@@及承办单位@@应遵循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共同建设和@@维护热线@@知识库@@@@。

  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更新知识库内容@@,按以下要求向同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报送信息@@:

  (一@@)主动报送工作职责@@、权责清单@@、服务事项@@、联系方式@@、对@@外服务时间等信息@@;

  (二@@)对@@于与社会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新政策@@,原则@@上应在向社会公开发布前@@3至@@10个工作日@@内报送@@,并配合提供专题@@培训或相关政策配套解读信息@@,在正式发布之日@@同步将政策原文及配套解读信息上传知识库@@;

  (三@@)对@@于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应即时报送应答口径@@;

  (四@@)对@@于经同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核查存在错漏信息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核查结果@@2个工作日@@内补齐和@@修正@@。

  第三@@十条@@ 知识库内容应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等依据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适用条件@@、关联关系@@、常见问题@@解答等@@。

  知识库内容应当区@@分适用范围@@。内部适用知识点适用于@@12345热线@@内部业务沟通和@@操作规范等内容@@,不适用于直接答复@@诉求人@@。外部适用知识点适用于话务员以应答@@、公开宣传@@、网络自助查询等方式直接答复@@诉求人@@,其内容应当主动公开@@@@。

  第三@@十一@@条@@  凡重大业务变动@@、政策法规@@调整等政策信息发布@@,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同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并采取联动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新@@12345热线@@知识库@@、培训热线@@话务人员@@、现场话务支撑@@、及时回应集中诉求@@、主动发布政策解读信息等@@。

  第三@@十二@@条@@  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开发@@12345热线@@服务平台@@数据访问接口@@,确保有系统对@@接需求的承办单位@@实现系统互联@@、数据共享@@。

  第三@@十三@@条市@@@@、县两级@@12345热线@@管理机构@@、承办单位@@和@@其他参与热线@@事项办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将诉求人身份信息及诉求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事项@@,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12345热线@@提出的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和@@意见建议@@@@。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乐动安卓app 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年@@9月@@5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肇庆@@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