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发@@、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

  第三@@条@@ 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

  第四@@条@@ 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符合@@以下要求@@:

  (一@@)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

  (二@@)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

  (三@@)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

  (四@@)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

  (五@@)尊重他人合法利益@@,防止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损害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第五@@条@@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称@@“提供者@@”),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涉及个人信息的@@,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六条@@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第七条@@ 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三@@)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五@@)国家网信部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其他监管要求@@。

  第八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研制中采用人工标@@注时@@,提供者@@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要求@@,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抽样核验标@@注内容的正确性@@。

  第九条@@ 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第十条@@ 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

  第十一@@条@@ 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提供者@@不得根据@@用户的种族@@、国别@@、性别@@等进行带有歧视性的内容生成@@@@。

  第十三@@条@@ 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接收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个人关于更正@@、删除@@、屏蔽其个人信息的请求@@;发现@@、知悉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续@@。

  第十四@@条@@ 提供者@@应当在生命周期内@@,提供安全@@、稳健@@、持续的服务@@,保障用户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对于运行中发现@@@@、用户举报的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生成@@内容@@,除采取内容过滤等措施外@@,应在@@3个月@@内通过模型@@优化训练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

  第十六条@@ 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

  第十七条@@ 提供者@@应当根据@@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可以影响用户信任@@、选择的必要信息@@,包括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的来源@@、规模@@、类型@@、质量等描述@@,人工标@@注规则@@,人工标@@注数据@@的规模@@和类型@@@@,基础算法和技术体系等@@。

  第十八条@@ 提供者@@应当指导用户科学认识和理性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利用生成@@内容损害他人形象@@、名誉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进行商业炒作@@、不正当营销@@。

  用户发现@@生成@@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时@@,有权向网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时@@,包括从事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应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第二@@十条@@ 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