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23年@@4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政治@@机关@@、落实机关@@、服务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而团结奋斗@@。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厅@@长组成@@。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省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处理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事务@@。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和@@省长@@交办@@事项@@,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省长@@出省@@、出国期间@@,受省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三@@个定位@@”目标@@方向@@,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产业化@@、法治化@@、生态化@@、国际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厅@@长负责制@@。

  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委部署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省委有要求@@,政府必落实@@。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第九条@@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条@@ 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十一@@条@@ 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第十二@@条@@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乐动安卓app ”,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营商环境@@@@新品牌@@,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第十三@@条@@ 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做到@@交往只讲公义@@、办@@事不徇私情@@,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及时回应办@@理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省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必阅@@、必批@@、必管@@、必复群众信访事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重要信访案件@@,牵头解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实行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厅@@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草案@@;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二@@)部署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州@@@@、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委重要部署@@;

  (二@@)研究@@需提请省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议案@@;

  (四@@)研究@@需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向省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需提请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七@@)研究@@需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提请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省长@@或副省长@@@@@@、秘书长@@提出@@,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省长@@确定@@;会议文件原则@@上须于会前至少@@2日@@报省长@@审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凡属副省长@@@@@@、秘书长@@或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除特殊情况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得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省人民政府领导不能出席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其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上报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当次@@会议研究@@@@,确需上会研究@@的须向会议提交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意见@@;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其所在@@部门上报议题@@原则@@上不提请当次@@会议研究@@@@。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省政府办@@公厅@@起草@@,按程序报省长@@签发@@@@。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和@@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省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省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省长@@签发@@。

  副省长@@@@、秘书长@@受省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省人民政府领导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省人民政府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省长@@审定@@。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由省政府办@@公厅@@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参会人员不得擅自缺席或更换@@,所发表意见应代表本部门意见@@。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做到@@会而有议@@、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省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地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请示@@,由省政府办@@公厅@@把关后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请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全省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越级召开@@,凡召开到州@@@@、市以下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与省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省人民政府党组学习@@和@@力行研讨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学习@@统筹起来@@,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省长@@主持@@,省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省长@@确定@@,坚持@@学习@@导向@@、结合导向@@、力行导向@@、落实导向@@,把提高理论素养作为最根本的本领@@,把抓好工作落实@@作为最重要的能力@@,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重要部署组织学习@@@@,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努力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既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也要认真负责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除省人民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省委审议或提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省人民政府部门的@@,应依照省委有关规定@@,先报省人民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州@@@@、市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第三@@十条@@ 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省政府办@@公厅@@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明确办@@理意见@@。涉及以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省人民政府领导应牵头加强协调@@。省政府副秘书长@@协助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省长@@审批@@。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须明确签署意见@@。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省长@@签署@@。

  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文@@,一@@般事项由分管副省长@@@@@@根据@@职责权限签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重大发展规划@@、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经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分管副省长@@@@@@、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签发@@。向上级报送的上行性公文@@,按程序报省长@@或省长@@委托的副省长@@@@签发@@。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副省长@@@@@@@@、秘书长@@签发@@;重要文件报省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核@@。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各部门不得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省人民政府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坚持@@“有用@@、管用@@、可用@@”,加强发文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少发文@@、发短文@@,没有配套要求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制定配套文件@@;没有明确时限的@@,在@@3个月@@内制定出台@@,特殊情况可在@@半年@@内制定出台@@。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州@@@@、市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各部门一@@般不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简报@@,重要工作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送专报@@,专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第七@@章@@ 工作落实@@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省人民政府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省政府办@@公厅@@要积极主动做好决策服务@@、协调推进等工作@@,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决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强化政务督查结果分析运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十八条@@ 完善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机制@@,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建立督查督办@@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不断增强@@政务督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严肃性@@。

  第三@@十九条@@ 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交办@@事项@@;

  (二@@)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三@@)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四@@)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的重要工作@@;

  (五@@)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省人民政府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战略性调研@@、对策性调研@@、前瞻性调研@@、跟踪性调研@@、解剖式调研@@、督查式调研@@,发现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找到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办@@法和@@途径@@。要切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注重实际效果@@,积极为基层服务@@,确保开展调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造福百姓@@。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向省委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省人民政府领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

  省人民政府领导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不出席各地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省人民政府领导代表省人民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讲话@@和@@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党组或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省人民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省长@@离省出访@@@@、出差@@、休假@@、学习@@应事先向省委请假报备@@,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备@@。副省长@@@@、秘书长@@离省出访@@@@、出差@@、休假@@、学习@@,应事先向省长@@请假报备@@,任省委常委的副省长@@@@还应向省委请假报备@@;离省出访@@、出差@@、休假@@、学习@@结束@@后@@,应向省长@@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通报省人民政府其他领导@@。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访@@、出差@@,离岗休假@@或学习@@@@,应事先向省人民政府请假报备@@。

  第四@@十五@@条@@ 省长@@、副省长@@@@出访@@,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省长@@@@并报省委书记@@、省长@@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出访@@,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正职领导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省长@@@@审核后@@报省长@@批准@@,副职领导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省长@@@@批准@@。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坚持@@“三@@严三@@实@@”,敢担当@@、善作为@@、察实情@@,做到@@“马上就办@@@@、今日@@事今日@@毕@@,真抓实干@@、干一@@事成一@@事@@”,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常态化长效化@@。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有职责必担当@@、有觉悟敢担当@@@@、有能力会担当@@”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2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云政发@@〔2023〕4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