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3年@@4月@@6日@@召开的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省之大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主任@@、厅长组成@@。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省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省长离黔期间@@,受省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省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同时离黔的@@,由省长指定其他副省长@@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

  副省长@@实行@@“AB角@@”工作制度@@,一@@方外出学习考察期间@@,原则上由另一@@方代行分管职责@@;一@@方因相关公务不能出席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另一@@方代为出席@@。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市@@场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厅长负责制@@。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各族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十@@条@@ 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坚持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坚决杜绝低效无效投资@@。

  第十@@二@@条@@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第十@@三@@条@@ 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要接受国务院的监督@@;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国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制度@@@@。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主任@@、厅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部署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并根@@据@@讨论@@事项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政府负责人列席@@。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二@@)讨论@@需提请国务院或省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全省财政预决算@@;

  (四@@)讨论@@需提请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通过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章@@、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六@@)研究@@部署一@@定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听取全省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七@@)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事项@@。审议决策使用省本级财政资金@@1亿元及以上@@,或者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且使用省本级财政资金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5000万元以上的新增财政支出@@;

  (八@@)研究@@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上报的重要请示或重要报告@@;

  (九@@)研究@@需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奖惩事宜@@;

  (十@@)其他需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相对固定安排在星期三@@@@,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提请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省长或副省长@@提出@@,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省长确定@@@@;会议文件由省长批印@@。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等基础上起草@@,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按程序报副省长@@@@、省长确定@@。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第二@@十@@二@@条@@ 省长办公会议由省长主持@@,副省长@@、秘书长参加@@,副秘书长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列席@@,通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签发@@。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

  省长主持召开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省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纪要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起草@@,按程序报省长签发@@@@。

  副省长@@、秘书长受省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纪要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省长审定@@。

  副秘书长受副省长@@@@、秘书长委托@@,可主持召开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未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人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应由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请示@@,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提出意见后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出席@@,未经批准@@,不得请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全省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拟在我省召开的全国性会议@@、活动@@,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答复和安排@@。

  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省长主持@@,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省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省委@@、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领学@@、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重大专项工作和必须直接呈报领导知晓的涉密@@、紧急事项可以单位主要负责人名义向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呈报专报件@@,其他事项一@@律按程序以正式公文报送@@。不得以本机关名义直接向省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公文@@。

  拟提请省委审议或提请以省委@@、省人民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省人民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地方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第三@@十@@条@@ 各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副省长@@应牵头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省长@@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省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省长审批@@@@。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规章@@,发布的命令@@@@、决定@@,以及提请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省长签署@@。

  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省长签发@@;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其他公文@@,原则上由分管副省长@@签发@@。省人民政府@@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部委联合行文的@@,需在发文前与联合方签发人进行发文会签@@。

  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秘书长签发@@;重要文件@@报分管副省长@@或省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命令@@或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市@@@@、县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市@@@@、县级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制定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在规定时限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提高发文质量@@。要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发文计划@@。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省人民政府@@批转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凡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市@@@@、县级政府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省人民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第七@@章@@ 请示报告@@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全省工作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或省委请示报告@@@@。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报告稿应先经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讨论@@或经省长@@、分管副省长@@审核@@。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定期书面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为省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第八@@章@@ 工作落实@@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督查@@,坚持督调结合@@、督帮一@@体@@、以督促改@@,保障政令畅通@@,确保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第九@@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坚定@@不移把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真实民意@@,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地方和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制定调研计划@@,认真抓好调研工作落实@@@@。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代表省人民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省长@@、秘书长离黔出差@@(参加会议活动@@@@、考察调研@@、对接工作@@、招商引资等@@)、出国@@(境@@)考察访问@@,以及离岗@@休假@@、学习等@@,应事先向省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筑@@(参加省委@@、省人民政府@@会议活动@@除外@@),应事先请示分管副省长@@@@,并提前@@3天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告@@,报告事项包括行止日@@期@@、地点@@、事由及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省长和秘书长@@。因病因事@@(非公务@@)离岗@@、外出等@@,需按规定报批请假@@。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公务用车@@、差旅费开支@@、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以过硬业绩体现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坚持反@@“四@@风@@”、树新风@@,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省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2018年@@7月@@1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