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乐动安卓app

  第@@四@@章@@ 监管@@执法@@

  第@@五@@章@@ 人文环境@@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强化公正监管@@@@,优化@@乐动安卓app ,持续打造@@“无@@难事@@、悉心办@@”营商环境@@品牌@@,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政策资源@@,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

  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科创带@@、科技@@城等区域@@、平台@@,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融合式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并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以数字赋能为牵引@@,建设@@数字政府@@@@,发展智慧生活场景@@,打造开放@@、有序@@、健康@@、安全@@的数字营商环境@@@@。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交流合作@@,以建设@@环太湖科创圈@@、苏锡常都市@@圈为重点@@,推进@@乐动安卓app 标@@准统一@@@@、资质互认@@、跨域通办@@,加大区域内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执法工作协同@@,提升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探索与粤港澳大湾区在项目@@引入@@、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和@@产业转移等方面的创新合作@@,促进区域间创新协同融合发展@@。

  第@@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及时@@调整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第@@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探索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市@@场主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建议@@@@。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条@@ 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引进国际资本@@,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完善产业链供需平台@@建设@@@@,推动产@@业协作配套@@,促进产业合作交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鼓励市@@场主体@@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推动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通过@@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企业登记@@、印章制作@@、涉税业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住所@@(经营场所@@@@)在线核验@@,推进@@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以及责任承诺制@@。

  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乐动安卓app 事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支持@@“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第@@十四@@条@@ 推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制度@@。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共享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

  第@@十五@@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土地要素资源@@,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产业用地@@储备@@,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用地@@需求@@。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服务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

  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依法利用低效用地@@@@,通过@@建设@@高标@@准厂房载体等方式@@@@,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依法改造开发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等服务@@,支持@@有需求的市@@场主体@@通过@@用工余缺调剂依法开展共享用工@@,优化@@用工结构@@,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第@@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培育促进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市@@场主体@@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为外籍人才停留居留@@、往返签证@@、出入境通关@@等提供便利@@;通过@@服务专窗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办结@@@@。

  第@@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优化@@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提升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融资权重@@。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鼓励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支持@@依法采集@@、归集@@、共享各类涉企信用信息@@,提升征信服务和@@信用评级水@@平@@。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运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平台@@对接成功率@@,提高融资便利度@@;健全转贷应急机制@@,依托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并推广惠及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提高服务收费透明@@度@@,不得违规收费@@。

  第@@二@@十条@@ 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第@@二@@十一@@条@@ 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保障绿色金融业务开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绿色融资租赁@@、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第@@二@@十二@@条@@ 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完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股权@@转受让基金等全要素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第@@二@@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和@@其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等衔接配套的企业全周期孵化链条@@,通过@@提供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资助等科技@@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体系@@@@,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进行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开展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品牌@@、精品版@@权培育@@。

  畅通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发挥预审资源价值@@,帮助创新主体@@快速有效保护创新成果@@。

  引导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司法机关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工作有效衔接@@,依法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鼓励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预警防范以及纠纷应对@@,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相关操作业务培训@@,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第@@二@@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发展数据运营机构@@、数据经纪人@@,推进@@数据交易@@,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保证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向企业摊派或者开展达标@@评比@@活动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降低涉企保证金比例或者分期收缴@@。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并在具体规范和@@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违规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实行交易目@@录@@清单管理@@,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海关@@等各类注销业务申请@@,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

  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慎用限产@@、停产等措施@@,确需实施的@@,应当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纾困解难政策@@,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市@@场主体@@纾困救助机制@@,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经营困难的@@,及时@@进行纾困救助@@。

  第@@三@@十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强化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比@@、认证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乐动安卓app

  第@@三@@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乐动安卓app 方式@@,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乐动安卓app 流程@@,推动线上和@@线下融合办理@@@@,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乐动安卓app 体系@@。

  第@@三@@十五@@条@@ 乐动安卓app 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乐动安卓app 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依法明确@@乐动安卓app 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动态调整@@。依法办理@@的@@乐动安卓app 事项@@,不得增设办理@@环节和@@申请资料@@@@。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当场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四@@级@@乐动安卓app 体系@@,规范建设@@@@乐动安卓app 场所@@,推进@@乐动安卓app 事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实现@@受理@@、审批@@、办结一@@站式服务@@。

  乐动安卓app 场所@@应当配备@@乐动安卓app 自@@助终端机@@等自@@助设备@@,在有条件的银行网点@@、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等场所@@设置@@乐动安卓app 自@@助终端机@@,方便申请人自@@助办理@@@@。

  第@@三@@十七条@@ 乐动安卓app 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一@@体化@@乐动安卓app 平台@@办理@@@@,实行一@@网通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多个办理@@渠道的@@乐动安卓app 事项@@,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办理@@渠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乐动安卓app 好差评制度@@,实现@@乐动安卓app 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为市@@场主体@@办事提供线上服务一@@事一@@评@@、线下服务一@@次一@@评@@。

  第@@三@@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完整向公共数据平台@@汇集各类公共数据信息@@。

  第@@四@@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类资料应当向电子证照库实时全面归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乐动安卓app 等领域的应用@@,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纸质证照@@,但依法需要收回证照原件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市@@统一@@的综合惠企服务平台@@@@,归集@@发布惠企政策@@,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推送@@、靶向解读@@、快速兑现等便利化@@服务@@。

  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

  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依法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新证明事项@@实施或者原有证明事项@@取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应当完成清单更新@@。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重复向市@@场主体@@索要证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第@@四@@十三@@条@@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有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并作出相关承诺后@@,有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目@@录@@管理@@。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或者竣工验收前补齐相关资料@@。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实现@@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推动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第@@四@@十四@@条@@ 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同意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应当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中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第@@四@@十五@@条@@ 在本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资源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不再对市@@场主体@@提出单独评估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和@@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协作@@,实施市@@场主体@@间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加强协作@@,推行不动产@@登记与供电@@@@、供水@@@@、供气@@等事项@@联动办理@@@@。

  市@@场主体@@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线上@@、线下查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相关税费合并申报以及缴纳@@,精简办税缴费资料和@@流程@@@@,压减纳税次数和@@缴纳税费时间@@。

  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探索运用税收大数据@@为市@@场主体@@提供纳税申报预填报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化@@@@。

  第@@四@@十八条@@ 海关@@、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通关@@流程@@@@,完善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深化申报容错机制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积极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便利化@@口岸通关@@措施@@。

  第@@四@@十九条@@ 海关@@、商务等部门应当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申报人提供进出口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申报@@、贸易许可申报和@@原产地证书申领等全流程@@电子化服务@@。

  推进@@进出口企业@@、船运公司@@、船务代理@@、货运代理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口岸@@“通关@@+物流@@”的一@@体化服务联动@@。

  第@@五@@十条@@ 推进@@中国@@(无@@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健全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便利化@@管理措施@@,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在主销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布局公共海外仓@@,推进@@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规模化发展@@。

  第@@五@@十一@@条@@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接入和@@服务的标@@准化@@,确保接入标@@准@@、服务标@@准公开透明@@@@,并提供延伸服务和@@一@@站式服务@@。推进@@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网上办理@@业务@@,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并按照规定履行成本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五@@十二@@条@@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法@@、必要@@、精简的原则@@@@,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中介服务@@,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

  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资料@@。

  第@@四@@章@@ 监管@@执法@@

  第@@五@@十三@@条@@ 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各类目@@录@@清单@@,应当以权责清单为基础@@。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权责清单@@,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的主体@@@@、对象@@、内容@@、范围和@@监管@@责任等@@。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和@@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以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第@@五@@十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适时调整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评价@@、信用风险管理等制度@@,依法开展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对守信主体@@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政策支持@@@@、优惠便利@@、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待遇@@;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和@@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实行严管和@@惩戒@@。

  实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核查@@、更正@@、删除@@、回复等必要@@处理措施@@。对市@@场主体@@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统一@@入口@@、实名申请@@、流程@@管理@@、修复可溯的信用修复管理规范@@,推进@@全流程@@网上信用修复服务@@。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第@@五@@十七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执法部门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的清单@@。

  第@@五@@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现有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防止多头多层重复执法@@。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和@@专业支撑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同一@@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合并进行@@;不同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由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应用@@,为获取证据和@@执法追溯提供便捷手段@@,提升行政执法效力和@@效率@@。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对涉案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等关键人员依法慎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财物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建立以促进企业合规为目@@的的刑事违法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改进风险内控制度@@,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第@@五@@章@@ 人文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城市@@文明典范@@、社会@@平安稳定@@、公共服务完善@@,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宜居宜业城市@@环境@@。

  第@@六@@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协同增强城市@@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塑造高品质城市@@风貌@@,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完善国际化功能设施@@,提高城市@@人文素养@@。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有利于促进城市@@国际化的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第@@六@@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高数字城市@@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六@@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持续改善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推进@@长江@@、太湖等自@@然生态安全@@保护@@,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升生态环境竞争力@@。

  第@@六@@十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全国性交通枢纽@@,(下转第@@@@4版@@)

  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上接第@@@@3版@@)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构建现代开放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运输的市@@域一@@体化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优化@@公共交通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运输保障服务@@。

  第@@六@@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降低居住成本@@,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优质居住环境@@。

  第@@六@@十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教育@@、医疗@@、养老和@@托幼等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基础上@@,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推进@@城市@@服务移动应用程序在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实现@@各类应用场景数字身份互认@@,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平台@@在省域@@、长江三@@角洲区域内联通运用@@。

  第@@六@@十八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促进消费政策体系@@@@,培育发展数字消费@@、网络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构建多层次@@、高品质消费平台@@@@,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的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

  第@@六@@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系统@@@@,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第@@七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反映和@@诉求@@,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一@@条@@ 传承锡商文化@@,践行锡商理念@@,树立新时代尚德务实开放创新的锡商形象@@,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新时代工商名城城市@@品牌@@。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掘力度@@,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荟萃历史文化名人资源@@,深化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文化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三@@条@@ 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禁止非法向市@@场主体@@实施任何形式的收费和@@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非法收费和@@摊派@@。

  第@@七十四@@条@@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应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

  第@@七十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完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提高民商事案件诉讼服务全程网上办理@@水@@平@@,依法执行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规定@@;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跨域立案专窗@@,推进@@诉讼服务智能化@@@@、便利化@@。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查询有关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权利@@、市@@场交易等信息@@,支持@@人民法院对涉案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实施网络查控和@@依法处置@@,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智慧执行系统@@建设@@@@,拓展物联网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应用场景@@,将物联网技术@@运用于强制执行中的计量@@、查封财产@@、监管@@等环节@@,建立善意文明高效的执行模式@@。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帮助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进行重整@@、重组@@,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等机制@@,简化破产流程@@@@。

  人民法院应当与自@@然资源规划@@@@、公安@@等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加强对诚信债务人的救济@@,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第@@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综合运用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进本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第@@八十一@@条@@ 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二@@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畅通投诉举报反馈渠道@@,通过@@12345乐动安卓app 便民热线@@、政务一@@网通平台@@等@@,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和@@处置@@。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核查投诉举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回复@@,无@@法解决的@@,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情况@@。

  第@@八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探索适合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新模式@@,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

  第@@八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目@@录@@清单之外@@收取费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规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乐动安卓app 事项@@,违法增设办理@@环节和@@申请资料@@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资料的@@;

  (六@@)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八十七条@@ 公用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违法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