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建设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8日@@

  深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智能建造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与工程建设@@领域深度融合为特征@@,以工业化建造和数字化建造为基础@@,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以及推动生产@@力升级和生产@@关系重塑为目标@@@@,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建造方式@@。发展智能建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对加快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等重大历史机遇@@,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建设行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深圳@@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建立技术标@@准@@@@、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六@@大体系@@”,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掌握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建造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形成深圳@@特色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智能建造发展整体水平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工程建设领域实现@@从建造@@、制造到@@智造的转变@@,成为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典范@@。

  到@@2023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不少于@@50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不少于@@3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5家@@。

  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列入部@@、省@@、市@@级建设领域科技计划的智能建造技术累计不少于@@100项@@;制定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不少于@@5项@@;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累计不少于@@100个@@;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不少于@@10家@@;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不少于@@3个@@;建成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创新成果标@@准@@化@@。

  1.加强关键领域技术攻关@@。抢占智能建造技术竞争制高点@@,加强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工程大数据@@等多领域技术攻关@@。工程软件@@“筑基@@”,加大三@@维图形引擎@@、建筑图形识别与计算机视觉技术@@、标@@准@@规则语义化技术@@、自主可控@@BIM软件等技术研发@@;工程物联网@@“强联@@”,突破人机物料环全要素感知柔性自适应@@组网技术@@、多模态异构数据智能融合技术等物联技术研发@@;工程机械@@“增智@@”,研发工程机械@@设备@@在@@自感应@@、自适应@@、自学习及自决策方面的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技术@@;工程大数据@@“汇云@@”,创新数据采集@@、云储存@@、挖掘等关键共性技术@@。支持研发单位及时将研发成果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鼓励申请国际@@PCT专利@@。对具有突破性的智能建造技术装备@@,积极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2.培育智能建造创新平台@@@@。建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相互协同的智能建造产学研创新机制@@,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和能力@@,开展技术研发创新@@。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关键技术领域积极申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市@@级智能建造科研项@@目@@。依托广东省@@智慧建造与精细化施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建筑设备@@智慧控制与运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地铁地下车站绿色高效智能建造重点实验室等已有的@@30个@@创新平台@@持续深化智能建造技术攻关@@。

  3.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加快制定智能建造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撑标@@准@@@@、建设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等通用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率先结合工程实践制定智能建造项@@目建设@@管理标@@准@@@@。鼓励制定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工厂标@@准@@@@,以及智能建造相关软件@@、硬件@@、产品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

  (二@@)实施试点项@@目@@,推进技术集成应用@@。

  4.发布智能建造技术目录@@。开展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征集工作@@,将具有较强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纳入智能建造技术目录@@,明确技术名称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建立目录更新及发布机制@@。引导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应用目录中的智能建造技术@@。

  5.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分别遴选不少于@@@@2个@@具有代表性的新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市@@建筑工务署@@遴选不少于@@@@10个@@具有代表性的新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市@@国资委@@组织深投控公司@@、地铁集团@@、特区建工集团@@、安居集团@@、特区建发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遴选不少于@@15个@@开发或承建的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政府@@@@)按任务分解的要求在@@重点片区@@、重大项@@目中分别遴选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试点项@@目优先遴选中小学校@@、幼儿园@@、保障性住房@@、宿舍@@、公寓@@、轨道交通@@、“工业上楼@@”建筑等标@@准@@化程度高的工程项@@目@@。

  6.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多元应用@@。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智慧水务等领域拓宽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引导试点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或集成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应当实现@@智能建造全过程集成应用@@,在@@智能建造技术目录六@@大版块中各选择应用不少于一@@项@@技术@@,其他投资类型工程应当实施智能建造单项@@技术的规模化应用@@,鼓励集成应用@@。

  7.支持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智能建造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对智能建造的研发@@、检测认证@@、建设等内容可增加相应费用@@,已立项@@的可在@@项@@目预备费中列支@@。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智能建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予以资助@@。在@@标@@准@@化程度高的试点项@@目推行工程招标@@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提高资金效益@@;率先由市@@@@、区建筑工务署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安居集团@@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地铁集团@@在@@轨道交通@@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在@@桥梁项@@目@@,龙岗区政府在@@@@“工业上楼@@”建筑项@@目实施@@。鼓励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投标@@@@,支持招标@@人将获得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试点示范工程@@、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等业绩成果作为定标@@择优因素@@。市@@国资委@@组织交易集团组建智能建造评标@@专家@@@@库@@@@。对被评定为智能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可考虑其智能建造增量成本@@。

  (三@@)构建产业生态@@,培育壮大产业链@@。

  8.聚焦重点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模块化智造@@、智能生产@@@@、建筑产业互联网@@、数字孪生平台@@@@、人工智能@@(AI)数字设计@@@@、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等智能建造产业链@@。

  模块化智造产业链@@。围绕@@“模块开发@@、面向制造和装配的数字设计@@@@@@、智能化制造@@、智慧装配@@、数字化管理平台@@@@”成链@@,细分领域包括集成功能模块@@、整体厨卫@@、加装电梯@@、装配式装修等@@。

  智能生产@@@@产业链@@。围绕@@“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等@@)、工业物联网@@、生产@@管理软件@@、生产@@线集成系统@@”成链@@,细分领域包括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线@@、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线@@、集成模块生产@@线@@、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等@@。

  建筑产业互联网@@产业链@@。围绕@@“数字化设备@@装备@@、工程物联网@@、互联网软件与平台@@@@”成链@@,细分领域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劳务管理@@、建材招采@@、机械设备@@租赁等@@。

  数字孪生平台@@@@产业链@@。围绕@@“空间@@地理信息@@、感知与标@@识@@、数据融合与渲染@@、模拟仿真推演@@、交互与控制@@”成链@@,细分领域包括城市@@空间@@现状可视化@@、规划方案分析@@、区域运营管理等@@。

  人工智能@@(AI)数字设计@@@@产业链@@。围绕@@“设计@@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云服务@@、软件平台@@@@”成链@@,细分领域包括人工智能@@设计@@软件@@、人工智能@@审图平台@@@@、仿真模拟软件@@、数字设计@@@@平台@@等@@。

  智能建造设备@@装备产业链@@。围绕@@“核心零部件@@、组装与制造@@、施工@@操作平台@@@@”成链@@,细分领域包括建筑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机械装备@@、智能施工@@装备集成平台@@等@@。

  9.发展壮大骨干企业@@@@。支持对智能建造产业链具有资源统筹和配置能力的企业@@成为骨干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发挥在@@智能建造产业链与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发展的@@“链长@@”作用@@,市@@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地铁集团@@、特区建工集团@@、安居集团@@、特区建发集团@@,以及各区建筑工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带头实施@@。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成为智能建造活动@@“链主@@”企业@@,带动设计@@@@、施工@@、运维等企业@@协同工作@@、优势互补@@,统筹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在@@工程建造全过程的应用@@。大力培育重点产业链@@“链核@@”企业@@,发挥聚集和带动产业链企业@@的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形成关联紧密@@、相互促进@@、生态完善的产业集群@@。

  10.建设产业集聚园区@@。着力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区@@,积极引入智能建造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推动龙岗区依托@@“深圳@@建筑产业生态智谷@@”建设以模块化智造为核心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支持南山区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AI)数字设计@@@@产业集群@@,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智能生产@@@@产业集群@@。支持福田区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区依托光明科学城拓宽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能建造领域的应用场景@@。支持宝安区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探索智能建造在@@多维度多场景的创新应用@@。支持龙华区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装备等数字经济业态与建设行业融合发展@@。

  (四@@)创新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监管模式@@。

  11.推行工程建设先进管理模式@@。智能建造项@@目应当积极采用@@“IPMT(项@@目建设@@联合管理团队@@)+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工程建设先进管理模式@@,市@@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及各区政府@@应当至@@少选择一@@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应用@@。

  12.推广工程项@@目数字化交付@@。鼓励智能建造项@@目采用全过程数字化交付模式@@(IDD),通过数字技术集成工作流程@@,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各阶段主体@@单位高度协同@@,以及业务和数据的横向联通@@、纵向贯通@@。设计@@阶段@@,工程项@@目遵循面向制造和装配的设计@@@@(DFMA)理念@@,利用@@BIM技术进行协同设计@@@@,提交@@符合本市@@数据存储标@@准@@的@@BIM模型@@;生产@@阶段将标@@准@@化设计@@的部品部件在@@生产@@工厂实现@@自动化生产@@@@;施工@@阶段采用虚拟设计@@与施工@@@@(VDC)指导部品部件交付@@、安装及现场监督@@;竣工验收和档案归档阶段@@,提交@@BIM竣工模型@@和@@数字档案@@;运维阶段基于@@BIM模型@@实现@@工程资产@@、设备@@、空间@@的管理@@。市@@建筑工务署@@、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及各区政府@@在@@采用@@“IPMT+EPC+监理@@”管理模式的智能建造项@@目中应当探索实施@@“无图设计@@@@、无纸建造@@、一@@模到@@底@@”的数字化交付模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探索工程建设数字化交付成果法定化@@。

  13.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检验检测@@、质量监管模式与机制@@。研究制定智能建造相关计价标@@准@@@@,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研究建立适应智能建造的评审制度@@,搭建基于@@BIM模型@@的评审平台@@@@,探索无图纸评审@@。推行建造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对工程项@@目上传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的数字化图纸文件@@,在@@设计@@质量监管@@、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面应用@@。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审图试点@@,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二@@三@@维联审@@,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应当积极探索基于@@BIM模型@@和@@AI技术的智能审查模式@@。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持续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行施工@@质量安全数字化管控@@。研究建立智能建造相关产品@@、单元模块等检测制度以及基于检测结果的认证制度@@,培养具有认证能力的认证机构@@,认证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作为质量证明文件@@,为工程项@@目施工@@进场验收提供依据@@。市@@、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探索建立基于施工@@作业行为和工程管理行为数字化生成的工程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伴随式云归档@@”,推进档案管理系统与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对接@@。

  14.建立落后建造方式淘汰机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应当做好施工@@噪音@@、扬尘@@、建筑废弃物排放@@、工程用工及工期等指标@@数据收集@@,编制智能建造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报送至@@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试点项@@目评估情况@@,研究制定严于国家@@@@、省@@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制定先进施工@@工艺和设备@@推荐目录@@,进一@@步推广低噪施工@@工艺和设备@@@@;研究修订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等标@@准@@规范@@,提高工程扬尘@@@@、建筑废弃物排放@@限值要求@@,淘汰落后施工@@装备设备@@和技术@@;研究修订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规范@@,强化建设工程精细度@@、平整度@@、标@@准@@化等要求@@,提高工程质量验收门槛@@。

  (五@@)建设人才体系@@,培养多层次跨界人才@@。

  15.引进高端紧缺人才@@。支持建设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引进信息技术行业@@、装备制造行业高端技术管理人才@@,以及国外@@、港澳智能建造领域高端紧缺人才@@,支持设立智能建造领域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组建深圳@@市@@智能建造专家@@@@库@@@@,为智能建造领域发展战略@@、规划建设@@、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为智能建造复杂工程及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16.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大力培育适应智能建造新产业新业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研究探索开展智能建造职称评价@@。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等本地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学科@@(方向@@)或设置智能建造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育智能建造专业人才@@。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培养智能建造专业人才@@,开展智能建造骨干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企业@@@@建立自主评价的智能建造专业人才认定与薪酬体系@@,并在@@国有企业@@中率先实施@@。

  17.加强产业工人职业培训@@。支持企业@@@@、高校@@、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智能建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不少于@@10个@@智能建造相关的实训基地@@,开展智能建造专项@@技能培训@@。政府投资建设的智能建造项@@目应安排建筑工人参加智能建造专项@@技能培训@@。

  (六@@)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18.产业培育@@政策支持@@@@。将智能建造作为深圳@@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目录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将智能建造或细分产业链列入重点发展方向@@@@。将智能建造产业及技术列入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予以资助@@。

  19.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将智能建造关键领域技术列为重点科技攻关内容@@,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加大支持力度@@,围绕@@国际领先@@、自主可控@@、“卡脖子@@”技术在@@基础研究@@、平台@@和载体@@、创新创业等设立专项@@内容@@。将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目录方向@@@@。支持智能建造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20.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各区政府@@要将智能建造产业园@@、智能建造生产@@工厂建设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各区政府@@要研究制定针对智能建造生产@@工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土地产出率和地均纳税额两类指标@@可参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指南中绿色低碳产业指标@@的@@50%至@@70%执行@@。

  21.税务金融政策支持@@@@。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智能建造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智能建造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智能建造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服务@@。

  22.人才培养@@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开展智能建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将智能建造专业职业能力培训列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按照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深圳@@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智能建造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专班总召集人@@,统筹协调全市@@智能建造试点推进工作@@,对试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建筑工务署@@、市@@前海管理局及各区政府@@作为专班成员@@,建立联动机制@@。智能建造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建设局@@@@,在@@工作专班领导下负责全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的协调@@、调度@@、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应当支持各类主体@@在@@智能建造技术攻关@@、项@@目建设@@、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活动@@。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对政策制定@@、标@@准@@编制@@、技术推广@@、项@@目评价和宣传培训等试点城市@@推进实施方面的工作经费由各相关单位按规定和程序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市@@、区财政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应当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智能建造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年@@组织全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考核要求以及本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内容@@,重点评估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情况@@,考核各部门各区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内容纳入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四@@)开展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讲座@@、论坛@@、展览@@、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宣传发展智能建造的显著优势和综合效益@@,提升全行业对智能建造认知度和关注度@@,吸引跨行业的关注和参与@@,营造智能建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深圳@@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