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实施@@。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之内@@,将超出@@《国家标@@准@@2023》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体育总局@@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