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各区县@@(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市@@财政评审@@中心@@@@,有关专家@@@@:

  现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

  专家@@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行为@@,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组建@@、动态管理@@与监督@@@@,面向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长沙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各区县@@(市@@)数据资源管理@@机构@@使用@@@@。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通过@@信息化手段@@,深化专家@@库@@的管理@@和@@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由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长沙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入库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专家@@征集选聘@@

  第@@四@@条@@ 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需求开展专家@@征集@@,应遵循发布公告@@、资料审核@@、专家@@评选@@、会议研究@@、媒体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名单等程序@@。初次征集采用集中征集选聘@@,后期实行动态征集选聘@@,专家@@通过@@选聘入库后发放专家@@聘书或@@自行通过@@系统下载@@。

  第@@五@@条@@ 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风尚@@、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感@@,热心专家@@工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等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参与过国家@@、省级层面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重大规划编制或@@重大项@@目建设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70岁@@,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三@@)从事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取得国家相关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技术专业高级证书@@);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取得国家相关二@@级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技术专业中级证书@@)后在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的@@;熟悉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政策要求@@@@、标@@准规范@@等@@,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与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善于@@、敢于提出咨询@@评审@@意见@@,所提意见依据科学充分@@、结论准确可靠@@。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有充足时间参加现场咨询@@和@@评审@@工作@@,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承诺以独立身份依法履行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自愿申请成为专家@@的人员@@,应当按照征集公告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专业领域@@,并对申请材料@@、申报专业领域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申请变更@@。

  第@@八条@@ 对于专家@@库@@中人数较少的专业类别@@,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补选@@,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聘任@@。

  第@@三@@章@@ 专家@@权利义务@@

  第@@九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具有独立评审@@权@@,所提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接受专家@@劳务报酬@@;

  (三@@)对专家@@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建议@@@@;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专家@@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独立履行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不得利用专家@@便利为个人@@、家属@@、亲友或@@其他单位@@、机构@@、企业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遵守保密纪律@@,与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违规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相关信息@@。

  (四@@)遵守考勤纪律@@,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请假@@;因客观原因连续六@@个月@@以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请假说明@@;超过六@@个月@@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五@@)接受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监督@@@@、考评及培训@@,及时反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经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同意@@,严禁以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的名义参与或@@组织任何活动@@。

  (六@@)依法依规应当回避@@或@@者依本办法应当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由专家@@使用@@单位@@根据@@本级财政相关规定支付@@。

  第@@四@@章@@ 专家@@抽取@@使用@@@@

  第@@十二@@条@@ 专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受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邀请@@@@,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对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范@@、技术文件@@、政策措施@@、研究课题@@等进行咨询@@论证@@@@;开展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相关业务培训@@。

  (二@@)受长沙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邀请@@,对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进行财政评审@@@@。

  (三@@)受长沙各区县@@@@(市@@)数据资源管理@@机构@@邀请@@@@,对本区县@@(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评审@@@@。

  第@@十三@@条专家@@使用@@单位@@根据@@活动所需要的专家@@人数@@、评审@@时间@@、回避要求@@等信息@@,提出专家@@使用@@申请@@(专家@@抽取@@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同意以后@@,由使用@@单位采用随机抽取@@@@、自行选择@@、混合抽取@@@@、定向邀约等方式确定参与专家@@@@。其中邀请@@专家@@进行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评审@@@@,原则上采用随机抽取@@或@@混合抽取@@@@方式@@。

  第@@十四@@条@@ 专家@@受邀参加活动按照@@“谁邀请@@@@、谁管理@@@@”的原则@@,受邀参加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的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评审@@应遵循以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评审@@程序和@@回避原则@@;受邀参加长沙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组织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财政评审@@@@、各区县@@(市@@)数据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其评审@@程序和@@回避原则@@等按照长沙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各区县@@(市@@)数据资源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家@@受邀参加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评审@@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专家@@评审@@由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发起@@,一@@般以会议方式开展@@。

  (二@@)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应由不少于@@3名单数专家@@参加@@;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应由不少于@@5名单数专家@@参加@@;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评审@@@@,应由不少于@@7名单数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临时增补专家@@导致非单数专家@@数@@,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原则上项@@目评审@@中@@包含@@估算或@@概算评审@@内容时@@,评审@@专家@@中须有不少于@@1名的经济@@(造价@@)方面专家@@参加@@。

  (三@@)专家@@进行评审@@时@@,须选举确定一@@名专家@@组长负责主持@@,发表评审@@意见时@@,应按照@@“先组员@@、后组长@@”的顺序进行@@,且不能发表模棱两可的意见@@,并签署专家@@个人意见表@@。

  (四@@)评审@@工作完成时@@,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专家@@组名义作出@@“通过@@、修改完善后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意见@@,由组长和@@每位组员签名确认@@;特殊情况出现@@“通过@@”“修改完善后通过@@@@”和@@“不通过@@@@”任意两个意见数量相同时@@,以严格审查为原则@@,由专家@@组作出@@“不通过@@@@”或@@“修改完善后通过@@@@”的评审@@意见@@,并由组长和@@每位组员签名确认@@@@。

  (五@@)由于对项@@目评审@@质疑@@、投诉等原因@@,需参评专家@@协助的@@,参评专家@@应当配合@@。

  第@@十六@@条@@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无符合条件的专家@@或@@符合条件的专家@@达不到随机抽取@@数量需求的项@@目@@,可从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补充@@;因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补抽@@。

  第@@十七@@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项@@目评审@@中@@,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两年@@内曾在项@@目建设单位以及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承建等参建单位中任职@@、担任顾问或@@存在投资入股关系的@@;本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以及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承建等参建单位存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有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的@@。

  (二@@)项@@目咨询@@论证@@中@@,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两年@@内曾在承建单位中任职@@、担任顾问或@@存在投资入股关系的@@;本人@@与项@@目承建单位存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有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的@@。

  (三@@)其他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情况的@@。

  (四@@)专家@@发现本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建设单位发现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第@@十八条专家@@发现被评审@@方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或@@者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长沙市@@纪委监委@@、专家@@使用@@单位@@、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举报@@。

  第@@五@@章@@ 专家@@考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建立专家@@考评档案@@,每年@@对专家@@进行综合考评@@。每次活动完成以后@@,专家@@使用@@单位@@应当客观公正地填写专家@@考评表@@(详见附件@@@@2)并报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原则上使用@@单位在当次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对于活动较多的使用@@单位可于次月@@@@20日@@前汇总报送@@。

  第@@二@@十条@@ 专家@@年@@度综合考评规则如下@@:

  (一@@)考评年@@度内专家@@使用@@单位@@的考评表计分平均值@@,作为专家@@年@@度考评得分@@@@;

  (二@@)年@@度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100分的为优秀@@、60-8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评年@@度内没有被抽取@@的专家@@@@,按合格等次处理@@;

  (四@@)年@@度综合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专家@@@@,给予表扬@@,并择优调整进入长沙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业技术委员会@@;

  (五@@)专家@@对于年@@度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届满前三@@个月@@由专家@@进行续聘申请@@,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认定后予以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续聘@@: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续聘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除外@@);

  (三@@)聘期内@@,有任意@@3个季度每个季度拒绝专家@@活动超过@@3次的@@。

  第@@二@@十二@@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专家@@考评档案中进行不良记录@@:

  (一@@)在考评年@@度内未履行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的@@@@;

  (二@@)接受邀请@@但无故缺席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主动回避@@,影响工作程序的@@;

  (四@@)未及时申报个人信息更新@@,对专家@@管理@@造成不便的@@;

  (五@@)请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按规定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专家@@资格一@@年@@@@:

  (一@@)年@@度内有两次不良记录的@@;

  (二@@)不遵守现场纪律和@@管理@@@@,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三@@)发表倾向性@@、歧视性意见@@,影响工作客观公正的@@;

  (四@@)违规泄露项@@目技术资料和@@信息的@@;

  (五@@)拒不配合行政监管部门调查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在意见报告上签字的@@。

  第@@二@@十四@@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提供不实信息@@、伪造履历骗取专家@@资格的@@;

  (二@@)私下接触专家@@工作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接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未能公正履行职责@@,徇私舞弊@@,严重偏离原则@@,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或@@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对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

  (五@@)因违反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等@@,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年@@度综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库@@@@专家@@@@

  抽取@@申请表@@

  2.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考评表@@

  附件@@1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库@@@@专家@@抽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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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专家@@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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