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打造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乐动安卓app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5号@@)等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为委托人@@和中介机构@@提供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全省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三@@条@@ 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分级实施@@”的原则@@@@,中介超市由省级统一@@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实行@@统一@@平台@@支撑@@、统一@@事项管理@@@@、统一@@入驻服务@@@@、统一@@网上交易@@、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监管@@。

  第四@@条@@ 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实验等类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省@@、市州有关部门清理规范@@,编制清单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要@@求等要@@素@@,在@@中介超市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委托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必须在@@中介超市购买@@,依法采取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的除外@@。鼓励使用社会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进入中介超市购买@@。

  因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购买@@,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和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中介服务购买@@,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是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协调解决中介超市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制度@@,推动中介超市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三@@)协调行业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处理有关投诉@@;

  (四@@)指导@@、检查和考评中介超市运行机构业务工作@@,监督中介超市运行机构以及有关当事人行为@@。

  第七@@条@@ 委托相关单位作为中介超市运行机构@@(以下简称运行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承担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

  (二@@)组织技术力量为中介超市的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运行维护中介超市数据库@@,对交易数据开展分析和预警@@;

  (三@@)制定中介超市运行配套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制@@,指导@@业务操作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组织对入驻的中介机构@@实施形式条件核验和星级管理@@工作@@,负责清理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机构@@@@;

  (五@@)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办理有关投诉@@;

  (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第八@@条@@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清理规范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指导@@制定和完善本行业中介服务指南和标@@准合同范本@@;

  (二@@)组织实施对已入驻中介机构@@的资质@@(资格@@)管理@@,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机构@@@@,通知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或运行机构予以清退@@;

  (三@@)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四@@)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委托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要@@告知其必须在@@中介超市购买@@@@,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综合信用管理@@部门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中介超市的互联互通@@,为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服务@@,对中介超市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共享@@。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确定收费标@@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价格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价格垄断@@、任意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维护中介市场秩序@@。

  第二@@章@@ 入驻服务@@

  第十条@@ 中介超市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常态开放@@、动态入驻@@。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

  (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三@@)在@@“信用湖南@@”等信用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主动入驻中介超市@@,接受统一@@管理@@@@;其他中介机构@@自愿申请入驻@@。有执业区域限制的中介机构@@需遵守相关规定@@。

  实行@@网上实名申请@@,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中介机构@@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和扫描件@@、签订承诺书@@,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收费行为进行承诺@@。

  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运行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驻信息资料的形式要@@件核验@@。核验通过的@@,中介机构@@直接入驻中介超市@@,并同步公开有关入驻和信用信息@@,由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监管@@。核验未通过的@@,运行机构将不通过的结果和理由告知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和执业@@(职业@@)人员注册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申请变更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委托人@@需在@@中介超市注册@@,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和扫描件@@,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已入驻的委托人@@可在@@中介超市自行更新单位信息@@。

  第三@@章@@ 交易规则@@@@

  第十四@@条@@ 委托人@@在@@中介超市按照@@标@@准格式填报和发布委托项目选取需求公告@@。选取需求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限@@、资金来源@@;

  (二@@)中介服务标@@的物基本情况@@;

  (三@@)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和法定的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四@@)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

  (五@@)报名截止时间@@、公开选取时间@@;

  (六@@)需要@@回避的情形@@;

  (七@@)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项目选取需求公告从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中介机构@@通过中介超市报名@@,承诺自身满足选取需求公告的全部报名条件且不存在@@回避情形@@。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选取的@@。

  第十七@@条@@ 委托人@@公开选取中介机构@@主要@@有下列方式@@:

  (一@@)竞价选取@@。委托人@@在@@公告中填报选取方式时需注明低价选取或平均价选取@@,同时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确定中介服务初始价格@@(没有收费标@@准的@@,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一@@次性报出不高于初始价格的报价@@(或下浮率@@)。网上报名截止后@@,中介超市从参与竞价的中介机构@@中自动确定中选方@@,设定低价选取的@@,按最低报价选取@@;设定平均价选取的@@,按最接近平均价选取@@;如果报价相同且超过@@1家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抽取@@1家作为中选方@@。

  (二@@)随机抽取@@。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所有报名的中介机构@@中抽取中选方@@。

  (三@@)直接选取@@。委托人@@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发出邀请@@,可以直接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选取@@。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项目不能采取直接选取@@@@。

  报名截止时间@@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只有@@1家的@@,由委托人@@申请二@@次发布选取需求公告@@。二@@次选取需求公告发布后@@,若报名中介机构@@仍只有@@1家的@@,可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若有@@2家不同中介机构@@报名的@@,则@@由委托人@@直接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自行比选确定中选机构@@。若两次均无报名的@@,委托人@@可在@@中介超市自行选取或直接委托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

  第十八@@条@@ 项目中选后@@,中选中介机构@@确认放弃中选资格@@的@@,委托人@@可在@@其他报名中介机构@@中重新进行选取或者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第十九@@条@@ 公开选取结果产生后@@,委托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发布中选公告@@,无特殊紧急情况@@,中选公告必须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中介超市自动生成选取确认书@@,作为委托人@@@@、中介机构@@申请拨付@@、支付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条@@ 委托人@@和中选中介机构@@在@@选取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使用标@@准@@(电子@@)合同文本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执业资格@@要@@求@@;

  (二@@)服务质量要@@求@@;

  (三@@)服务时限@@要@@求以及不计服务时限@@的情况@@;

  (四@@)服务费用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委托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进行合同备案登记@@,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选中介机构@@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相关服务成果经委托人@@确认后@@,在@@中介超市备存并与相关审批业务系统共享@@,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二@@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中介服务项目合同和中介服务选取确认书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拨付所需经费给委托人@@由其自行支付@@。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原则@@上要@@在@@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对该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星级评价@@@@。星级评价@@实行@@@@“一@@事一@@评@@”,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作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后@@,由运行机构记为不良行为@@:

  (一@@)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

  (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委托人@@增加服务费用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

  (四@@)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

  (五@@)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的@@;

  (六@@)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等联系电话和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

  (七@@)资质条件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向中介超市申请变更@@,仍参与报名竞争的@@;

  (八@@)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的@@;

  (九@@)其他应记作不良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经核实后@@,中介机构@@存在@@恶意报价等违规行为@@,但未达到不良行为的@@,由运行机构记为不良行为@@预警@@。

  第二@@十六@@条@@ 中介机构@@出现的不良行为预警@@,在@@中介超市公示@@3个月@@@@,自第一@@次预警起一@@年@@内出现@@3次不良行为预警的@@,按不良行为处理@@,暂停其报名资格@@@@3个月@@@@。中介机构@@自第一@@次@@、第二@@次在@@出现不良行为之日@@起@@,分别由中介超市自动屏蔽其报名资格@@@@3个月@@@@、6个月@@@@。屏蔽期满且整改到位@@,或不良行为记录撤销后@@,由运行机构恢复报名资格@@@@。出现不良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被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记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由运行机构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项外@@,有关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处理信息@@,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介超市公布@@。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中介机构@@对入驻过程及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事项的投诉@@,应在@@@@运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办结有关业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中介机构@@对委托人@@选取需求公告@@、选取过程及结果的投诉@@,或者对其他参与选取活动的中介机构@@的投诉@@,应在@@@@中选公告公示期满前提出@@。

  第二@@十八@@条@@ 投诉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管理@@或运行机构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也可以通过中介超市提交投诉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一@@)被投诉的中介机构@@未参与投诉所涉及的选取项目或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超过投诉限期的@@;

  (四@@)已进行答复且投诉中介机构@@或委托人@@没有提出新的异议的@@;

  (五@@)对于同一@@事项已经做出答复@@,其他中介机构@@或委托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投诉的@@。

  第二@@十九@@条@@ 除不予受理@@的情形外@@,管理@@和运行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必须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及时完成处理的须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在@@调查处理期间@@,各项选取行为暂停@@。

  中介机构@@、委托人@@对于投诉事项调查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在@@限期内提供有关证据@@、依据等资料@@。投诉人拒绝配合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同认可投诉事项@@。

  第三@@十条@@ 经调查@@,投诉事项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项目报名条件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的@@,不予启动选取程序@@,委托人@@修改报名条件后重新启动选取@@@@;

  (二@@)项目选取过程因人工操作失误或系统故障而发生程序性违规@@,选取结果无效@@,重新启动选取@@;

  (三@@)中选中介机构@@未全部满足项目报名条件的@@,取消中选资格@@@@,重新启动选取@@;

  (四@@)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或其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情况属实的@@,按照@@信用管理@@有关条款处理@@;

  (五@@)委托人@@无故不履行合同@@、拖欠服务费用等情况属实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实行@@联合惩戒@@。

  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项外@@,有关投诉处理的决定@@,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公布@@@@。中介机构@@、委托人@@对于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投诉@@。

  第三@@十一@@条@@ 管理@@和运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阻挠和限制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的@@;

  (二@@)公开选取前擅自泄露项目报名中介机构@@名单的@@;

  (三@@)泄露委托人@@要@@求暂不公开的中选结果的@@;

  (四@@)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干预中介超市中选结果的@@;

  (五@@)未核实情况导致中介机构@@被错误信用处罚的@@;

  (六@@)恶意引导中选中介机构@@主动放弃中选项目的@@;

  (七@@)干预中选中介机构@@按照@@从业规范独立开展服务@@,影响中介服务结果的@@;

  (八@@)干预中介机构@@选取活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的@@;

  (二@@)刁难有关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否定中介机构@@所提交服务成果的@@;

  (三@@)向委托人@@或中介机构@@吃@@、拿@@、卡@@、要@@,或与中介机构@@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四@@)其他需追责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机构@@参与交易活动@@,对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待遇的@@;

  (二@@)未按本办法组织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的@@;

  (三@@)无正当理由对公开选取结果不予确认@@,或未按时确认公开选取结果的@@;

  (四@@)刁难中选中介机构@@@@,不支持中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的@@;

  (五@@)无故不签订服务合同的@@;

  (六@@)采取欺诈@@、胁迫@@、索贿等非法手段@@,损害中介机构@@利益的@@;

  (七@@)无故拖欠服务费用的@@;

  (八@@)其他需追责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的@@,由相关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