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放权@@工作规范化水平@@,赋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将有关经济管理@@权@@限授权@@或委托开发区@@行使@@,杜绝违法违规放权@@@@。

  (二@@)以需定供@@。除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明确不得授权@@或委托的权@@限外@@,根据@@开发区@@用权@@需求@@,按照法定程序将有利@@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的经济管理@@权@@限授权@@或委托开发区@@行使@@。

  (三@@)以管定放@@。充分评估开发区@@承接能力@@,根据@@开发区@@产业规划@@、管理@@层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托管代管乡镇@@(街道@@)等情况@@,分级分类施策@@、严守安全底线@@,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四@@)权@@责@@一@@致@@。坚持@@“人@@、事@@、财@@”相匹配@@,“权@@、责@@、利@@”相统一@@@@,建立完善相关保障和协调机制@@。切实处理好放权@@与监督@@、审批与监管@@@@、赋能与减负之间的关系@@。

  二@@、放权@@赋能方式@@

  开发区@@放权@@赋能主要采取授权@@和委托实施@@方式@@。各级@@、各部门可以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延伸服务窗口@@、开通网络直报端口@@、实行帮办代办等方式@@,最大程度赋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一@@)授权@@实施@@。对于省市通过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通过立法程序授权@@开发区@@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按程序在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

  (二@@)委托实施@@。省市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依法按程序委托开发区@@实施@@。对于受委托实施@@的事@@项@@,开发区@@应当严格按照委托范围以委托方名义实施@@,坚决杜绝擅自扩大委托权@@限@@、以开发区@@自身名义实施以及再委托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放权@@赋能程序@@

  (一@@)放权@@程序@@。开发区@@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产业定位等情况@@@@,客观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向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提出合理用权@@需求@@。审改牵头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科技@@、商务等部门@@,组织同级负责@@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放权@@部门@@)研究论证@@,按照立法程序提请有权@@机关研究@@,作出放权@@决定@@。放权@@决定生效后@@,相关放权@@部门和开发区@@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以下简称省政府令第@@238号@@)等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及后续管理@@@@。

  (二@@)收回程序@@。经评估认为不宜在开发区@@继续实施的@@,相关放权@@部门或开发区@@可以向审改牵头机构提出收回事@@项申请@@。审改牵头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科技@@、商务等部门@@,组织相关放权@@部门和开发区@@研究论证@@@@。对于确需收回的@@,按照立法程序提请有权@@机关决定@@。此外@@,对于委托实施@@事@@项@@,经审改牵头机构同意@@,可以通过解除委托协议方式阶段性收回@@,并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事@@项收回后@@,相关放权@@部门和开发区@@要按照省政府令第@@238号@@等要求@@@@,做好工作交接@@。

  对于通过立法程序收回的事@@项@@,开发区@@需要再次承接实施时@@,应当按照放权@@程序@@重新申请@@。对于通过解除委托协议方式阶段性收回的事@@项@@,开发区@@需要再次承接实施时@@,在有权@@机关放权@@决定有效的前提下@@,相关放权@@部门可以和开发区@@重新签订委托协议@@,再次委托开发区@@实施@@。

  对于通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授权@@实施@@的事@@项@@,放权@@赋能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放权@@赋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市审改牵头机构要充分发挥平台@@和纽带作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科技@@、商务等部门@@,做好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开发区@@根据@@放权@@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通过优化机构职能等方式提高开发区@@承接能力@@@@。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合法性审查@@、立法等环节工作@@,确保放权@@赋能工作于法有据@@。

  (二@@)强化业务支撑@@。相关放权@@部门要坚持@@@@“应放尽放@@”,及时移交业务资料@@、开通系统权@@限@@、开放数据信息@@,加强事@@前培训@@、事@@中指导@@、事@@后评查@@,提高开发区@@承接能力@@。开发区@@及所在地政府要加强与相关放权@@部门业务沟通@@,做到@@“能接尽接@@”。严格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审批@@、监管@@、执法衔接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水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举措@@,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评估检查@@。相关放权@@部门要定期开展调研评估@@、指导检查@@,了解开发区@@用权@@需求和承接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对于开发区@@暂时缺少应用场景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采取@@“静默期@@”管理@@,允许开发区@@保留部分权@@限余量@@。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开发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本通知适用于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