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司法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称@@“粤执法@@”)规划@@建设@@@@、应用管理@@@@、数据@@采集和共享@@、服务保障@@、运维运营服务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粤执法@@”,是指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的@@,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信息网上采集@@、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和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为一@@体的行政执法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

  “粤执法@@”包括办案@@平台@@@@@@、监督平台@@@@和公示平台@@@@等@@。

  第四@@条@@ “粤执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集约建设@@@@、全面应用@@、智能高效@@、协同共享@@、公开透明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纳入@@“粤执法@@”统一@@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国家有明确规定使用@@国家统筹规划@@建设@@@@系统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粤执法@@”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数字政府@@建设@@统一@@规划@@@@,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主体@@@@上线实施@@应用@@。

  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省@@@@“粤执法@@”建设@@管理@@工作@@。省@@以下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粤执法@@”的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工作@@。

  各级@@乐动安卓app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基于政务云部署@@的@@“粤执法@@”的政务基础设施@@、网络环境安全保障@@,统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数据@@的归集@@、共享等管理@@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粤执法@@”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 “粤执法@@”建设@@和上线应用@@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保密管理@@@@,做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数据@@信息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粤执法@@”所需的政务基础设施@@保障@@、软件开发@@、运行维护@@、业务运营等经费@@,按照@@相关项目立项@@批复@@,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上线应用@@“粤执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现场全过程记录@@、便携打印等有关移动执法设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粤执法@@”建设@@以及上线应用@@情况@@,应当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法治广东考评@@、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粤执法@@”建设@@按照@@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规划@@@@,由@@省@@级统一@@开发@@,采取集中部署@@与分级部署@@相结合的建设@@模式@@:

  (一@@)“粤执法@@”软件由@@省@@级统一@@开发@@@@;

  (二@@)监督平台@@@@、公示平台@@@@由@@省@@级集中部署@@@@,省@@各级@@@@有关部门直接上线应用@@@@;

  (三@@)按照@@执法属地管辖规定@@,办案@@平台@@@@原则上由@@省@@@@、市@@两级分级部署@@@@;行政执法用户量及办案@@业务量较大的县@@@@(市@@、区@@),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由@@县@@@@(市@@、区@@)部署@@。

  部署@@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部署@@的办案@@平台@@@@开展个性化改造@@,具体改造标@@准规范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国家部委对本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有个性化规定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可以对@@“粤执法@@”开展领域个性化改造@@。

  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个性化改造的@@,应当使用@@@@“粤执法@@”提供的法律@@法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及人员@@等行政执法要素基础数据@@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 “粤执法@@”建设@@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制定@@配套建设@@标@@准规范@@,推动全省@@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档案@@、数据@@、装备@@、罚没财物等有关标@@准的规范统一@@@@。

  第十三@@条@@ “粤执法@@”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要素基础数据@@库@@,实现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文书@@@@、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要素的数字化@@、标@@准化管理@@@@:

  (一@@)建设@@法律@@法规@@@@库@@,实现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结构化@@、编码化@@、标@@签@@化管理@@@@,并动态更新@@;

  (二@@)建设@@执法事项@@库@@,与法律@@法规@@@@库@@动态关联@@,实现与广东省@@@@乐动安卓app 事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事项管理@@系统@@@@)行政权力事项的数据@@同源@@,基本要素保持一@@致@@,未纳入省@@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原则上不得用于@@“粤执法@@”办案@@;

  (三@@)建设@@执法主体@@及人员@@库@@,对接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在线资格审查和实名管理@@@@;

  (四@@)建设@@执法文书@@@@库@@,执行国家和省@@的基本文书@@标@@准@@,实现全省@@行政执法文书@@@@结构化统一@@管理@@@@@@,并根据@@各执法领域特点开展个性化应用@@;

  (五@@)建设@@行政裁量权基准库@@,与法律@@法规@@@@库@@、执法事项@@库动态关联@@,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实施@@和管理@@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

  (六@@)其他需要由@@省@@统一@@建设@@的行政执法要素基础数据@@库@@。

  第十四@@条@@ 省@@、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托@@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建设@@标@@准统一@@的省@@行政执法综合数据@@主题@@库@@(以下简称@@执法数据@@主题@@库@@),用于归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数据@@@@。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执法数据@@主题@@库开展专题@@应用@@。

  第十五@@条@@ “粤执法@@”应当依托@@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实现智能高效@@@@、移动便捷@@、安全可靠的行政执法应用@@:

  (一@@)依托@@乐动安卓app “一@@网通办@@”,连通@@“粤省@@事@@”“粤商通@@”“粤省@@心@@”等便民服务渠道@@,建设@@非现场移动执法应用@@,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二@@)依托@@政府运行@@“一@@网协同@@”,连通@@“粤政易@@”“粤视会@@”等在线办公渠道@@,实现移动执法和执法协同@@;

  (三@@)依托@@省@@域治理@@“一@@网统管@@”,连通@@“粤治慧@@”等基础平台@@@@,提升执法线索感知水平@@,探索建立智慧执法新模式@@;

  (四@@)依托@@数字政府@@基础数据@@库和公共支撑平台@@@@,推动基础数据@@和公共支撑能力向执法一@@线延伸@@,实现行政执法准确定位@@、快速到位@@;

  (五@@)依托@@政务云和区@@块链场景应用@@,建设@@电子证据存证和电子邮件送达系统@@,推动行政执法在线公证服务应用@@,实现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邮件送达@@。

  第十六@@条@@ 各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19〕1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严格办案@@平台@@@@立项@@审批@@,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三@@章@@ 应用管理@@@@

  第一@@节@@ 办案@@平台@@@@

  第十七@@条@@ 办案@@平台@@@@主要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网上流转和移动执法@@,实现案源管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主体@@@@通过@@办案@@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上线应用@@办案@@平台@@@@@@@@:

  (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得网上办案@@的@@;

  (三@@)国家有明确规定使用@@国家统筹规划@@建设@@@@系统的@@;

  (四@@)《指导意见@@》印发前已立项@@建设@@@@,且不再需要投资进行更新换代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

  《指导意见@@》印发前尚未开发相关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或者已建设@@使用@@的系统需要更新换代的地区@@和部门@@,应当上线应用@@办案@@平台@@@@@@,不得另行开发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办案@@平台@@@@@@,全过程实名网上办案@@@@。

  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办案@@平台@@@@调用数字政府@@基础数据@@和公共支撑能力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使用@@办案@@平台@@@@移动端开展执法活动时@@,未经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关闭移动执法设备的定位功能@@。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纸质办案@@@@:

  (一@@)执法现场不具备网络环境的@@;

  (二@@)因平台@@故障导致无法网上办案@@@@,但急需执法的@@;

  (三@@)按照@@安全生产或者保密管理@@等规定@@@@,执法现场禁止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取纸质办案@@的且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纳入@@“粤执法@@”统一@@管理@@@@的执法活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办案@@平台@@@@@@,补录相关执法信息@@。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主体@@@@可以通过@@@@办案@@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方式难以达到执法监管@@目的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执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通过@@办案@@平台@@@@@@,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实现行政执法案件跨部门@@@@、跨层级移送和联合执法@@。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行政执法应急措施@@。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可以通过@@办案@@平台@@@@简化立案@@、内部审批等流程@@,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实施@@行政执法应急措施的@@,应当严格履行权利告知等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通过@@办案@@平台@@@@开展执法活动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依法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不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电子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制作@@、使用@@管理@@电子印章@@,使用@@已向公安机关和国家@@乐动安卓app 平台@@备案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验证等活动@@。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证照@@、协议@@、凭据@@、凭证@@、流转单等电子文档合法有效@@@@,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电子签名@@,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采纳和认可@@。无法使用@@电子签名时@@,可以通过@@便携打印机等设备打印纸质文书@@及送达回证@@,交由@@现场相关人员签名@@,并将@@纸质文书@@及送达回证录入办案@@平台@@@@@@。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加盖印章的实物证照@@@@。

  第三@@十条@@ 经行政管理@@相对人同意@@,行政执法主体@@@@可以通过@@@@“粤执法@@”电子邮件送达系统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关执法文书@@@@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到达该系统受送达人邮箱的日@@期为准@@。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行政执法案卷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电子案卷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书证等纸质材料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当利用政府公物仓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罚没物品管理@@@@;利用非税电子支付平台@@@@,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在线缴纳便利@@。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托@@办案@@平台@@@@定期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怠于执行等问题@@开展评估@@。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粤执法@@”和数字政府@@@@“粤省@@事@@”“粤商通@@”等便民服务渠道@@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推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信息和拟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办案@@信息@@,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以及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政执法主体@@@@推送相关办案@@过程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批程序@@。

  第二@@节@@ 监督平台@@@@

  第三@@十五@@条@@ 监督平台@@@@主要用于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要素基础数据@@库的管理@@@@,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流程智能监督和大数据@@分析研判@@。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职责@@,运用监督平台@@@@对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督察等工作@@,经本机关@@、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调取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已办结存档的案件资料@@。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原则上不得直接查阅@@@@、调取行政执法主体@@@@未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

  查阅@@、调取行政执法案件的@@,应当及时告知该行政执法主体@@@@@@。

  第三@@十八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监督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相关规定@@,依托@@监督平台@@@@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确保一@@人一@@证@@,证号@@合一@@@@。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人员应当依托@@监督平台@@@@@@,加强综合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网络信息化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对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职权开展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

  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利用监督平台@@@@进行行政执法数据@@分析研判@@。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通过@@监督平台@@@@@@,实现与省@@非税电子支付及公物仓管理@@@@、省@@行政非诉执行@@、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业务系统的业务联动@@,加强监督协同@@。

  第三@@节@@ 公示平台@@@@

  第四@@十三@@条@@ 公示平台@@@@依托@@广东省@@@@乐动安卓app 网建设@@@@,并统一@@归集@@、公开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十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公示平台@@@@公开本单位事前@@、事后@@、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数据@@按以下渠道在公示平台@@@@公示@@:

  (一@@)办案@@平台@@@@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数据@@@@,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自动公示@@;

  (二@@)非办案@@平台@@@@产生的各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数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托@@执法数据@@主题@@库实现自动公示@@。

  第四@@章@@ 数据@@采集和共享@@

  第四@@十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遵循合法@@、适度@@、必要原则@@,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采集数据@@@@,并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行政执法主体@@@@采集行政执法数据@@@@,不得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办案@@平台@@@@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数据@@@@,由@@“粤执法@@”建设@@管理@@部门@@向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归集@@。

  非办案@@平台@@@@产生的各类行政执法数据@@@@,由@@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向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归集@@。相关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建设@@部门应当协助行政执法主体@@@@完成数据@@归集工作@@。

  第四@@十八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元及代码集标@@准@@》《全国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制定@@行政执法数据@@全省@@统一@@标@@准@@,整合跨层级且通用于多执法领域的综合类行政执法数据@@@@,形成全省@@统一@@主题@@库@@,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业务提供数据@@支撑@@。

  省@@各级@@@@乐动安卓app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归集的数据@@入库至全省@@统一@@主题@@库@@,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成向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数据@@汇聚@@。

  第四@@十九条@@ 行政执法数据@@质量管理@@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行政执法主体@@@@以及相关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建设@@部门承担质量管理@@和数据@@异议处理责任@@。

  省@@各级@@@@乐动安卓app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归集的行政执法数据@@质量进行监管@@@@,实时监测和全面评价行政执法数据@@的数量@@、质量以及更新等情况@@。

  第五@@十条@@ 行政执法主体@@@@间共享行政执法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共享的具体办法依照@@@@《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部委有明确不得对外共享数据@@的@@,另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粤执法@@”建设@@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按照@@关联和最小够用原则@@,实现统一@@授权共享@@。

  使用@@“粤执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应用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一@@次获得授权@@,多次使用@@共享数据@@@@。使用@@共享数据@@应当依照@@@@《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执法服务保障@@@@

  第五@@十二@@条@@ 法律@@法规@@@@库由@@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入库@@,实现动态管理@@@@。下列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标@@准文本@@:

  (一@@)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标@@准文本@@,由@@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

  (二@@)国务院部委规章标@@准文本@@,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国务院部委提供@@;

  (三@@)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级政府规章标@@准文本@@,由@@该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

  第五@@十三@@条@@ 行政执法主体@@@@认为需要调整执法事项@@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乐动安卓app 事项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省@@事项管理@@系统@@调整执法事项@@@@。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依托@@办案@@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应当对所关联的执法事项@@依据进行审查@@,确保执法事项@@合法@@、有效@@。

  行政执法主体@@@@因执法事项@@依据变化又急需用于执法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通过@@执法事项@@库调整本单位事项依据@@,并及时向省@@或者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第五@@十五@@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文书@@@@库维护更新@@。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部委对行政执法文书@@@@另有规定@@,且省@@统一@@文书@@无法满足要求的@@,省@@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个性化文书@@改造@@。

  第五@@十六@@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更新和维护@@。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本单位执法人员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章@@ 安全管理@@和运维运营@@

  第五@@十七@@条@@ “粤执法@@”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本级平台@@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安全运维制度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网络安全检测@@,提升突发安全事件响应处置能力@@。

  第五@@十八条@@ “粤执法@@”使用@@部门应当加强人员账号@@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保障工作@@,合法合规使用@@数字政府@@提供的人口库@@、法人库等基础数据@@库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公共支撑能力@@。

  第五@@十九条@@ “粤执法@@”建设@@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数据@@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第六@@十条@@ “粤执法@@”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台@@运维运营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引进企业参与运维运营工作@@。

  “粤执法@@”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数字政府@@省@@市@@一@@体化运维运营要求@@,构建技术支撑和制度规范体系@@,完善分级运维运营管理@@制度@@,提升省@@市@@一@@体化运营水平@@。

  第六@@十一@@条@@ “粤执法@@”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运维运营工作@@,主要包括@@:

  (一@@)制定@@“粤执法@@”一@@体化运维运营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以及平台@@实施@@细则@@;

  (二@@)平台@@运维运营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三@@)强化省@@市@@一@@体化业务联动@@,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运维运营协同@@;

  (四@@)组织做好@@@@“粤执法@@”个性化改造成功案例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建立全省@@一@@体化运维运营工作考核机制@@,定期通报监督考核结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者暂扣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注销行政执法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办案@@平台@@@@办案@@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共享行政执法数据@@的@@;

  (三@@)篡改@@、虚构行政执法信息的@@;

  (四@@)违反规定披露或者泄露行政执法数据@@的@@;

  (五@@)将@@“粤执法@@”数据@@用于商业等非行政执法活动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 省@@、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通过@@省@@事项管理@@系统@@调整本领域行政权力事项@@,导致行政执法主体@@@@无法在办案@@平台@@@@实施@@执法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书面告知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粤执法@@”建设@@、使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五@@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擅自查阅@@@@、调取行政执法案件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违规向当事人披露@@、泄露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或者干预执法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数据@@@@,是指本省@@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粤执法@@”建设@@管理@@部门@@,是指承担@@“粤执法@@”规划@@、立项@@、建设@@及维护职责的部门@@,包括办案@@平台@@@@@@、监督平台@@@@和公示平台@@@@等@@平台@@的建设@@管理@@部门@@@@。

  第六@@十七@@条@@ 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