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的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2号@@)、《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3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王云峰@@;联系电话@@:0731-8950299)

  2023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和调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激励对象是根据@@《通知@@》第二@@十项@@“对实施@@‘保交楼@@’、保障性安居工程@@、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第二@@十六项@@“对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工作@@”,由我厅按@@照本办法@@进行考评并上报省政府的市州@@@@、县市区@@@@。

  第三@@条激励对象按@@@@《通知@@》明确的两项分@@别考评@@。其中@@,第二@@十项@@按@@@@“保交楼@@”、保障性安居工程@@、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三@@个@@版块考评计分@@@@;第二@@十六项@@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三@@个@@版块考评计分@@@@。

  各版块考评内容分@@专业评价@@、综合评价@@两个@@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评价@@80分@@、综合评价@@20分@@。

  第四@@条考评工作采取省厅评选市州@@和市州@@推荐@@县市区@@@@@@、省厅复审确定的方式@@,按@@照整体考评与各版块工作表现突出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第五@@条@@“保交楼@@”、保障性安居工程@@、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的激励对象@@,市州@@不超过@@4个@@、县市区@@@@不超过@@12个@@。计分@@权重如下@@:

  (一@@)“保交楼@@”(占@@35%)。按@@房地产市场调控@@、“保交楼@@”、城市危旧房整治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分@@@@。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占@@30%)。按@@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面工作综合计算得分@@@@。

  (三@@)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占@@35%)。按@@自建房安全整治@@、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工作综合计算得分@@@@。

  上述三@@个@@版块单项排名第一@@的市州@@@@和县市区@@@@纳入激励名单@@。其他激励名单由三@@个@@版块得分@@乘以权重后相加@@,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4。

  第六条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激励对象@@,市州@@不超过@@4个@@、县市区@@@@不超过@@12个@@。计分@@权重如下@@:

  (一@@)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州@@评分@@占@@@@40%,县市区@@@@评分@@占@@@@50%)。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燃气设施建设和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镇村污水垃圾治理等方面工作的综合计算得分@@@@。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州@@评分@@占@@@@40%,县市区@@@@评分@@占@@@@50%)。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方面工作综合计算得分@@@@。

  (三@@)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占@@20%,该项工作只评选市州@@@@)。按@@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工作综合计算得分@@@@。

  上述三@@个@@版块单项排名第一@@的市州@@@@,以及第一@@@@、第二@@版块单项排名第一@@的县市区@@@@纳入激励名单@@。其他激励名单由相应版块得分@@乘以权重后相加@@,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3、4。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市州@@推荐@@。2023年@@12月@@15日@@前@@,由市州@@住建局@@(会同城管执法局或人居环境局@@)按@@照本办法@@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推荐名单@@(所辖县市区@@@@@@7个@@以上的市州@@@@,每项各推荐@@2个@@县市区@@@@@@;所辖县市区@@@@@@7个@@以下的市州@@@@,每项各推荐@@1个@@县市区@@@@@@)。推荐县市区@@@@名单及考评得分@@经市州@@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厅@@。市州@@对所有县市区@@@@考评佐证材料由市州@@存档@@。

  县市区@@@@对市州@@推荐@@名单提出异议的@@,由市州@@组织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一@@并报送省厅@@。

  (二@@)省厅评审@@。2023年@@12月@@30日@@前@@,厅办公室会同机关纪委@@、相关处室对市州@@进行考评@@,并对市州@@推荐@@县市区@@@@进行复审@@,依据排名高低@@,按@@1:1.5比例提出提请厅党组会审议名单@@,经厅党组会审议确定拟激励名单@@(8个@@市州@@@@,24个@@县市区@@@@@@)后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八条市州@@@@、县市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激励对象推荐名单@@:

  (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相关工作提出批评的@@;

  (二@@)被党中央@@@@、国务院督查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在督查激励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在工作中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存在突出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

  第九条省厅加强对激励事项相关工作的动态监督管理@@,结合业务性督查检查考核@@、执法检查等工作@@,采集数据并及时汇总@@;市州@@要参照省厅做法@@,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动态监督管理@@。

  第十条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的激励对象@@,提出如下激励措施@@:

  (一@@)在安排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专项资金中@@,按@@每个@@市@@(州@@)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相关项目安排时优先考虑@@;

  (三@@)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真抓实干附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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