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金融办@@: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浙金管@@〔2022〕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实际和本办行政执法权限@@,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