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辖区内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本规定所列资助@@、奖励项目均为后补助性质@@,用于知识产权领域鼓励创造@@、促进运用@@@@、加强保护@@和@@提升服务@@。所有项目均指上一年@@度完成项目@@,对同一项目@@,省@@、市@@(县@@)不重复资助@@。

  第三条@@ 鼓励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运用@@@@,对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50万元@@资助@@。对同一地理标@@志产品以不同图样获得地理标@@志确权@@,或同一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不同类型地理标@@志确权的@@,不重复资助@@。基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获不同类别地理标@@志确权的除外@@。

  第四条@@ 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由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审通过的@@,给予@@每件@@3万元@@资助@@。

  第五条@@ 鼓励我省@@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质押贷款@@、担保等服务@@。具体补助@@、补偿的标@@准和@@适用范围参照@@《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成功发行海南省@@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牵头团队@@,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对同一奖补对象@@、同一事项同时获得多类省@@@@、市@@级资金支持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八条@@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得海南省@@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年@@因同一项目既获得中国专利奖@@,又获得海南省@@专利奖的@@,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市@@场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市@@场主体@@给予@@@@30万元@@资助@@。同一商标@@不重复资助@@@@。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该企业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该企业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0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根据@@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奖励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中小学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普及和@@支持知识产权教育@@、奖励师生发明创造@@。

  第十三条@@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对在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课题@@研究申报工作中获得立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研究课题@@的具体经费预算@@,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软科学课题@@给予@@不超过@@6万元@@资助@@;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专利专项课题@@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助@@。资金用于开展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对上年@@度经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估成绩排名前@@5名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 鼓励申报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对通过验收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相关奖补项目的实施细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省@@已印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