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培育本省数据交易@@市场@@,防范数据交易@@风险@@,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高效有序流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数据流通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省数据交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场景牵引@@、释放价值@@,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安全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合规高效@@、安全可控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

  第四@@条@@  鼓励多元化数据交易@@@@,强化政务数据供给@@,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交易@@@@,激发社会数据交易@@活力@@,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实现多层次要素市场互联互通@@@@、场内场外交易@@互认@@互信@@。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数据交易@@管理工作@@,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负责全省数据交易@@政策制定以及规则@@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数据交易@@产业生态发展@@,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在数据交易@@场所@@开展交易@@@@。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省数据交易@@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省网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数据交易@@监督工作机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监管职责@@。

  第二@@章@@ 数据交易@@场所@@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数据交易@@场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数据交易@@业务@@,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机构@@。数据交易@@场所@@应当明确公共属性@@,强化公益定位@@,突出数据交易@@基础服务功能@@,依法依规面向全国提供@@数据交易@@服务@@。

  第八@@条@@  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在省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要素交易@@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普惠@@、可信的数据交易@@基础设施服务@@,推动与其他数据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互认@@,融入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

  数据交易@@平台@@应运用云计算@@、区块链@@、联邦学习@@、数据空间@@@@、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产品@@的上架@@、撮合@@、交易@@、交付@@、结算@@。

  第九@@条@@  鼓励以下情形的数据交易@@标@@的@@在数据交易@@场所@@内进行交易@@@@:

  (一@@)公共数据经授权运营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

  (二@@)由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采购数据产品@@或服务@@;

  (三@@)本省地方国有企业采购或销售的数据产品@@或服务@@。

  第十@@条@@  数据交易@@场所@@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交易@@主体@@@@、交易@@标@@的登记@@@@服务@@;

  (二@@)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供需撮合@@服务@@;

  (三@@)定价参考@@、电子签约@@、资金结算@@等服务@@;

  (四@@)组织法律@@咨询@@@@、数据公证@@、质量评估@@、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查@@、资产评估@@、争议仲裁@@、人才培训等@@专业配套服务@@;

  (五@@)对接金融机构@@,开展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

  (六@@)其他与数据交易@@活动相关的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  数据交易@@场所@@应当依法制定与数据交易@@活动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交易@@规则@@应包括@@:

  (一@@)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

  (二@@)交易@@品种和交易@@期限@@;

  (三@@)交易@@方式@@和流程@@;

  (四@@)数据相关权益确认机制@@;

  (五@@)风险控制和合规指引@@;

  (六@@)资金结算@@规则@@@@;

  (七@@)数据交付@@规则@@@@;

  (八@@)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九@@)交易@@费用标@@准和收取方式@@;

  (十@@)交易@@信息的处理和发布@@规则@@@@;

  (十@@一@@@@)其他异常处理@@、差错处理机制等事项@@。

  第十@@二@@条@@  数据交易@@场所@@开展经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二@@)未经交易@@主体@@@@委托@@、违背交易@@主体@@@@意愿@@、假借交易@@主体@@@@名义开展交易@@活动@@;

  (三@@)挪用交易@@主体@@@@交易@@资金@@;

  (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交易@@主体@@@@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五@@)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交易@@主体@@@@的信息@@;

  (六@@)利用交易@@软件进行后台操纵@@;

  (七@@)披露交易@@过程中的非公开材料及其获悉的其他非公开信息@@,未经相关主体@@授权擅自使用供需双方的数据或者数据衍生品@@;

  (八@@)对外提供@@融资@@、融资担保@@、股权质押@@;

  (九@@)数据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入市参与本交易@@场所交易@@@@;

  (十@@)其他违背交易@@主体@@@@真实意思表示或与交易@@主体@@@@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第三@@章@@ 数据交易@@主体@@@@@@

  第十@@三@@条@@  数据交易@@主体@@@@@@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交易@@主体@@@@在数据交易@@场所@@完成注册@@,数据交易@@场所@@为交易@@主体@@@@颁发主体@@凭证@@@@。

  数据提供@@方@@是指在数据交易@@场所@@内出售交易@@标@@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数据需求方@@是指在数据交易@@场所@@内购买交易@@标@@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数据商是指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开发@@、发布@@、承销等服务@@,合规开展业务的组织机构或企业法人@@。

  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指辅助数据交易@@有序开展@@,有偿提供@@与数据交易@@相关的鉴证性@@、代理性@@、信息性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服务内容@@包括开展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

  第十@@四@@条@@  数据提供@@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数据来源说明@@,保证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等@@;

  (二@@)遵守湖北省数据交易@@的规章制度@@;

  (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数据需求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交易@@申报的目的和方式使用数据@@;

  (二@@)具备数据交易@@及应用过程中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技术应用能力@@;

  (三@@)遵守湖北省数据交易@@的规章制度@@;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数据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数据交易@@及应用过程中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技术应用能力@@;

  (二@@)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

  (三@@)遵守湖北省数据交易@@的规章制度@@;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资格或其他许可条件@@;

  (三@@)执业人员具有所从业的专业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职业操守@@;

  (四@@)具备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第三@@方专业服务的能力@@;

  (五@@)遵守湖北省数据交易@@的规章制度@@;

  (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在保证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及数据来源合法的前提下@@,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部分或全部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益@@、数据加工使用权益@@、数据产品@@经营权益以及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的合法财产性权益@@。

  第四@@章@@ 数据交易@@标@@的@@

  第十@@九@@条@@  数据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包括@@: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算力资源@@等@@。

  (一@@)数据产品@@

  数据产品@@包括用于交易@@的原始数据@@、脱敏数据@@、算法模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数据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数据衍生产品@@。

  (二@@)数据服务@@

  数据服务@@指数据基础设施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据工具服务@@、数据分析服务@@、数据安全服务@@、数据交付@@服务等@@。

  (三@@)算力资源@@

  算力资源@@指算力形成过程中涉及的计算资源@@,包括云存储@@、云安全及衍生服务等@@。

  (四@@)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交易@@标@@的@@。

  第二@@十@@条@@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数据交易@@场所@@进行流通交易@@@@:

  (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

  (二@@)侵犯个人及组织合法权益@@、隐私的@@,包括不借助其他数据的情况下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

  (三@@)涉及未经授权的企业数据@@、商业秘密等特定权益的@@;

  (四@@)从非法@@、违规渠道获取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约定明确禁止交易@@的@@。

  第五@@章@@ 数据交易@@流程@@

  第二@@十@@一@@@@条@@  数据交易@@流程@@一@@般包括主体@@登记@@@@、标@@的登记@@@@、交易@@申请@@、交易@@磋商@@、合同签订@@、交易@@实施@@、交易@@结算@@@@、争议处理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  湖北省数据交易@@场所@@制定交易@@主体@@@@相关登记@@标@@准@@,按照@@“一@@主体@@一@@登记@@@@”的原则@@@@,为交易@@主体@@@@颁发主体@@凭证@@。

  第二@@十@@三@@条@@  湖北省数据交易@@场所@@制定交易@@标@@的安全合规评估标@@准@@,按照@@“一@@标@@的一@@登记@@@@”的原则@@@@,为交易@@主体@@@@颁发标@@的凭证@@。

  第二@@十@@四@@条@@  在交易@@申请@@环节@@,交易@@标@@的提供@@方应当提供@@标@@的的来源@@、内容@@、权属情况和使用范围@@,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数据合规评估报告@@。需求方应提交需求内容@@和用途@@。数据交易@@场所@@应对供需双方提交信息进行审核@@,督促双方及时准确提交信息@@。

  第二@@十@@五@@条@@  交易@@双方对数据交易@@标@@的@@的用途范围@@、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和使用期限等进行友好磋商@@,达成交易@@共识@@。

  第二@@十@@六@@条@@  交易@@双方可以通过数据交易@@场所@@签署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数据内容@@@@、数据用途@@、数据质量@@、交易@@方式@@、交易@@金额@@、交易@@参与方安全责任@@、保密条款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交易@@双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实施交付@@@@,如发现交易@@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数据交易@@中心应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交易@@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资金结算@@@@。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实行交易@@资金第三@@方结算@@制度@@,由交易@@资金的开户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负责交易@@资金的结算@@@@,按客户实行分账管理@@,确保资金结算@@与数据交易@@场所@@的交易@@指令要求相符@@。

  第二@@十@@九@@条@@  数据交易@@场所@@应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制定争议解决规则@@@@,公平@@、公正地协调解决数据供需双方的争议@@。

  第三@@十@@条@@  数据交易@@场所@@对注册@@、登记@@、交易@@、结算@@、交付@@等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交易@@信息可作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数据交易@@场所@@对交易@@过程中获取的各方信息应当保密@@,未经相关主体@@授权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亦不得用于与交易@@无@@关的其他用途@@。

  第六@@章@@ 数据交易@@安全@@

  第三@@十@@二@@条@@  数据交易@@场所@@、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第三@@十@@三@@条@@  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数据交易@@安全@@基础设施@@,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数据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发现泄露@@、篡改@@、损毁等数据安全事件@@,或者数据安全风险明显加大时@@,数据交易@@场所@@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数据供需双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交易@@数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网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数据交易@@市场的监管@@,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提出改进要求并督促整改@@,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侵害个人隐私或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同意的数据交易@@活动和非法产业@@。

  第三@@十@@六@@条@@  数据交易@@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配合监管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撑@@,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数据交易@@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