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的通知@@》落实@@,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创新得支持@@,失误能宽容@@”的社会氛围@@,我厅起草制定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2月@@7日@@17: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邮箱@@:kjtjdc8025@126.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8日@@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的通知@@》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创新型龙江建设@@,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创新得支持@@,失误能宽容@@”的社会氛围@@,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充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及市@@场规律@@,遵循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运行机制@@,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对勇于@@探索@@、先行先试@@、挑战未知@@而出现的失误错误@@,未达到预期的行为与弄虚作假@@、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

  ——依法依纪@@,容纠并举@@。注重建章立制防错纠错@@,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动态监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并实时预警提醒@@,明确法律法规主体@@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责@@,确保容错免责在科研诚信红线@@、法律法规底线内进行@@。

  第二@@章@@  适用情形@@

  第三@@条@@@@  容错免责的适用主体@@及范围@@:对使用我省@@科技财政资金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和人员适用@@。在科技创新改革@@过程出现的失误错误@@,在使用省@@财政资金开展高风险科研活动@@、成果转化以及创业投资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出现失败或未达到预期目标@@@@,作出容错免责认定的@@,适用本办法@@。其他使用国有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科学把握容错情形@@,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经认定可以给予容错@@:

  (一@@)符合战略决策方向@@。看问题@@性质与后果影响@@,是探索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纪@@。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科技工作@@,因大胆履职@@,非因主观故意@@、失职渎职出现错误@@,没有造成重大事故@@、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二@@)符合科学决策程序@@。看程序方法@@,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还是个人专断@@、隐报瞒报@@。经过充分论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民主决策@@,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没有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决策或个人决定@@,不存在乱作为@@、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以及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

  (三@@)没有谋求私利@@。看主观动机@@,是出于@@公心还是谋取私利@@。一@@心为公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没有打着改革@@的旗号假公济私@@,为个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不正当利益@@。

  (四@@)主动担当作为@@@@。看处置行为@@,是主动止损还是消极应对@@。在推动科技项目与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失误错误的@@;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出现失误错误的@@。

  (五@@)实施自主创新@@。看客观条@@件@@,因不可抗拒力还是主观故意@@。科技创新活动中@@,积极探索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技术@@、新模式@@,因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发生偏差的@@;企业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入大@@、投资周期长@@,因市@@场变化等因素未实现预期收益的@@;推动产业结构与企业转型升级@@,在新领域积极探索技术创新@@,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

  (六@@)符合投资方向和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的精神和管理办法@@,推动基金高质量发展@@;基金绩效按照整个生命周期予以评定@@,单个子基金或所投项目造成投资亏损的@@;对于@@投资本金未全部回收@@,但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明显@@、产业化水平提升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符合以上条@@件@@,经认定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减轻处理的主要情形如下@@:

  (一@@)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活动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在没有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的前提下@@,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二@@)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项目@@,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证明承担项目的组织和科研人员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第三@@方评议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予以结题@@@@,不纳入科研失信管理@@。

  (三@@)对风险性较高的重点自然基金@@、重点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等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决策责任@@。

  (四@@)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规律@@,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给予免责或从轻@@、减轻定责@@,对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和投委会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不作负向评价@@,督促管理人员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

  (五@@)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过程中@@,通过协议@@、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的@@,单位负责人已按照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获取不当利益的@@,不承担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六@@)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七@@)因不可预见因素@@,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八@@)因不可预见因素@@,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导致研发成果进一@@步产业化没有意义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问责调查决定机关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工作调查核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科研人员或单位@@、科技型企业与资金管理机构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启动追责程序后@@20个工作日@@@@内@@,或项目实施过程中@@,认为符合容错免责适用情形@@的@@,可向发布政策责任单位@@、下达科技项目的省@@@@、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容错免责认定申请书@@、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经费审计报告@@、实施绩效资料等@@。

  (二@@)申请受理@@:收到容错免责申请后@@,相关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申请是否符合容错免责情形进行研判@@,于@@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反馈受理意见@@。对不予受理的@@,说明原因@@。问责机关在启动问责程序前和责任追究调查过程中@@,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主动启动容错免责程序@@。

  (三@@)调查核实@@: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照容错免责适用情形@@@@,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研判@@,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辩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研判@@。一@@般容错申请从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4个工作日@@@@。调查核实@@过程中需要进行评估和听证等时间不包含在作出决定的时限内@@。

  (四@@)审核认定@@:根据调查核实@@及专家评估情况@@,在与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后@@,相关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容错免责申请进行集体审议@@,作出是否容错免责的决策认定@@。

  (五@@)反馈归档@@: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作出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容错免责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对相关资料统一@@归档@@,涉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作标@@注@@。对不予认定的@@,应说明理由@@。

  第四@@章@@  纠错机制@@

  第七@@条@@@@  强化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对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实@@落地@@。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解决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方面问题@@@@。对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不落实@@@@、不执行科技创新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醒并限期整改@@,对未及时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调整变更报备@@、中期检查@@、绩效评估等制度@@,推行科技计划项目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加快科技计划项目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程度@@。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完成@@、经费管理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及时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纠错具体程序@@:

  (一@@)启动纠错@@。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作出容错认定时@@,一@@并作出启动纠错@@程序的决定@@。

  (二@@)发送通知@@。启动纠错@@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

  (三@@)谈话问询@@。发送纠错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纠错对象进行谈话问询@@@@,听取陈述意见@@。

  (四@@)督促整改@@。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及时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致使后果加重或同一@@错误再次发生的@@,给予严肃处理@@。

  (五@@)完善制度@@。在督促整改@@的同时@@,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汲取教训@@,落实@@长效举措@@,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条@@@@  被认定为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在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时不作负面评价@@@@。

  容错免责的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结余经费退回财政@@,企业出资方资金依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一@@条@@@@ 经认定为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人员@@,需对失败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失败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整理后于@@每年@@@@12月@@底集中报送省@@科技厅存档@@。省@@科技厅结合科技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科学评估失败科技活动的科学价值@@,为后续科学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第十二@@条@@为规避连续出现免责容错问题@@@@,单位与个人原则上只认定一@@次@@;科技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时@@,将容错免责事项数量@@、目标@@偏离程度等因素@@,作为相应科技专项资金总额@@、项目支持数量与支持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商请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定期或不定期研讨全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免责工作@@,及时通报沟通科技创新容错纠错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免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建立健全宽容失败和全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科技计划承担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容错免责申请的审核把关@@,强化过程管理和风险防范@@。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敢于@@为科研人员的探索失败担当责任@@,切实推进容错免责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形成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健全诚信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动态更新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库@@,健全科研诚信奖惩机制@@,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保障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有效运行@@。对有关单位@@、个人恶意申请容错免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库@@,定期或不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用多元方式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宽容失败@@、鼓励创新@@政策的宣讲和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奉献精神@@,树立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学术品格@@,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争做创新型龙江建设的奉献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