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省财政厅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晋办发@@〔2019〕44号@@)的总体建设规划和要求@@@@,全面推进构建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目标@@@@,切实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自@@2021年@@7月@@1日@@上线以@@来@@,各项@@功能基本完善@@,运行稳定@@,为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奠定了基础@@。现就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是指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预算@@编列@@、意向公开@@、需求拟定@@、计划管理@@、项@@目委托@@、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用管理@@、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大数据服务等环节全部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在线实施@@,实现不见面开标@@@@、评审@@,采购活动全程留痕且无@@纸化运行@@。“全省一@@张网@@”部署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实现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支付@@”的闭环管理@@;实现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有效衔接@@;实现了@@“无@@预算@@不采购@@、无@@系统不交易@@、无@@编码不支付@@@@”的有效控制@@。

  全流程电子化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也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21〕52号@@)和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全面应用为契机@@,不断优化@@@@、简化财政内部审核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做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各项@@工作@@

  (一@@)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流程@@

  采购人@@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学习采购业务@@,掌握采购政策@@,特别是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上线以@@后@@,要准确理解政府采购@@政策在信息化系统中的控制规则@@,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避免业务出错@@。

  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用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开评标@@的场所要按照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真正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下同@@)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操作流程@@,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并将招标@@资料@@、交易过程资料完整归档@@。

  参与我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方法进行评审@@@@。

  各参与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登记供应商@@相关信息@@,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中完成备案@@;二@@是完成@@CA申领和绑定@@;三@@是下载投标@@客户端@@,熟练操作使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

  (二@@)做好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与传统业务衔接@@

  1.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取消项@@目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纸质提交@@、审查@@、核对等环节@@。所有材料均以@@经@@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取消采购文件@@收费@@。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必须与采购公告同步发布@@,所在潜在供应商@@均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另外收取采购文件@@费用@@。

  3.取消纸质中标@@通知书@@。项@@目成交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中标@@供应商@@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

  4.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登录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使用@@CA证书签到并通过人脸识别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线评审@@@@,评审@@结束@@后使用@@CA证书确认评审@@结果@@,采购人@@代表使用具有认证功能的手写板签署确认@@。

  5.在线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以@@内@@,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系统自动公示@@。合同一@@经公示不可撤回@@、修改@@,如有错误请自行发布补充协议予以@@更正@@。

  6.实现供应商@@在线质疑@@。为方便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省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在线质疑@@,将线下质疑转为线上运行@@。质疑程序仍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1.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2.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通知@@“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情形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认定为串通投标@@@@。

  (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应急机制@@

  省财政厅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时@@,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启动应急预案仍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活动在公平@@、公正和安全情况下开展时@@,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应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是实现政府采购@@透明化管理和阳光化操作@@、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积极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采购人@@应根据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要求@@实施采购@@,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培训@@,准确把握采购政策@@,熟练操作业务系统@@,全面提升采购效能@@。预算@@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采购流程环节管理@@,注重统筹协调@@,勿因不会使用信息化系统成为政府采购@@的绊脚石@@。

  (三@@)持续改进@@优化@@@@。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工作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类采购当事人@@,必须多方兼顾@@,统筹推进持续优化@@@@。各级财政部门在使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过程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通过对系统不断的完善@@、改进@@、优化@@,逐步实现便利化采购@@、智能化监管的目标@@@@。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