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江苏省广告监管和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加强全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的规范建设和管理@@,在全省范围培育一@@批示范效应强@@、培养效果好的高校@@、企业@@、培训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创新@@、专业@@、特色@@”的理念@@,突出创新@@引领@@、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备并能满足广告业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实践需求的基地@@。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统一@@命名为@@“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四@@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打造广告业发展交流高地@@,举办高端学术交流活动或建立全国性产业发展研究组织@@,更好地汇聚专家学者@@、高水平创新@@人才@@、前沿产业信息和产学研最新成果@@。汇集高水平产业资讯@@,帮助企业@@及时全面了解产业及相关领域发展趋势@@。

  (二@@)研究掌握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完善教学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引入沉浸式@@、体验式培训以及网上课堂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三@@)在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围绕本地区产业特色@@和重点企业@@需求开展各类培训@@,推广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搭建人才需求对接平台@@@@,促进全省广告人才培养资源合理配置@@,满足日@@益增长的广告业人才需求@@。

  第五@@条@@ 在江苏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省内广告产业园区@@、大中院校@@、行业组织@@、广告及相关企业@@以及依托其他社会资源实施广告人才培养的单位或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重视广告人才培养@@,有培养规划@@@@、课程设置@@、师资储备@@、实习方案@@,目标@@明确@@,管理规范@@。建立了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

  (二@@)具有培训中心@@(学校@@)或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共建培训平台@@@@,专业@@化的实习实训基地@@,能够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广告行业发展急需@@、短缺人才培养相匹配的专业@@实训装备@@,能够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载体保障@@。

  (三@@)有符合课程设置@@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与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或与合作企业@@共建实习基地@@,聘请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讲师@@。

  (四@@)以下情况予以优先考虑@@:符合大中型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广告及相关企业@@@@;设置广告以及广告相关专业@@的院校@@;近两年@@持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单位或者组织@@;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相关行业培养基地的单位或组织@@。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六@@条@@ 基地申报@@应当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申报@@主体@@人才培养载体规范管理@@、培训能力@@、师资队伍等文字图片成果材料@@;

  (四@@)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基地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按照逐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推荐@@,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省级及以上组织或单位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初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筛选后@@,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复核@@。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赴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四@@)审议@@。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资料复核@@和现场考察合格的单位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对审议@@合格的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文予以认定@@@@。

  第八条@@ 省市场监管局研究拟定促进基地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支持基地搭建交流平台@@创新@@载体并对已认定@@基地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认定@@相关基地的日@@常管理@@,并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支持基地开展特色@@重点培训项目@@。

  第十条@@ 被认定@@的基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部门明确责任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基地建设目标@@@@、年@@度任务及相关工作@@。每@@年@@@@1月@@底前向省市场监管局上报年@@度运行情况@@,基地如遇更改名称@@、地址@@、法人或出现违法事件等重大信息@@,应在@@15日@@内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第十一@@条@@ 被认定@@的基地要保质保量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培训任务@@。同时@@,要结合当地产业@@、企业@@发展情况@@,面向全省企业@@积极开展多样化的人才培训@@、人才输送等有关服务和活动@@,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第十二@@条@@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基地人才培养工作进展情况和培训成效等@@,对表现突出的基地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对基地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3年@@进行一@@次集中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限期半年@@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

  第十四@@条@@ 对基地申报@@@@、认定@@和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基层和企业@@反映较差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基地称号@@@@。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

  附件@@: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