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推进我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决策流程@@

  1.市本级建设项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组成评议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各区@@(含@@功能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2亿元@@(含@@)以下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本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住建@@局会同本级项目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组成评议组@@,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投资规模@@2亿元@@(不含@@@@)以上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按照市级政府项目申请流程执行@@。

  二@@、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程序@@

  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应在招标@@@@任务目标@@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确需在初步设计阶段之前开展招标@@@@的@@,须按项目建设规模等级分别报请区政府@@(管委会@@)或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强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同时须报请纪委监委派驻组派员参与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控制@@

  1.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必须做好投资控制@@,在项目招标@@@@控制价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后方可招标@@@@@@。

  2.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和@@计量支付条款@@,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变更费用@@,应严格按照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四@@、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监管@@

  1.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2.严格实行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对于总承包商选取的分包单位@@,加强资质资格审核@@,强化监管手段@@。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通过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监管系统进行登记@@,住建@@部门发现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强化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门联动@@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2.发改@@、财政@@、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联动@@,强化立项@@、招标@@@@、施工现场等管理@@,将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强化工程质量@@、造价@@、合同履约风险管理@@,切实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提质增效@@。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