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两项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对象@@、标@@准及列支渠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可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市级经办程序@@

  1.申请@@

  “无感智办@@”申请@@:经办机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自行申请@@@@:①使用企业账号@@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乐动安卓app 网@@;②搜索@@“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受理区域选择企业税费缴纳所属地@@(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③按提示准确填入相应内容@@;④点击@@“单个增加@@”按钮@@,进入新增人员信息填写页面@@@@;⑤“点击@@下载表单@@”,打印后盖公章上传相关材料@@(在上传@@“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一@@栏@@,同时上传招用人员毕业证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0日@@。

  2.审核@@。区级经办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见附件@@@@)。

  3.公示@@。审核@@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各县@@可根据@@本地实际@@,优化经办流程@@@@,加快受理审核@@拨付@@,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申请@@渠道@@,尽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三@@)相关口径说明@@

  1.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获取@@。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满足@@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条件@@。

  4.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5.企业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

  6.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标@@准及列支渠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2023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可按每招用@@1人补贴@@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经办流程@@

  1.申请@@。企业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乐动安卓app 网@@等渠道申报@@。申报起始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2.审核@@。区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财政部门按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拨付补贴资金@@。

  (三@@)相关口径说明@@

  1.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不包括函授@@、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等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人员在@@2021和@@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库判定@@,且@@2023年@@之前在浙江没有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满足@@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效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直至本次就业@@(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且@@开始日@@期在@@16-24岁之间@@。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有效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直至本次就业@@(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在半年@@以上@@判定@@。

  5.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6.企业为上述四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缴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人员不得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本人@@,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均需@@1年@@以上@@,且@@开始时间需在@@2023年@@。

  7.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附件@@:2023年@@度@@    区一@@次性扩岗补助@@拟发放@@名单@@(第@@XX批@@)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2023年@@度@@    区一@@次性扩岗补助@@拟发放@@名单@@(第@@XX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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