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行为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河@@南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行为指引@@(试行@@)

  2024年@@2月@@5日@@

  附件@@

  河@@南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行为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作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9〕13号@@)等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创新人才@@@@”)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国家领军人才@@@@、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省杰青@@、省优青@@,以及同等层次的其他科技创新人才@@@@。

  第三条@@ 广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

  第四条@@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筑牢河@@南科技界共同思想基础@@。争作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在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全国重要人才@@中心中勇挑重任@@、贡献担当@@,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坚实智力支撑@@、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 规范科研活动行为@@

  第五条@@ 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理念@@,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坚守科研伦理底线@@。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反对一切科研不端行为@@,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科技伦理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 发扬科技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带头严格践行学术规范@@,着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研团队@@。带头打破壁垒@@,树立跨界融合思维@@,善于发现@@、培养青年@@科研人员@@,在引领社会风气上发挥表率作用@@。

  第七条@@ 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积极回应学术质疑@@,勇于纠正学术错误@@。不得利用自身权威@@、地位或掌握的资源压制他人不同的学术观点@@@@。

  第八条@@ 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在职高层次创新人才@@@@要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承担科研项目要实事求是@@@@,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担任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负责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任职期间不再申请科研项目@@。

  第三章@@ 规范社会活动行为@@

  第十条@@ 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开展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积极运用专业特长诠释和解决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至少参与一次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活动@@。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我省及所在单位@@关于待遇和退休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关于兼职和双聘有关规定@@,兼职工作要与自身精力和时间相适应@@。

  第十二条@@ 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参加与本人学科领域相关的咨询@@@@、授课@@、学术交流等活动@@,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标@@准取酬@@。坚持保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对待质疑和批评@@。公开发表言论时要同党中央大政方针保持一致@@。

  第四章@@ 规范评审@@活动行为@@

  第十四条@@ 参与评审@@活动时@@,要站在全省利益的高度@@,从我省科技事业全局出发@@,超脱部门@@、单位@@和学科的利益@@,关注国家及我省重大急需领域@@、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注意学科平衡@@,遵循公正@@、客观@@、诚信的原则@@,负责任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在评审@@过程中@@,认真阅读和研究申报材料@@,以科研诚信和纪法标@@准作为底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评审@@质量关@@,全面@@、科学@@、客观@@地进行判断和评价@@@@。

  第十六条@@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及其他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对评审@@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负有检举责任@@,发现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 明确禁止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参与有损高层次创新人才@@@@群体声誉的活动@@。禁止以自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设置以人才@@称号@@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

  第十九条@@ 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第二十条@@ 禁止科技项目@@、平台@@、人才@@、奖励@@等评审@@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禁止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委托推荐@@、无@@原则推荐@@;禁止在评审@@中说情打招呼@@@@;禁止与申报人发生不当交往和利益交换@@;禁止接受各种名目的送礼@@;禁止参加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会议和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 禁止违反规定与申报人交流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禁止泄露个人收到的与评审@@有关的微信@@、短信@@、邮件@@、信件等投诉信息或材料@@。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评审@@结果等@@。禁止擅自向社会公开评审@@过程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抵制各种人情评审@@@@,在科技项目@@、奖励@@、人才@@计划等各种评审@@活动中不得@@“打招呼@@”“走关系@@”,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一经发现这类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同时自觉遵守本指引@@。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