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12日@@

  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决策部署@@,推动产业第一@@与创新主导战略相融合@@,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遴选@@、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集聚高地@@,按@@照@@《珠海@@市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及@@《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面向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主导产业@@,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以及@@新药创制@@、未来计算@@、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人工合成生物等前沿交叉领域@@,发现和遴选一@@批@@“硬科技@@”企业@@。

  第三@@条@@  按@@照@@“遴选领域明确@@、企业@@层次清晰@@、培育引进并重@@”原@@则@@,发现和遴选一@@批@@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包含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两类@@。瞪羚企业@@@@分为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两个层级@@,独角兽企业@@@@分为独角兽@@、潜力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三@@个层级@@。

  鼓励珠海@@市外企业@@整体搬迁到珠海@@或在珠海@@设立总部基地或研发基地@@,并参与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遴选@@。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二@@)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报@@、组织评审@@、审定公布入选和晋级企业@@名单@@。

  (三@@)负责对入选企业@@的动态管理与监督@@@@。

  (四@@)会同市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功能区@@),提供扶持培育@@、赋能服务@@、场地支持@@、项目支持@@、金融@@赋能等企业@@培育服务@@。

  第五@@条@@  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企业@@按@@本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对入选企业@@的日@@常动态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市内独角兽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位于珠海@@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非上市@@公司控股并表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等@@。

  (三@@)企业@@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符合国家@@、省@@、市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具体支持范围由当年@@度申报指南确定@@。

  (四@@)企业@@经营条件良好@@,具备开展实际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办公场地@@,拥有较完善的核心团队@@、管理架构和人才发展战略@@。

  (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第七条@@  申报市外独角兽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符合第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的要求@@。

  (三@@)同一@@企业@@不得改头换面多头和重复申报@@,申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相关材料经申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第八条@@  鼓励市外企业@@落户珠海@@且实际开展项目建设和经营@@,支持以在珠海@@新注册企业@@为主体@@申报市内独角兽企业@@@@@@。

  第九条@@  独角兽企业@@@@分为独角兽@@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三@@个层级@@。

  (一@@)独角兽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成立@@10年@@以内@@,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20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0亿美元@@(或人民币@@6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人民币@@3亿元@@)。

  (二@@)潜力独角兽@@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5年@@内@@,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0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亿美元@@(或人民币@@6亿元@@)以上@@;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人民币@@3000万元@@)。

  2.成立@@5年@@-9年@@,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5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5亿美元@@(或人民币@@30亿元@@)以上@@;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或人民币@@1.5亿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成立@@5年@@以内@@,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依据实际放宽至@@10年@@;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000万美元@@(或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十条@@  申报瞪羚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位于珠海@@辖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等@@。

  (二@@)企业@@所属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符合国家@@、省@@、市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具体支持范围由当年@@度申报指南确定@@。

  (三@@)企业@@经营条件良好@@,具备开展实际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办公场地@@,拥有较完善的核心团队@@、管理架构和人才发展战略@@。

  (四@@)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申报年@@度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第十一@@条@@  瞪羚企业@@@@分为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两个层级@@。

  (一@@)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截止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二@@)瞪羚培育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截止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50%以上@@。

  第四@@章@@    申报及@@遴选流程@@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主要包括编制指南@@@@、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组织评审@@、名单公示@@及@@发布等@@。

  (一@@)编制指南@@。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编制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相关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指南编制工作应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

  (二@@)发布通知@@。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启动遴选和晋级申报工作@@。

  (三@@)组织申报@@。满足第六@@条@@至第十条@@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进行项目申报@@。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创新主体@@按@@本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并由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四@@)组织评审@@。遴选和晋级评审采取@@“指标@@评分制@@”的方式进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申报原@@则@@上综合采用@@“书面筛选@@”“路演@@(视频@@)答辩@@”“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遴选@@。市外申报原@@则@@上采用@@“书面筛选@@”“路演@@(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遴选@@。经综合评议@@,按@@程序确定拟入选企业@@名单@@。

  (五@@)名单公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拟入选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名单发布@@。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以实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企业@@@@,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发布入选企业@@名单@@。对于公示期间以实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报企业@@@@,不予入选@@。

  第十三@@条@@  在遴选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企业@@负责人@@、受委托的专业机构@@、评审专家等须签署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专家@@、申报单位@@、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主体@@@@,按@@《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入选企业@@支持与服务@@

  第十四@@条@@  鼓励各区@@@@(功能区@@)制定扶持政策@@,对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推动建设独角兽企业@@@@创新联盟@@,开展品质提升服务@@,搭建业务交流平台@@@@,推动外部资源链接与转化@@。

  第十六@@条@@  构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依托产业空间@@@@5.0载体@@,推动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为企业@@对接优质办公空间@@@@,提供全生命周期@@、全创新要素专业服务@@。对通过@@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并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清单的企业@@@@,保障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专项@@、各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等科技项目@@。

  第十八条@@  支持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鼓励市内创投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比重@@。

  第十九条@@  加强企业@@跟踪和监测@@,引导企业@@定期填报相关数据@@,开展企业@@数据画像和创新发展监测诊断@@。

  第二@@十条@@  对接国内高端智库@@、知名投资机构等举办的独角兽企业@@@@高峰论坛及@@评选活动@@,推荐优秀企业@@纳入其所发布的国际@@、全国或区域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及@@榜单@@。

  第二@@十一@@条@@  通过@@“以赛代评@@”聚集和培养更多@@独角兽种子企业@@@@、瞪羚培育企业@@@@。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可由各区@@@@@@(功能区@@)给予相应支持及@@奖励@@。前述支持与奖励按@@市或各区@@@@(功能区@@)制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第六@@章@@    动态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持续开展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动态管理工作@@。入选企业@@应按@@要求@@,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上年@@度经营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入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已获资格@@,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与服务措施@@。涉及@@各区@@@@(功能区@@)提供资金奖补的@@,由各区@@@@(功能区@@)依法追回及@@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入选企业@@在申请入选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入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违规@@、违法行为@@。

  (三@@)入选企业@@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或被责令整改但违法行为@@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等@@。

  (五@@)逾期且经市科技主管部门督促仍不提交年@@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六@@)发生重大风险未及@@时报告和备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入选企业@@需建立@@、加强风险管控思维和能力@@,助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入选企业@@出现战略@@、合规@@、财务@@、技术@@、市场@@、运营@@、产品@@、人员@@、组织等方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时@@,须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和备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跟踪监督和走访调研工作@@。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入选企业@@的跟踪监督和走访调研工作@@,及@@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申报及@@实施全过程实施诚信管理@@。存在失信行为将按@@科研诚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的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7年@@4月@@8日@@。原@@《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0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入选企业@@纳入本办法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