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4年@@2月@@5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融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科技研发创新@@

  1.支持开展硬核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针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等硬核技术开展攻关并应用@@,对符合产业导向且取得一@@定成果的技术研发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2.张江项目扶持政策@@。鼓励参与张江项目申报@@,对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立项的项目@@,给予匹配资金支持@@。

  3.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扶持政策@@。对市@@级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给予匹配资金支持@@。对区级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4.市@@、区创新资金项目扶持政策@@。对市@@科委立项的市@@级创新资金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匹配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区级创新资金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与单位合作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并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贴支持@@。

  6.创新成果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给予匹配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鼓励单位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申报各类相关资质和奖励@@。

  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7.鼓励功能性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企业集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每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创办@@或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成绩@@,择优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8.科技创新券补贴@@。对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按照@@市@@科委审核认定的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9.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类企业购买通信@@、云计算及大模型研发@@、应用类智能算力等公共服务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鼓励本区各类单位开放创新应用场景@@,对本区域内单位参与建设@@,经济社会效益@@、推广价值和示范效应良好的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金支持@@。

  11.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贷款@@、科技微贷通贷款@@的授信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保费支持@@;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上海市@@科技企业创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主体@@给予保费支持@@@@。

  三@@、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2.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建设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根据@@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建设总投入给予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启动建设经费支持@@;根据@@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年@@度运营总体投入给予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年@@度运营补贴@@;对于运行良好的高质量@@(培育@@)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后奖励@@,在市@@级奖励资助基础上@@,给予配套支持@@。

  科技园区@@、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奖励政策@@。对通过区级年@@度绩效评估的科技园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其中@@,大学科技园@@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园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附则@@

  13.本政策适用于在长宁区依法设立或在长宁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14.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5.本实施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16.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4月@@3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原@@《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