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4年@@1月@@29日@@区市场监管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发展目标@@@@,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以及@@《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争创各级政府荣誉和奖励@@@@

  支持单位和个@@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争创各级政府荣誉和奖励@@。

  1.中国质量奖@@。一@@次性支持@@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100万@@元@@@@,获奖的@@个@@人@@@@2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50万@@元@@@@,获奖的@@个@@人@@@@10万@@元@@@@。

  2.市政府质量奖@@。一@@次性支持@@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50万@@元@@@@,获奖的@@个@@人@@@@1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30万@@元@@@@,获奖的@@个@@人@@@@5万@@元@@@@。

  3.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标@@准创新贡献奖@@。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上海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得@@“上海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5.知识产权荣誉@@。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30万@@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评@@“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其他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类奖项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匹配资金支持@@。

  二@@、支持培育质量品牌优势@@

  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着力打造@@“上海标@@准@@”,推动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开展各类自愿性认证@@@@。

  6.上海品牌@@认证@@。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10万@@元@@@@的@@支持@@。

  7.上海标@@准@@。对获得@@“上海标@@准@@”标@@识证书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8.标@@准化示范试点@@。一@@次性支持@@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单位@@。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优秀的@@@@30万@@元@@@@、合格的@@@@20万@@元@@@@;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优秀的@@@@15万@@元@@@@、合格的@@@@10万@@元@@@@。

  9.先进标@@准@@。对在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0.绿色认证@@。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5万@@元@@@@的@@支持@@。

  11.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按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且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12.自愿性认证@@。对获得@@ISO9000、 14000、 18000、 22000、 HACCP、测量等管理体系认证或@@有机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单位@@@@@@,每完成一@@个@@认证@@,给予@@一@@次性支持@@@@1万@@元@@@@。

  三@@、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深入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项目@@,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13.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对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1万@@元@@@@/件的@@资助@@。对经国家@@、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试点示范或@@优势单位@@、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和优秀维权项目@@,给予@@一@@定的@@匹配资金支持@@;对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培育单位@@,给予@@支持资金@@10万@@元@@@@。

  14.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对获评@@上海市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上海市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匹配资金支持@@。对开展区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单位@@@@,给予@@一@@定比例且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开展区级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12万@@元@@@@的@@资金支持@@。

  15.知识产权金融@@。对购买专利@@、商标@@保险的@@单位@@@@,按照@@实际支付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按照@@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6.专利产业化@@。对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间实施高价值专利许可与转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著录项目变更或@@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给予@@许可@@、让与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同一@@许可@@、让与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中小企业获得高校@@、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许可@@、转让的@@@@,按上年@@度相关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7.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对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年@@度专利运营实际交易@@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所得@@,同一@@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创新能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应用保障能力@@,加大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

  18.标@@准化技术组织@@。一@@次性支持@@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标@@准化组织承担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的@@秘书处单位@@@@6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SC)的@@秘书处单位@@@@40万@@元@@@@、工作组@@(WG)秘书处单位@@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20万@@元@@@@、工作组@@秘书处的@@单位@@@@10万@@元@@@@;承担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15万@@元@@@@。一@@次性经支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批准成立@@(或@@命名@@)的@@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承担单位@@。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20万@@元@@@@,承担上海市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15万@@元@@@@、承担上海市标@@准化创新中心的@@单位@@@@10万@@元@@@@。

  19.标@@准制修订@@。一@@次性支持@@参与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各类标@@准制定@@、修订单位@@。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牵头单位@@80万@@元@@@@、非牵头单位@@30万@@元@@@@,参与修订国际标@@准的@@牵头单位@@16万@@元@@@@、非牵头单位@@6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20万@@元@@@@(强制性国家标@@准@@30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5万@@元@@@@,参与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6万@@元@@@@(强制性国家标@@准@@9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1.5万@@元@@@@,参与修订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4万@@元@@@@(强制性国家标@@准@@6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1万@@元@@@@,参与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修订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1.2万@@元@@@@(强制性国家标@@准@@1.8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0.3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5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2万@@元@@@@,参与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1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0.4万@@元@@@@;参与制定被相关政府部门采信使用的@@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5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2万@@元@@@@,参与修订被相关政府部门采信使用的@@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1万@@元@@@@、非第一@@起草单位@@0.4万@@元@@@@。

  20.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对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通过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获批@@“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

  21.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一@@次性支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获评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获评上海市级的@@给予@@@@50万@@元@@@@。

  22.市级质量教育基地@@。对获批@@“市级质量教育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五@@、支持各类载体创建品牌和专利示范园区@@

  推动建设行业@@有特色@@、质量有创新@@、发展具潜力的@@质量品牌集聚区@@、知识产权园区@@。

  23.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对获批@@“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对获批@@“上海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

  24.知识产权载体建设@@。对经国家@@、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试点示范园区@@、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匹配资金支持@@@@。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园区@@,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年@@度考核的@@重点园区@@,给予@@每年@@@@5万@@元@@@@的@@资金支持@@。

  25.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对获批@@“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26.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商圈@@。首次通过@@“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商圈@@”,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复评通过给予@@@@5万@@元@@@@。

  六@@、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建设与国际精品城区相匹配的@@高素质质量和标@@准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27.质量和标@@准化人@@才@@。对获得@@“首席质量官@@”或@@“企业标@@准化总监@@”任职资格且被单位聘任的@@个@@人@@所在单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支持@@@@。

  28.知识产权人@@才@@。对取得知识产权工作者@@、知识产权师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所在单位@@@@1000元@@/人@@、5000元@@/人@@的@@资助@@;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所在单位@@1万@@元@@@@/人@@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七@@、附则@@

  29.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及个@@人@@@@。由区级预算保障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政策措施@@。

  30.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市级及以上各类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按照@@最高奖励额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不重复享受@@。同一@@单位获得多个@@不同上海品牌@@认证@@项目@@,扶持项目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一@@年@@中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扶持条件的@@@@,扶持项目不超过@@5个@@。

  32.本政策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33.本政策自@@2024年@@4月@@8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