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电网负荷特征@@、新能源出力特点和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不断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力手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即@@: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政策文件对分时电价实施对象另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时段@@划分@@

  尖峰时段@@@@: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平@@ 时段@@:6:00-12:00、14:00-16: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6:00、12:00-14:00(共@@8小时@@)

  三@@、浮动比例@@

  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四@@、其他事项@@

  (一@@)抓好落地实施@@。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单独归集@@、单独反映@@,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负荷曲线变化@@、系统峰谷差@@、用户调峰情况和相关收入等情况报告省发改委@@。

  (二@@)抓好宣传引导@@。各地发改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有关用户@@,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平@@稳实施@@。

  (三@@)抓好监测评估@@。省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跟踪监测电力供需状况@@、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动态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加强分析研判@@。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省发改委将适时调整完善@@。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