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数据@@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这个重要概念@@。2022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部署了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开启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发展的新征程@@,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从理念形成进入实践探索阶段@@。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是@@重要的制度创新@@

  数据@@的流通使用和治理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我国是@@首个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的国家@@@@。新型生产要素的市场建设是@@典型的制度创新@@。在@@这个过程中@@,数据@@确权@@@@、数据@@生产@@、数据@@流通@@、数据@@收益和数据@@治理@@等与生产要素配置相关的经济学概念和内涵等将成为理论研究关注的问题@@,工作实践中显现的问题更应成为理论研究的首要@@。因此@@,实践创新和理论构建面临诸多机遇和挑战@@。

  第一@@,中国@@是@@数据@@大国@@,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具备有利条件和坚实基础@@。

  中国@@作为世界上互联网人口最多@@、制造业规模最大和大型城市数量最多的国家@@@@,每天都在@@产生各类海量数据@@@@,具备良好的数据@@收集@@@@、汇聚@@、传输和计算能力@@。从消费类数据@@看@@,2022年@@年@@末@@,中国@@移动端月@@活上网人数达@@11.7亿@@,人均上网时长@@6.9小时@@,每天消费者在@@线总时长达@@80亿@@小时@@@@,高居全球第一@@@@,源源不断产生与个人行为相关的海量数据@@@@。从生产类数据@@看@@,中国@@制造业占全球比重近@@30%,高居全球第一@@@@,企业内部数字化转型@@和产业互联网连接@@水平居全球中上@@,源源不断产生与生产行为相关的海量数据@@@@。从城市运行数据@@看@@,中国@@660个大中型城市中@@,超过@@600个进行智慧城市@@建设@@,高居全球第一@@@@,源源不断产生与城市运转相关的海量数据@@@@。同时@@,中国@@5G基站数量@@、计算中心数量@@、连接@@5G基站的网民数量和企业等均高居全球第一@@@@@@,数据@@收集@@、汇聚@@、传输和计算等便利高效@@。由此决定了中国@@是@@全球数据@@大国的重要地位@@,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对中国@@未来发展意义重大@@。

  第二@@,数据@@的独特性质和创新的挑战与机遇@@。

  数据@@的独特性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多主体@@生产@@,导致数据@@生成过程错综复杂@@,常常是@@多方主体@@相互协作的结果@@,其中@@包含不同主体@@不同程度的投入和贡献@@,确权@@困难@@;二是@@多场景复用方便@@,一组数据@@可以被不同主体@@以不同方式重复利用@@,在@@使用上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不容易清晰明确主张权利@@;三是@@数据@@中敏感信息多@@,许多数据@@内容多层次@@多元化@@,可能承载了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即@@使匿名化和去标识化@@,也有可能被挖掘出来@@;四是@@减损贬值快@@,绝大部分数据@@的价值在@@于实时性@@,有研究表明@@,一年@@期以上@@的数据@@贬值达到@@98%以上@@,保值增值十分困难@@;五是@@具有交易@@和交互两种类型流通方式@@,特别是@@交互型流通即@@数据@@在@@不同主体@@间的非交易@@型流通使用@@,与其他生产要素流通使用的形态相比有显著不同@@。

  第三@@,实践探索的轻重缓急与理论创新的实事求是@@@@。

  在@@“数据@@二十条@@”的起草制定中@@,针对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不同特点@@,文件的重点是@@构建起主要架构@@,即@@“四梁八柱@@”,许多更具体的内容需要不断探索发展@@,并从有社会较多共识@@、有迫切实践需求@@、符合数据@@要素特征@@、与理论体系有较好契合性等角度梳理工作重点@@。例如@@,在@@起步阶段不回避@@“所有权@@”,但更强调@@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让数据@@先动起来@@、用起来@@,就是@@现阶段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再如@@,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也是@@现实针对性很强的问题@@。从实践看@@,数据@@流通@@使用既有通过数据@@交易@@@@所完成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之间直接发生场外交易@@@@,更有规模巨大的非交易@@型的数据@@交互@@@@。因此@@,“数据@@二十条@@”并未强调@@以哪种流通方式为主@@,而是@@提出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相结合@@,不断探索创新@@。在@@公有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以及构建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的安全治理模式@@等方面@@,也都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出发@@,既提出长远发展方向@@,也明确当下工作重点@@。

  数据@@交易@@@@与数据@@交互@@@@:数据@@流通@@的两条主线@@

  “数据@@二十条@@”发布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最显著的进展是@@各类数据@@交易@@@@所的建设@@。与此同时@@@@,对数据@@流通@@普遍的认识偏差是@@忽视数据@@交互@@流通和使用方式@@。数据@@流通@@与其他要素流通的显著差异在@@于@@,其并非必须经过确权@@@@、定价和交易@@后才能流通和使用@@,而是@@通过数据@@交互@@方式拉通全产业链全生态圈的业务@@、相关各方共同拓展新赛道和分享@@新收益@@,这是@@当下数据@@流通@@和发挥作用的主要形态@@。

  第一@@,场内数据@@交易@@@@@@:制度规则建设先行和数据@@交易@@@@尝试起步@@。

  “数据@@二十条@@”发布后@@,各地发展热情高涨@@,数据@@交易@@@@所快速增加@@,截至@@2023年@@10月@@底已经超过@@@@48家@@。

  从各地数据@@交易@@@@所的工作推进看@@,总体上是@@制度建设和规则建构先行@@,高频推进的工作包括登记@@、确权@@发证@@(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价值评估@@、公共数据@@@@开放和运营@@@@、数据@@链建设@@、数据@@产品合规体系@@、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等@@,以及从数据@@@@、数据@@产品到数据@@资产@@、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的路径指引等@@。同时@@,数据@@交易@@@@所的各类主体@@汇聚@@也效果明显@@,几家@@主要的数据@@交易@@@@所已经入场@@的各类主体@@都超过@@上千家@@@@,包括数据@@供给方@@、数据@@需求方@@、多种类型数据@@服务商和数据@@安全技术开发@@主体@@等@@。不过从总体上看@@,场内数据@@交易@@@@@@量有限@@,仍处在@@尝试起步阶段@@。

  没有交易@@发生甚至没有场内数据@@交易@@@@@@意愿的主体@@为何@@“入场@@”?主要原因在@@于@@,数据@@交易@@@@所的信息平台@@作用突出@@,能够促进相关主体@@之间的充分交流@@,构建良性互动@@、开放协作的产业生态@@,共同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在@@此共性意愿下@@,各类主体@@有各自立场@@。数据@@拥有方希望在@@确权@@的基础上能够交易@@数据@@并获得收益@@,交易@@不活跃时也期待数据@@能够被确权@@@@、评估和@@“入表@@”,成为数据@@资产@@。数据@@资产可以增加企业信誉和改善资产负债表@@,不过最有共识的期待是@@数据@@资产可以用来融资@@,如数据@@质押贷款@@、数据@@资产担保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目前@@,金融业普遍认为@@,数据@@资产带来很大的挑战和机遇@@,需要积极谨慎研究@@,试点探索先行@@。对数据@@服务商来说@@,能在@@数据@@交易@@@@所得到某种方式的增信并预期能为数据@@交易@@@@所中的各类主体@@提供服务@@,是@@其@@“入场@@”的重要动力@@。先行进入获得信息得到增信并期待在@@未来海量数据@@交易@@@@中抓住先机@@,是@@所有主体@@的共同愿望@@。

  第二@@,场外数据@@交互@@@@:多种场景拉通支撑业务扩展@@。

  数据@@的交互利用是@@当前数据@@流通@@更为广泛使用的商业模式@@@@。数据@@或数据@@产品并非用来直接@@“交易@@”获利@@,而是@@为了业务发展@@。也就是@@企业和组织通过与内部各方以及与业务相关外部各方共享数据@@来支撑业务打通和创造新价值@@,各方共享业务发展带来的红利@@。数据@@交互@@的主流模式@@是@@@@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模式@@,即@@通过应用程序接口拉通数据@@@@,这种模式@@允许不同的应用程序或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集成@@,实现数据@@流通@@和共享@@。API模式@@在@@数据@@流通@@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可以帮助实现数据@@共享@@、数据@@交换@@、数据@@迁移@@、数据@@同步等功能@@。API模式@@下并没有数据@@交易@@@@发生@@,因此@@,数据@@持有方没有确权@@@@、估值@@、“入表@@”和交易@@规则等服务需求@@,但是@@需要解决数据@@交互@@中匿名化标准@@、隐私@@保护责任边界@@、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安全技术开发@@、大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

  各类平台@@的数据@@交互@@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消费平台@@@@。数据@@主要用于全链条业务和跨界业务打通@@(数据@@交互@@)而非数据@@交易@@@@@@。例如@@,跨境电商平台@@有海量实时数据@@@@,为平台@@上的国内外客户和商户服务@@,打通全链条数据@@交互@@@@,通过消费者偏好感知@@、智能广告推送@@、获得客户订单@@、生产者排产制造@@、商户发货@@、物流体系配送直到商品交付给消费者这个运作全链条的数据@@拉通@@,支持平台@@全球业务发展和生态圈的不断拓展@@。再如@@,银行数据@@也主要用来进行风控@@、识别客户@@、推送服务以及各种衍生服务圈的开拓@@,而不会通过@@“确权@@-交易@@”这种方式来流通利用@@。

  其次@@是@@产业互联网平台@@@@。产业互联网的初心就是@@通过数据@@交互@@支持产业链从供应端到客户端各个环节的业务衔接和融通@@,提高产业全链运行效率@@。另一类产业平台@@是@@复杂场景下全域数据@@的拉通@@,例如@@,全过程智能电网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中多场景数据@@的汇聚@@和应用@@。这两种情形下@@,平台@@有可能将行业@@、领域知识与经验进行数字化封装@@,提供优秀的服务组件@@,适应特定企业和特定场景的应用需要@@,但此时的供需双方可以直接沟通@@,而且交易@@的是@@数字产品@@,而不是@@数据@@要素@@。

  再次@@是@@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政府和各类公共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生产存储大量数据@@@@,而且是@@高质量数据@@@@。现实中普遍服务类型的公共数据@@@@主要通过两种数据@@交互@@方式提供服务@@。一是@@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服务平台@@@@,纵向数据@@与横向数据@@汇聚@@或贯通@@,为公众提供异地或跨层级的数字化服务@@。二是@@政府建立公共数据@@@@专区@@,汇聚@@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多种类型数据@@@@,为需要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既能助力信用良好企业获得金融服务@@,又能保护企业相关商业秘密@@。

  最后是@@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应用@@。无论是@@搜索@@平台@@通过人工智能实现极高匹配度的内容分发和信息输出@@、内容平台@@实现极为丰富的智能化内容生成@@、社交平台@@实现人机极高效率交互@@,还是@@人工智能模型在@@垂直领域的落地应用@@,训练模型所需要的多模态海量数据@@多数不是@@经过确权@@后的数据@@交易@@@@这种方式来获得的@@,而是@@用海量交互方式或网络抓取方式获取数据@@@@。

  第三@@,场外数据@@交易@@@@前景广阔@@。

  一类场景是@@经济社会的智能化转型@@。其本质是@@将物理场景数据@@化并将两者有效协同@@。智能化转型的市场有多大@@,智能化转型服务的市场就有多大@@,有些企业采用专业数据@@生产@@商提供数据@@库或数据@@组件@@,有些企业购买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或各种形式多样的转型服务@@。另一类场景是@@解决数据@@无法流通时的数据@@共享问题@@。由于隐私@@保护或其他政策限制以及竞争关系@@,一些领域数据@@无法汇聚@@或拉通@@,数据@@服务商提供联邦数据@@和计算解决方案@@,私有化部署@@,“数据@@不动算法动@@”,这为各种数据@@技术服务商提供了商机@@。由于技术持续升级@@,该类服务需求量大且不断升级迭代@@,不过目前@@主要采取需求方与生产方直接交易@@的方式@@。从技术类型和交易@@规模看@@,数据@@交易@@@@所这类交易@@平台@@发挥着品质保障@@、信用保障@@、金融服务和撮合交易@@等作用@@,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数据@@跨境流动@@:交互为主拉通全球业务及监管模式@@@@

  数据@@跨境流动@@主要采取数据@@交互@@的方式进行@@,单独将其列举出来做分析@@,是@@因为这个问题面临的当下紧迫性和处理方式的特殊要求@@。数据@@跨境流动@@的主体@@是@@跨国运营@@的企业和组织@@,目的是@@通过企业内部以及相关业务生态内各方的数据@@交互@@@@,拉通全球业务链和统筹全球业务运行@@。

  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监管是@@各国的共同做法@@。我们目前@@主要采用发布规则并逐单核@@准模式@@@@。这种方式有利于数据@@跨境流动@@安全@@,但对政府和企业来说负担较重@@、效率有待提升@@。从国际经验和我国一些数据@@交易@@@@机构的实践看@@,需要将审核@@企业数据@@合规能力和审核@@数据@@内容合规性相结合@@。

  第一@@,审核@@企业数据@@保护的合规能力@@。美国@@主张通过行业自律实现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企业制定隐私@@政策的标准@@,最具代表性的为@@ISO/IEC 29100系列标准@@。但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双方或多方@@,因此@@,美国@@大力推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采用跨境隐私@@规则@@(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CBPR),强调@@“数据@@持有者标准@@”是@@一种企业数据@@合规能力标准@@。CBPR体系是@@一项企业和各类组织自愿认证体系@@,通过认证后@@,认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应不受阻碍@@。

  第二@@,制定白名单@@。欧盟执行的是@@白名单管理制度@@,CBPR体系的本质也是@@白名单@@,但主要针对企业和各类组织@@。而欧盟的白名单指经过欧盟认定的对个人数据@@保护充分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直接向其传输数据@@@@,不必采取进一步的保护措施@@。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三@@,制定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CC)。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在@@欧盟认定的个人数据@@得到充分保护的白名单中@@,此时企业将欧盟的个人数据@@传输到这些地方@@,则需要采取其他豁免途径@@,如签订标准合同@@、约束性企业规则@@、获得数据@@主体@@同意等@@。其中@@,标准合同应用最为广泛@@。标准合同要求明确个人信息被传输的方式和途径@@,个人信息被传输的地点@@、接收方和用途@@,个人信息被传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措施@@,出现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第四@@,制定负面清单@@。美国@@2010年@@界定的@@“重要数据@@@@”范围包括农业@@、受控技术信息@@、关键基础设施@@、地理产品信息@@、情报@@、核@@、隐私@@、安全法案信息等@@17个门类@@。这些数据@@特别是@@受控技术信息@@出境要受到数据@@安全审查@@,审查内容和程序则依据相关法案@@。

  无论哪种审查方式都不涉及@@“数据@@交易@@@@的合规性@@”,而只针对@@“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性@@”。实践背景就是@@数据@@跨境流动@@@@,主要是@@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数据@@流通@@@@,以及跨国经营企业在@@其全球产业链条和产业生态内的数据@@流通@@@@,其重点在@@于数据@@跨境交互@@,而不是@@交易@@@@。对于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的商业模式@@和监管制度@@,要深刻理解这个实践背景@@,从实际出发@@,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持续创新和完善@@。

  总之@@,数据@@要素市场@@是@@一种新型要素市场@@,发展模式@@和监管制度都要符合这个新型市场的特点和规律@@,让数据@@创造价值的潜力充分发挥@@,让相关问题和挑战受到有效监管@@,为数字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供强大动力和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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