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通报@@,截至@@4月@@9日@@,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局仍未依法公布@@2009年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月@@上旬@@,省府办公厅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公布本单位@@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通报@@,截至@@4月@@9日@@,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局仍未依法公布@@2009年年度报告@@。通报称@@,与@@2009年相比@@,今年各单位编制公布年度报告的情况有了较大改善@@,大部分单位都能按时公布年度报告@@。从内容上看@@,各单位的年度报告基本涵盖了@@《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六方面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等@@@@。

  通报同时表示@@,部分单位的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包括@@“在公布前没有做好核实@@、校对工作@@,出现了数据失准等@@一些不应有的错漏@@,影响了年度报告的严肃性@@,容易误导公众@@”;以及@@“没有在本单位公众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年度报告@@,造成公众查找费时@@、不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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