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数字浙江@@”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信息化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信息化发展的总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但我省信息化工作也面临着重复建设现象比较严重@@、信息资源@@共享体制机制尚未形成@@、信息产业专业化水平偏低等困难和问题@@,亟须运用法律@@、法规加以解决@@、规范@@。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把@@“信息孤岛@@”联接起来@@

  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社会信息资源@@@@,但却分散在各部门@@,系统分割建设@@,就像一个个互联性很差的@@“信息孤岛@@”,让办事的老百姓只能自己买@@“船票@@”来回穿梭@@。

  “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数据中心@@,点点鼠标就能完成医保@@、买房办证@@、工商审批等各种繁琐的手续@@,而不用在各个部门之间舟车劳顿呢@@?”这样的呼声@@,一直不断@@。

  在条例草案@@中@@,明确了信息共享是各部门的重要责任@@,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为其他部门提供共享服务@@。为此@@,条例草案@@第四章中规定了信息技术在推广中的要求和措施@@,要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网@@络服务体系@@,促进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和有关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连互通@@,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集成电路卡自主开发@@、设计和推广应用的规范@@管理@@,推进一卡多用@@,方便公民使用@@。

  第三章规定@@,“建立完善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等基础类信息资源@@库和各业务类信息资源@@库@@;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运用信息网@@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条例草案@@中还规定@@,“通信@@、广电@@、计算机网@@络三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应当坚持城乡统筹@@、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和发展@@

  网@@上发布@@个人隐私属于违法@@

  条例草案@@同时也对采集@@、利用社会组织或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网@@络流行词@@“人肉搜索@@@@”被频繁使用@@,由于利用@@“人肉搜索@@@@”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具有隐蔽性@@,相关法律也不够完善@@。在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算不算违法@@?一直存有争议@@。

  在条例草案@@中@@对采集@@、利用社会组织或个人信息的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对信息安全保障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损毁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活动@@。”

  “采集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