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不明确@@,市民的公开申请被随意踢皮球@@;对于有义务公开的信息@@,人为设置门槛@@;对于市民合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答复形式不规范@@;市民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区级政府@@网站@@递交的公开申请@@,没有回执编号@@,市民难以获得回复@@,信息公开不便民@@

  南方日报@@讯作为构建@@@@“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手段@@,信息公开立法在@@深圳@@已经推进多年@@@@,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近日以网站信息公开为切入点的调查显示@@@@,深圳@@的信息公开程度在@@@@43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1位@@。两会期间@@,民盟深圳@@市委会提交提案建议@@:深圳@@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露力度@@。

  现状@@: 信息公开深圳@@仅得@@55分@@

  在@@2008年@@国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前@@,深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工作已经推进多年@@@@,2003年@@、2004年@@和@@@@2006年@@,深圳@@市政府@@接连颁行了@@《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过去一年@@里@@,深圳@@还完成了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在@@内的四个参考文本的编制工作@@。

  遗憾的是@@,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日前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年@@):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显示@@,深圳@@市在@@政府@@信息公开@@上仅得分@@@@55分@@(百分@@制@@),在@@43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1位@@。先行者反而落后了@@,原因何在@@@@?

  “深圳@@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进展和@@诸多成绩@@,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少@@。”民盟深圳@@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深圳@@各部门的信息公开还存在@@诸多障碍@@,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外@@,还存在@@政府@@个别部门的@@“相互推诿@@”、“避重就轻@@”的问题@@@@。

  为此@@,民盟在@@@@《关于建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的提案@@》中建议@@:为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上海和@@北京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上海在@@评价指标方面也积累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但深圳@@既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一个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指标体系@@,这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不相适应的@@。

  问题@@:实施细则缺失@@ 信息公开难执行@@

  据记者了解@@,为掌握深圳@@信息公开的实践情况@@,两会召开前@@,深大法学院教授邹平学曾向各政府@@部门发送了@@20分@@实验性的申请@@。“调查结果也证实@@,深圳@@的信息公开存在@@@@9大类问题@@@@。”邹平学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说@@,深圳@@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实施细则的缺失@@。

  调查结果显示@@@@,推进大部制改革过程中@@,业务相关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现象@@,市民的公开申请被随意踢皮球@@;对于有义务公开的信息@@,政府@@部门给申请公开者任意附加条款@@,人为设置门槛@@;对于市民合理的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答复形式不规范@@,常常以电话回复敷衍了事@@,缺乏正式的书面回复@@;市民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区级政府@@网站@@递交的公开申请@@,没有回执编号@@,市民难以获得回复@@,信息公开不便民@@。

  邹平学特别指出@@,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在@@深圳@@的信息公开实践中@@,上述规定@@往往成为一些政府@@机关不愿公开信息的借口@@。邹平学介绍称@@,在@@一份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数量的实验性申请中@@,被申请单位@@认为涉及个人隐私@@,不愿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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