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对于互联网@@管理@@,特别是对于恶性政治网站和@@政治性言行@@,有极为严格的法律条文@@。

  德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规定@@,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谣言@@、反犹太人等宣扬种族主义的言论为非法@@,禁止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关纳粹的言论@@、思想和@@图片@@。瑞典@@《电子通告板责任法@@》规定@@,ISP和@@BBS版主必须监测@@、封存并清除@@煽动新纳粹主义者的内容@@,否则要负刑事责任@@。德国@@、瑞典@@已经有多起逮捕并审判网上新纳粹主义者的案例@@。法国巴黎法院还判定美国雅虎公司法文网站拍卖纳粹物品为违法@@,为此还引发了与美国司法管辖权的争端@@。

  法国涉及互联网@@管理的立法在欧洲@@处于领先水平@@,这与法国早先发展网络的经验与探索是密不可分的@@。如@@法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成立了一个@@“信息与自由国家委员会@@”,当时该委员会已针对网络引起的社会适应与变革问题做过许多探索@@,在电视台等各种媒体上组织过大规模的讨论@@。如@@:有关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等一系列问题都曾有过讨论@@。该委员会也处理过一些纠纷@@,提出过一些相关法律草案@@。

  法国涉及网络的新法律条款@@,有一部分是移植变通后应用于新的领域@@:如@@涉及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问题@@,法国的新闻法早就有相关的条款@@,而商法和@@民法中也有相关的条款@@。如@@网络中出现的种族歧视@@、反犹太主义等内容在原有的立法中已经有规定@@@@,只是适用移植或在新法中更明确了@@。

  在瑞典@@@@,目前已有约@@64%的父母在家用电脑中安装过滤软件@@,约束孩子上网行为@@。瑞典@@学校校园网采取了技术手段@@,对不良信息进行甄别和@@过滤@@。瑞典@@政府@@还设立社会热线@@,接受民众对不良网站和@@信息的举报@@。

  此外@@,英国等主要欧洲@@国家的网站很少开设论坛@@(BBS)和@@新闻跟帖@@,对跟帖内容的管理比较严格@@。

  英国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作为信息发布者@@,要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法律责任@@;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在法律上也应对自己所开展的托管服务相应服务器上的内容负责@@,做到@@"有举必究@@",必须与互联网@@监看基金会合作@@,并必须删除公众举报的非法内容@@。

  欧洲@@许多国家以国家立法形式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秘密监控各种网站和@@电子邮件@@。凡涉及色情@@、欺诈@@、教唆和@@诱导犯罪@@,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和@@个人隐私@@,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主张恐怖主义@@,利用网络贩毒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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