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监督各级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11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4月@@18日甘肃省@@政府@@公布@@,自@@2008年@@5月@@1日施行@@。

  试行办法规定@@,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及其他存储形式等记录@@、保存的信息@@。

  试行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政报@@(公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各级政府@@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制定@@、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试行办法提出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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