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6年@@1月@@,河南郑州市民任国胜向郑州市城市规划局申请查看@@为咪表公司颁发的停车位规划许可证文号及相关材料@@,被以@@“档案不对个人@@”为由拒绝@@。任国胜当时很无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任国胜们@@”的遭遇能否得到解决@@?

  ■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胡超宏明确答复说@@,5月@@1日以后@@,“任国胜们@@”将不再为告状无门而发愁@@,既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举报@@、社会评议@@。

  胡超宏分析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救济机制是否通畅@@。《条例@@》规定@@,政府@@机关部门该公开不公开@@、未按期及时公开@@、公开信息不准确的@@,公民@@可以有多种渠道给政府@@@@“施压@@”,获取政府@@信息@@,保护自己权益@@。

  “任国胜们@@”首先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条例@@》

  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即通过@@“民告官@@”保护民众的知情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是@@《条例@@》最大的一个亮点@@。

  胡超宏特别提出@@,《条例@@》还确立了复议@@、诉讼自由选择的规则@@。也就是说@@,“任国胜们@@”不必先申请复议@@,而是可以自由选择复议或者诉讼的维权形式@@。

  另外@@,5月@@1日以后@@,如果@@“任国胜们@@”被拒绝了@@,还可以选择其他的监督途径@@,就是去举报@@。因为@@《条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都可以举报@@;举报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这些机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还应注意对举报人的保护@@。

  同时@@,《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将被纳入社会评议@@的范围@@,“任国胜们@@”可以积极参加社会评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规定@@的监督@@、救济制度一方面让@@“任国胜们@@”监督救济渠道通畅了@@,另外@@也对政府@@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读者反馈@@

  我想拆掉自家临街的两间房子盖新房@@。曲阳县城建局要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每米@@@@6000元@@,我家的房子沿街共@@20米@@,总共要@@12万元@@@@。但是城建部门并没有主动出示相关文件@@,自己不清楚为什么要收取建设配套费@@,而且对收费标准也存在疑问@@。

  ———曲阳刘月@@增先生@@

  我的孩子想把户口从@@唐山转到廊坊@@,廊坊三河公安局要收取@@8000元@@费用@@。为什么要收取这么多费用呢@@?

  ———翟振拴先生@@

  我是三级甲等伤残@@,从@@2004年@@开始领取每年@@@@300多元@@@@的职工伤残抚恤金@@,此后涨到每年@@@@490元@@。现在听说政府@@下了个文件@@,抚恤金到@@2007年@@涨到了@@1000多元@@@@,我想知道@@,到底有没有这个文件@@?

  ———省水利工程局退休职工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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