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5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精神@@,提高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共计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第四@@条@@,对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进行安全评估作出规定@@@@。第五@@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第六@@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用户自@@律作出规定@@@@。第七@@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干预舆论作出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加强用户管理作出规定@@@@。第十条@@,对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十三@@条@@,对公布实施作出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依法提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