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大类@@。《条例@@》实施后@@,公民可以依法申请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那么@@,公民在@@进行这种申请的活动中可能遇到哪些难题@@?又该如何应对呢@@? 

  姜明安认为@@,由于观念@@、体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外部环境等的限制@@,在@@《条例@@》实施初期@@,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例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哪些政府@@信息可申请公开和@@向谁申请公开@@。对此@@,需要行政机关抓紧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向公民作广泛的宣传@@。再如@@,某些行政机关可能以某种借口@@,如相应政府@@信息公开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拒绝向公民公开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此@@,需要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使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义的认识@@,同时@@,应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例@@,逐步明确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求政府@@信息保密的限度@@。还有@@,某些行政机关可能以相应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需征求第三方意见为借口@@,拒绝向申请人提供并非真正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对此@@,需要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对政府@@信息涉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形予以更具体的界定@@,同时@@,应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对第三方意见的审查@@,保证申请人与第三方利益的平衡@@。至于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限@@,《条例@@》第二十三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条应受@@《条例@@》第二十四条的限制@@,即整个申请答复时限为@@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莫于川说@@,《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到第二十八条共@@9个条款@@,规定了与申请公开有关的程序制度@@,其中的@@灵活申请形式@@(第二十条@@)、四种告知义务@@、可分割提供办法@@、征求意见和@@强制公开机制@@、当场答复和@@限期答复制度@@、政府@@信息更正制度@@、政府@@信息提供方式的申请人选择机制@@、优惠费用制度和@@困难帮助制度等@@,都非常具体@@、可行@@、有效@@,其中的@@15个工作日@@限期答复制度在@@当今世界上是最短的@@,体现了服务@@、便民@@、人本@@、民主的精神@@。《条例@@》规定的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机制是必要的@@,有助于避免产生对第三方的侵权伤害@@,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是以此为借口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可以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通过举报查处@@(信访制度也有此作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利@@;申请人还可以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通过参加社会评议制度实践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