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

  保密多@@、公开少@@,曾是中国政治生活的一大特点@@。长期以来@@,我们只有保密法@@,而没有信息公开法@@,致使公民无法了解政府@@信息@@,因为@@“不公开是惯例@@,公开是例外@@”。在改革开放之前@@,即便是像唐山大地震这样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开发布的信息也仅限于抗震救灾@@。

  然而@@,一个国家的秘密越多@@,并不意味着就越安全@@。因为@@在信息化社会@@,公众的信息越闭塞@@,行动的风险就越大@@。让一部分国家秘密进入公共领域@@,反映了政府@@的开放与自信@@,体现了对人民的信任和尊重@@。一位名人说过@@:“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国家必然安然无恙@@。”尽管任何国家的信息公开都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但是@@,作为人民的政府@@@@,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同时@@,也应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从本质上说@@,政务@@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而不是一种垄断资源@@。在一个封闭的社会@@,政府@@往往将政务@@公开作为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公民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没有人敢要求政府@@公开什么@@;而在一个开放的社会@@,政务@@公开是政府@@的一种法定义务@@,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除了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其他公共信息@@,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要受到追究@@。因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部门的工作思路和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扩大了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扩展了公民的知情权@@。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是以对政府@@信息的知情为前提的@@。只有政务@@公开@@,让公众获取充足的信息@@,才能激发公众的社会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过去@@,有的官员担心公众知情太多@@,会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例如@@,在非典灾难@@、松花江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有的官员错误地隐瞒事实真相@@,结果引起了更大的恐慌@@。事实证明@@,政府@@只有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才能唤起民众的力量@@。

  信息公开也是最好的政治@@“防腐剂@@”。政府@@秘密越多@@,信息越垄断@@,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欺诈失信等腐败现象@@,大都是@@“暗箱操作@@”所导致的@@。过去@@,很多官员习惯于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原因就在于此@@。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这就意味着@@,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所有阴暗的角落都将被阳光照亮@@。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契机@@,在法治力量的推动下@@,我们的政府@@向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迈进的步伐将更大@@。

  当然@@,信息公开只是迈向民主政治的第一步@@。如何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才刚刚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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