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新华社电@@)

  从@@1999年@@动议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花了近@@10年@@时间@@。《条例@@》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例如@@公开原则@@、平等原则@@、服务原则@@、便民原则@@、安全原则@@、法治原则@@——从@@5月@@1日开始@@@@,政府@@信息公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要让公开条例@@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部门从@@今天开始@@@@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认识误区@@、更新思想观念@@,实现从@@@@“不公开是@@惯例@@,公开是@@例外@@”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根本转变@@。事实上@@,虽然经过了一年@@多的准备@@,一些政府@@部门和有关官员严格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的意识并不成熟@@,不少人仍旧按照传统的思路@@,将这部重在@@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新法@@,习惯性地理解为@@“我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我想怎样公开就怎样公开@@,想公开多少就公开多少@@”。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纠正这些错误认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将难免扭曲变形@@,遭遇巨大的阻力@@。

  要让公开条例@@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部门要重新梳理违背公开条例@@的地方法规@@,进一步应依照@@《保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明确那些涉密信息不能公开@@。长期以来@@,我们只有保密法@@@@,而没有信息公开法@@,致使公民无法了解政府@@信息@@。《保密法@@》是@@1989年@@开始@@实施的@@。1998年@@,有关部门开始@@酝酿对这部法规进行修改@@,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在@@即@@,《保密法@@》的修改仍然没有完成@@,在@@保密和公开之间@@,很多问题并没有厘清@@,一些基本和重要的共识并没有达成@@。“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能否落到@@实处@@,仍然面临着考验@@。

  事实上@@,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易受到@@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持续性的@@、足够的关注@@@@,一些地方@@、系统的实施准备工作并未深入展开@@。因此@@,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建设好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设施@@、设备建设@@,搭建起公开平台@@@@;要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制度建设@@,特别需要抓紧做好确定机构@@、健全队伍@@、培训人员@@、清理规范@@、健全制度@@、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等关键工作@@。

  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从@@一件件@@“小事@@”开始@@,践行@@《条例@@》的各项要求@@。过去@@,有的官员担心公众知情太多@@,会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例如@@,在@@非典灾难@@、松花江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有的官员错误地隐瞒事实真相@@,结果引起了更大的恐慌@@。在@@SARS爆发@@5年@@之后@@,在@@《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几天之前@@,安徽阜阳@@3月@@以来已有@@789名儿童感染肠道病毒@@EV71,就在@@恐慌中的人们期盼政府@@能够发布真实@@、权威的信息来消除愈演愈烈的恐慌时@@,当地政府@@却@@“辟谣@@”说@@:仅有@@“几名@@”婴幼儿因患春季呼吸道疾病相继夭折@@,且这几例病没有相互传染联系@@。显然@@,各级政府@@部门若不能转变旧有思维@@、抛却部门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践行@@《条例@@》的各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必将仍是@@空中楼阁@@。

  因此@@,各地政府@@部门有必要从@@零开始@@@@,重新审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今天开始@@@@,踏上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新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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