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签署@@,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它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被视为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 

  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一件大事@@,对各级政府@@来说@@,需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依法办事@@。改变过去那种是否公布个人说了算@@,部门说了算@@,或者公布什么都是凭个人想象@@,完全背离事实真相@@,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形象@@,挫伤群众的感情@@。如今政府@@信息公布@@,应该对一些虚假的信息进行了杜绝@@,对整个社会是一个很好的引导作用@@。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六条中@@,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这就需要政府@@机关各部门有高度的责任心@@,以对群众@@,对社会真实负责的态度来保证发布各自@@信息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维护国家政府@@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信息发布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政务@@信息更要公开@@、透明@@,坦诚地公开事实真相@@,全体人民就会同仇敌忾@@,共同作战@@。许多事实也证明了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是愚蠢的行为@@。有句话说@@:“全世界人都知道了@@,就是你还蒙在鼓里@@”, 其实欲盖弥彰@@,纸包不住火@@,该说的就一定要说@@,把真相告诉民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掩盖真相的谎言@@,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事实也证明了真相才能制止谎言与毁谤@@。 

  一些朋友对政府@@信息公开@@怀着观望的态度@@,因为一些事情让他们有了一定的看法@@,有的担心政府@@信息公开@@从上面的政策来说@@,都是很好的@@,但是落实到地方上@@,就变了味道@@。其原因就是落实到地方@@,落实到执行的具体部门没有很好地学习@@,没有认真地依法办事@@@@;也有的说很多政策都是对的@@,中央的政策和决心很大@@,但是到地方就敢变@@,就敢改@@,就敢为所欲为@@。这种想法也不是全错@@,但是我们目前的形式@@,还没有哪个部门跟群众对抗到底的@@,我们一定要相信党中央的决策@@,相信社会的正义@@。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上了法制轨道@@,群众能够通过正当渠道了解和参于议政@@,加强了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也是我们步入依法治国的举措@@。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架起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作为政府@@部门@@,及时公布正确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具有权威性的@@、真实性的@@、可靠的信息已经@@迈出步伐@@,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群众监督@@,因为群众监督是最好@@、最有效的忠实评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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