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一部名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行政法规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自公布到正式实施@@,准备工作历时一年有余@@。这部旨在为打造@@“阳光政府@@@@”与@@“透明政府@@@@”提供法律依据的行政法规@@,被普遍誉为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又一次@@深刻的政府@@@@“自我革命@@”。

  政府@@信息为什么要公开@@?简而言之@@,这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改善政府@@工作@@,遏制过去由于信息不透明@@、暗箱操作导致的大量腐败现象的需要@@。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里@@,公众知情权如果得不到必要的尊重@@,其自由表达权也就更无从谈起@@。同时@@,透明政府@@@@信息@@,破除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打击腐败行为的作用@@,不言而喻@@。正因如此@@,《条例@@》自去年甫一公布@@,就备受赞誉@@。

  以往@@,政府@@信息公开@@与@@否@@,公开的程度如何@@,取决于政府@@机构领导者的开明程度与@@改善政府@@服务的决心@@。如果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心仪于改革事业@@,那么政府@@信息向社会开放@@,就成为一种可能@@。也就是说@@,以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是由行政权力推动的政务@@透明化@@。在没有更硬性的法律约束前提下@@,政府@@信息当然@@可以选择公布@@,也可以选择不公布@@,实际裁量权掌握在权力拥有者手中@@。但从今天开始@@@@,这样的情形有了彻底的改变@@。原因简单@@,政务@@信息公布的推动者@@,已由法律替代了行政权力@@--权力的弹性也自然将为法律的刚性所替代@@。

  不难注意到@@,在一年有余的准备过程当中@@,很多地方政府@@建立了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各种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围绕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力@@配备@@、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与@@方式@@,都有了进一步的准备与@@探索@@。这也意味着@@,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比之从前@@,中国民众在知情权的满足上将有较大的@@、明显的改善@@。无疑@@,这是中国政府@@自身改革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

  但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不会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政府@@的@@信息公开@@,并不仅仅停留于一种决心和理念@@,也是需要技术支持@@和强大执行力的实践行为@@。毋庸讳言@@,各地因为信息化水平的差异@@,人力@@、财力的差别@@,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这样一件需要耗费时间@@、精力和经费的事情@@,执行起来很难做到在同一条水平线上@@。

  即使是在应用层面看@@,仅有@@《条例@@》作原则性的保障@@,也不能使得这份工作的推进迅速臻于完美@@。据了解@@,目前@@,光是各级政府@@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缺少一套全国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包括资源目录体系@@、数据交换体系等@@;也缺少一套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这意味着@@,《条例@@》尽管从今天起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但政府@@信息完整@@、到位的公开@@,恐怕在短时间内还很难做到@@。

  更须看到@@,政府@@机构也是利益主体@@@@,信息公开将直接影响到政府@@机构作为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必须承认的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征程已满@@30年之际@@,一些植根于政府@@内部@@,或与@@政府@@机构利益相连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现实存在@@,恐将对政府@@信息公开@@产生一种反弹力量@@--当然@@,在法律保障的条件下@@,反弹行为不会那么直接而显眼@@。

  政府@@信息公开@@的阻碍者@@,或将以信息需要保密为由@@,或在时效上加以拖延@@,或在公开内容上作出删减@@,或利用很多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认识并不深刻@@,有意无意地阻隔政府@@信息在政务@@部门与@@民众之间较为通畅地交流@@。遗憾的是@@,在一些机构将@@“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情形下@@,上述现象恐怕更有可能出现@@。而这样的状况@@,远不是所谓的行政惯性与@@惰性所能解释的@@。

  目前@@,不少地方已经成立了信息公开办@@公室之类的办事机构@@。这类专门机构的设置@@,无疑@@有益于推动政府@@信息的公开@@。但正如一些有识者所称@@,光有@@“信息公开办@@”,权力的制衡问题若难以解决@@,将会影响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质与@@量@@。比如@@,一些政府@@机构可能会以信息需要保密为由@@,不愿公开本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缺少更独立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希望查看@@相关信息的民众又能如何@@?付诸行政诉讼固然是一条通道@@,但也要认识到@@,过多依赖法律途径@@,可能的社会成本将会十分巨大@@。

  这也反映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改革的一个重大进步@@,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还与@@公权力的被有效约束@@、民众的维权意识等要素紧密联系@@。政府@@信息公开@@之路@@,如同整个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方向明确@@,但路途是渐进的@@,难以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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