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这部法律@@,很多人寄予厚望@@。但从近期阜阳市对手足口病的应对来说@@,很难叫人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持乐观态度@@。

  据报道@@,阜阳早在@@3月@@就暴发@@EV71病毒疫情@@,当地关于@@“怪病@@”夺取儿童生命的传言也在大量传播@@,然而直到本月@@@@15日@@,阜阳政府@@才在地方媒体上公开了关于此病的信息@@,但公开的信息称该病为呼吸道感染疾病@@,并非传染病@@。阜阳政府@@解释说@@,这是怕引起市民不必要的恐慌@@。而事实上@@,由于政府@@迟迟不公布真相@@,恐慌已经在当地蔓延@@。在这种情况下@@,用一个没有说服力的@@“谎言@@”——哪怕是善意的谎言@@去阻挡另一个@@“谣言@@”的传播@@,非但不会使@@“谣言@@止于真相@@”,相反@@,会进一步加剧人们的恐惧情绪@@。

  政府@@信息不但关乎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甚至关乎公民的生命@@。比如@@,此次@@阜阳发生的手足口病@@,截至@@4月@@27日@@,已有@@1199名儿童病倒@@,其中@@20人因有多脏器功能严重损害而死亡@@。这当然不是说政府@@信息延迟而致人非命@@,而是说政府@@如未能及时公布信息@@,会耽误人们对疫情的判断@@,从而有可能延误治疗时间@@,导致不应有的后果@@。

  应该承认@@,自@@2003年@@“非典@@”过后@@,随着人们对建设一个透明政府@@的期待@@,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有了很大的进展@@。但也要看到@@,由于多年@@形成的工作习惯@@,更由于缺乏一个法律制约@@,许多地方仍然停留在单方面的承诺阶段@@,甚至在少数地方被当作某种恩赐@@。信息是否公开@@,公开多少@@、怎么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均由掌握信息的部门自@@己决定@@。这在一些重大事故中均表露无遗@@。

  我们看到@@,尽管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全体公众的知情权@@,但在现实中@@,对于政府@@信息什么能公开@@,什么不能公开@@,一直是一个难以@@“界定@@”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长期人治@@传统@@的国家@@,政府@@体系习惯于操作不公开@@,特别是政府@@权力滥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本身就处于暗箱操作中@@,通过官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来实现@@,因此@@,各项政务@@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必然会触动部门和@@个人的利益@@,成为政务@@公开的阻力@@。如果再考虑到实际中对公开内容进行@@“把关@@”的多是政府@@和@@部门的@@“一把手@@”,必须领导点头才能公开@@,不排除在政务@@公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借口@@“保密@@”和@@“安全@@”需要@@,制造一些不必要的障碍@@,将本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或者缩小信息公开的范围@@。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阜阳前次@@的@@“大头娃娃@@”事件和@@本次@@的手足口病事件都表明@@,这种情况是极可能发生的@@。对此@@,虽然公众可以通过条例规定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渠道寻求救济@@,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也会督查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但是@@,鉴于事实上的甄别@@“保密@@”托词之难以及公民寻求救济的高成本@@,从一些已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来看@@,情况并不乐观@@。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仍处在较低的水平@@。因此@@,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能否僭越@@“人治@@”传统@@,有赖于对信息公开是否有一套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并降低公民的救济成本@@。假如政务@@公开做得好能够及时得到表彰@@,而对政务@@公开持消极态度@@、被动应对甚至抵制的@@,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也无论是通过上级查处还是公民救济@@,都能给予其相应的惩处@@,那么@@,政府@@机关就会有动力和@@压力去推进信息的公开@@。为此@@,需要@@尽快建立起科学的信息公开评价考核制度@@。否则@@,像阜阳这样的事情@@,会一再发生@@。 

(作者系@@《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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