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的实施@@@@。舆论普遍认为@@,该条例@@是近年@@来中国政府@@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国政府@@变革和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公民@@的知情权得到@@更好保障@@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起@@,信息公开被纳入立法@@视野@@,而@@2003年@@爆发的@@“非典@@”事件@@,则成为加快这一立法@@步伐的直接动因@@。 

  有过@@“非典@@”这样的惨痛教训@@,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后@@,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震撼是空前的@@。根据@@《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等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值得期待的还有政府@@信息公开@@的防腐功能@@。多年@@以来@@,诸如政府@@行政用度@@、项目审批状况等等@@,以及各种与@@民生有关的统计调查数据@@,一些政府@@部门往往隐晦不宣@@,决不轻易示人@@,原因就在于@@这些公共信息与@@部门利益@@、官员政绩紧紧挂钩@@。而@@信息公开却是最好的防腐剂@@。 

  舆论普遍认为@@,《条例@@》是中国立法@@史上首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专门法规@@@@。尤为重要的是@@,知情权仅仅是第一步@@,紧随其后的将是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更高层次@@的民主权利@@。在较早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广州@@、上海等等@@,从@@世博会选址@@、磁悬浮铁路路线规划这样的@@“大事@@”,到@@小区里要不要增加一个超市之类的@@“小事@@”,但凡政府@@拟制事关市民利益的公共决策@@,市民都会踊跃@@“打听@@”,并通过网络@@、热线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诉求@@。 

  可以预期@@,《条例@@》实施后@@,将推动各地政府@@进一步向民主型@@、开放型@@、服务型转型@@。与@@此同时@@,《条例@@》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也必将唤起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民主热情@@。 

  政府@@应学会透明化生存@@ 

  从@@1998年@@作为立法@@研究课题立项@@,到@@2007年@@4月@@公布@@,再到@@@@2008年@@5月@@正式实施@@@@,《条例@@》走过了@@“十年@@破冰@@”的漫长历程@@,仅法律实施准备期就长达一年@@@@,这对向来追求效率的行政法规@@而@@言@@,十分罕见@@。 

  这一漫长的立法@@进程@@,始终伴随着政府@@的变革和成长@@,从@@一个侧面见证了中国社会的政治嬗变@@。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开始推行政务@@公开等各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工作@@,直接为立法@@@@“热身@@”。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至今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已建立了门户网站@@。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亦在中央各部委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起来@@。 

  在应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方面@@,政府@@亦有长足进步@@。“非典@@”危机过后@@,各级政府@@深以为鉴@@。此后@@,诸如禽流感疫情@@、食品安全等危机发生时@@,政府@@都会及时公布真相@@。 

  落实知情权需要公民@@自觉@@ 

  2006年@@5月@@,上海解放日@@报记者马骋因多次@@到@@上海市规划局了解规划信息被拒绝@@,便将规划局告上法庭@@。尽管此案最后以马骋撤诉告终@@,但仍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载入史册@@。 

  不过@@,与@@公民@@争取财产权等@@“传统权利@@”的热情相比@@,落实知情权这一@@“新型权利@@”的公民@@意识显然还处于@@萌芽状态@@。虽然我国一些地区早就颁布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法规@@@@,但当@@地民众因知情权而@@与@@政府@@机关对簿公堂的凤毛麟角@@。即使在政府@@信息公开@@较为先进的上海@@,有关地方法规@@实施一年@@半后@@,也仅有不足四十起相关诉讼@@。 

  《条例@@》的实施@@,为公民@@知情权提供了立法@@保障@@,但知情权的落实仍需多方努力@@。政府@@信息公开@@,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亦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需要民众淋漓尽致地展现@@“公民@@品格@@”,如此才能凝成推动政治透明@@、行政公开的压力和合力@@,正如一位著名学者所言@@———只有每位公民@@不断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才会有前进的动力@@! 

  立法@@,行走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作为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专门法规@@@@,《条例@@》的立法@@贡献毋庸置疑@@。不过@@,现实的某些因素@@,也使这一立法@@难以尽善尽美@@。 

  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人们普遍的疑虑是@@,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是否会以@@“国家秘密@@”为挡箭牌@@,“合法@@”地压缩公民@@知情权@@? 

  根据@@《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外@@,行政机关也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问题是@@,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对何谓@@“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界定@@,其执行力也令人担忧@@。 

  与@@此同时@@,《条例@@》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等保密法制也存在着一些冲突@@,需要尽快完成上述法律的修改@@。 

  一个遗憾是@@,《条例@@》是一部由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因此@@该@@《条例@@》只能主要适用于@@政府@@行政机关@@,却无法涵盖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机构@@,也无法规@@制在国内基层发展迅猛的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等@@。 

  事实上@@,人大代表就曾在全国人代会上频频提出立法@@议案@@,呼吁以更高层级的法律推动更大范围的信息公开@@。显而@@易见@@,如果信息公开立法@@能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法律@@,将更好地推进整个公权领域@@、公共领域的透明化@@,更为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保障知情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活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而@@要实现这些权利的@@“连续效应@@”,立法@@就应从@@知情权层面延伸至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层面@@。因此@@,国内既需要信息公开法这一类的@@“阳光法案@@”,也需要公众参与@@法@@、反腐败法等@@“参与@@权@@法案@@”、“监督权法案@@”,需要更具民主性@@、法律化的选举机制@@、监督机制等等@@。正是就这个意义而@@言@@,《条例@@》仅仅是一个起点@@,而@@非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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