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是中国政府@@变革和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节日@@@@。这一天@@,一部一年@@多前就已颁布@@、名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法规正式实施@@。

  在@@中国已经出台的@@上千部行政法规中@@,鲜有一部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般唤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热望@@。原因就在@@于@@@@,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专门法规@@,这也是近年@@来中国政府@@最重要的@@制度创新@@。

  但是@@,一部仅仅写在@@纸面上的@@法规并不足以担当@@起历史的@@重任@@。正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之时@@,我们有理由深入探寻政府@@信息公开的@@时代背景@@、历史变迁和理念嬗变@@,并发出这样的@@追问@@——面对即将到@@来的@@@@“信息公开时代@@”,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立法层面@@,是否已真正做好准备@@?

  《知情权与透明度@@》专题报道之一@@

  让人民知情@@,天塌不下来@@

  - 本@@刊记者@@ 阿@@ 计@@

  倘若你是一位普通公民@@@@@@,想到@@政府@@机关了解与你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重要信息@@,哪怕是以往一些极其@@“敏感@@”的@@“内部机密@@”,只要没有逾越法定限制@@,政府@@机关都必须提供@@,否则@@,你可以上法庭告它@@!

  这曾是许多人想都不敢想的@@假设@@,但现在@@正成为@@法定的@@事实@@。这一深刻的@@变迁@@,正是缘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是义务@@,不是恩赐@@

  长期以来@@,中国是一个奉行信息封闭而@@非开放的@@@@“秘箱社会@@”。尽管各级政府@@掌握着全社会@@80%的@@信息@@,但这些信息是否公开@@、公开多少@@、何时公开@@、对谁公开等等@@@@,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单方意志或@@“善意@@”,普通公民@@@@、公共传媒等等@@毫无主动权@@。

  更为极端的@@情形是@@,一些政府@@部门@@、政府@@官员出于@@@@“维护自身形象@@”保护自身利益等需要@@,垄断@@、封锁信息成为@@其@@“工作习惯@@”。典型的@@一例是@@,江西一家杂志社曾出版一本@@@@《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江西各地农民购买踊跃@@。但有关部门很快惊觉此事@@,勒令杂志社停止销售@@,并依据@@购书农民的@@登记地址@@,派出包括公安在@@内的@@大批人马分头下乡@@,要求@@“不惜一切代阶@@”挨家挨户收回@@“手册@@”。农民甘让春将@@64本@@“手册@@”卖给同村村民@@,不仅被全部收缴@@,还因此受到@@牵连@@。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本@@令有关部门神经紧张@@、兴师问罪的@@@@“禁书@@”,并非什么见不得人的@@@@“国家机密@@”,而@@是理应向农民宣传的@@中央农村政策@@。有关官员之所以千方百计@@阻挠@@,就是生怕农民一旦了解这些政策后@@,会抗拒其乱收税费的@@滥权行为@@。

  从@@制度层面追根溯源@@,尽管中央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便推行政务@@公开等改革措施@@,但由于@@信息公开立法长期缺席@@,并不能从@@根本@@上撬动@@“保密是常态@@、公开是例外@@”的@@旧体制@@,相反@@,现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等@@,却常常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封锁信息@@、暗箱行政的@@@@“法律依据@@@@”。

  正因此@@,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起@@,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开始成为@@中央政府@@@@、学术界和普通民众的@@共识@@,而@@2003年@@爆发的@@@@“非典@@”事件@@,则成为@@加快这一立法步伐的@@直接动因@@。

  “非典@@”疫情最初在@@广州市@@爆发时@@,当@@地政府@@不仅不发布任何官方消息@@,还接连对当@@地媒体下达@@“封口令@@”。疫情爆发近@@3个月@@后@@,官方才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声称疫情已得到@@控制@@。而@@当@@@@“非典@@”从@@广东向全国蔓延后@@,当@@时的@@卫生部部长还在@@新闻发布会上大唱@@“太平歌@@”。正是这些隐瞒真相@@、封锁信息的@@做法@@,陷民众于@@茫然与危险之中@@,也导致谣言满天飞@@、事态几近失控的@@局面@@,成为@@“非典@@”事件@@所遗留的@@最为深刻的@@教训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起草人周汉华指出@@:“‘非典@@’风波暴露出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严重滞后的@@不足@@,也使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从@@那以后@@,立法速度大大加快了@@。”

  经历了@@“非典@@”这样的@@前尘往事@@,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正式公布后@@,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震撼是空前的@@@@。根据@@条例@@的@@规定@@,除了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等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不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也适用于@@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保监会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教育@@、医疗@@、水电气供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也须参照该条例@@执行@@,而@@后两者恰恰与百姓切身权益密切相关@@。

  周汉华认为@@,条例@@最大的@@要害@@,就是把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而@@不再是一种恩赐@@。许多政府@@官员初读条例@@后@@,亦大多难掩吃惊之情@@,纷纷感叹@@“这将彻底颠覆以往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简直就是一场革命@@”。

  政府@@正学会透明化生存@@

  从@@1998年@@作为立法研究课题立项@@,到@@2008年@@5月@@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过了@@“十年@@破冰@@”的@@漫长历程@@,这对向来追求立法效率的@@行政法规而@@言@@,可谓十分罕见@@。

  然而@@正是这一漫长艰难的@@立法孕育史@@,同步伴随着政府@@的@@变革和成长@@,从@@一个侧面见证了中国社会的@@政治嬗变和民主递进@@。

  2002年@@11月@@,广州市@@率先出台了第一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此后@@,上海@@、深圳@@、杭州@@、重庆等地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等中央部委纷纷推出了相关的@@法规@@、规章等等@@@@。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前夕的@@@@2007年@@2月@@的@@统计@@@@,当@@时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和@@36个国务院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规定@@,其中@@11个省@@(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如此众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为中央立法贡献制度资源@@,在@@中国立法史上亦属罕见@@。

  而@@在@@实践层面@@,早在@@二十多年@@前@@,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基层实验@@,已培育了信息公开的@@最初萌芽@@。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后@@,风起云涌的@@政务@@公开浪潮@@,更是直接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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