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统一的发布时间@@、没有统一的发布口径@@,以至于有关专家都大呼部分部门的@@“三公@@经费@@@@”让人@@“看不懂@@”,沦为@@“自说自话@@”。究其原因@@,公开@@“三公@@”经费@@尚无强有力的制度性保障@@——现行@@《预算法@@》中找不到@@“公开@@”的字眼@@。有专家指出@@,这场轰轰烈烈的全民关注@@或将对几经推延@@@@、尚无动静的@@《预算法@@》修订形成推动@@。

  预算法@@修订下月@@或上会讨论@@

  针对目前@@“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财税专家叶青指出@@,现行@@《预算法@@》只赋予财政部公开@@全国的决算@@、预算以及全国@@“三公@@”经费@@的权力@@,没有赋予财政部公布每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数据的权力@@。因此@@,今年@@出现了财政部公布全国的@@“三公@@”经费@@,各部门公布自己的@@“三公@@”经费@@的情况@@。公众的很多质疑@@,都要归因于相关法律的空白@@。

  叶青说@@,规范国家公共财政收支的@@《预算法@@》的修订@@历程曲折@@,几经推延@@。这部法律的修订@@曾经列入两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未出台@@。

  知情人士透露@@,原本有消息称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讨论@@《预算法@@》的修订@@,后来推到@@6月@@,至今不见动静@@。

  现在已然到了@@7月@@底@@,叶青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大规模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或将对这部法律的修订@@形成推动@@@@,8月@@或者@@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将对此进行讨论@@。

  预算法@@宜纳入多年@@改革成果@@

  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介绍@@,现行@@《预算法@@》1994年@@出台@@,从实施到现在已经十几年@@过去了@@,现实中的财政改革已经走了很远@@。本次@@@@《预算法@@》修订首先应该做的是吐故纳新@@,将多年@@改革的成果纳入其中@@。

  杨志勇举例说@@,早在@@1998年@@,我国就已经宣布将逐步取消财政周转金@@,以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转变财政职能@@。这部分内容应该在本次@@@@@@《预算法@@》修订中有所体现@@。同时@@,国库统一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改革成果也需要纳入法律范畴@@。

  强化绩效应纳入审核视野@@

  在晒@@“三公@@”经费@@的背后@@,更大的议题是财政预算公开@@@@。而我国的预算透明度目前处于初级阶段@@。杨志勇说@@,政府@@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一般性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现在公众关注@@最多的是公共财政预算的公开@@@@,这是政府@@预算的主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说@@,除了涉密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项目@@,政府@@预算应尽可能公开@@@@。

  此外@@,公共财政预算包括公用经费@@预算和项目预算@@。专家表示@@,除了关注@@@@“三公@@”经费@@,公众未来更应关注@@项目预算经费@@和实际结果@@。杨志勇举例说@@,比如城市@@运行方面@@,垃圾处理和地下排水系统是两个项目@@,现在的@@“三公@@”公开@@是把分散在这两个项目里的出国考察费@@、公车费@@、接待费抽离出来统计@@,这个数字固然重要@@,但仅仅从这一数字很难知道项目本身花的钱是多是少@@。

  杨志勇说@@,弄清楚政府@@公共服务的成本@@、价格问题@@,是因为纳税人需要知道他的付出得到了什么@@,两者对应必须是以结果为导向@@。他建议经由晒@@“三公@@”形成的公众氛围@@,进而关注@@具体项目收支以及实际的便民服务效果@@。

  此外@@,杨志勇建议在@@《预算法@@》修订中探索分项目@@、分块审批的方式@@,以解决部分人大代表反映的整个预算要否决只能全盘否决@@、要接受只能全盘接受的问题@@。

  规范地方债务成修法难点@@

  “很多人关心@@《预算法@@》的修订@@跟地方债有关系@@。”杨志勇说@@,《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政府@@债券@@,但现实情况是@@,各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扑朔迷离@@,有些地方政府@@对自己要负担的债务有多少都不清楚@@。

  现行@@《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设立中央@@、省@@、市@@、县@@、乡五级预算@@。该法同时@@规定@@@@,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各级预算应做到收支平衡@@。

  杨志勇指出@@,这些规定@@与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有矛盾@@。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分配上的不统一成为一个大问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非税收入@@、地方隐性债务等也都是问题@@。分税制的规定@@仅限于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在省@@里@@,普遍实行财权上移@@,事权下沉@@,导致基层政府@@财政困难@@,举债现象非常普遍@@。但这些债务都没有进入预算编制和监督范畴@@。

  杨志勇指出@@,在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划分不甚明晰的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尚未理顺@@,这是目前@@《预算法@@》修订的一大难点@@。既然实行分税制@@,地方政府@@在财政上至少是相对独立的运行主体@@@@。以前讲地方不能有赤字@@,多年@@实践证明做不到@@,“不如大大方方承认和疏导@@。”杨志勇指出@@,本次@@@@《预算法@@》修订应该对借债的条件进行规定@@@@,管理上可采取上级批准@@,中央统筹规模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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