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媒体记者应更多@@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要时常想到@@,有@@一口叫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大钟在期待敲击@@

  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曾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但现实中@@,法律得不到实施的情况却并不鲜见@@。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更为普遍的现象是@@,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出台后被束之高阁@@,不能得到有@@效推行@@。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立法缺陷问题@@,也有@@权力机关基于政治考虑或是利益作祟等因素不愿推行的问题@@,但是@@,也不乏民众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利用不足的问题@@。

  2008年@@5月@@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近年@@来重要的立法之一@@,对@@于推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具有@@现实的作用@@,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具有@@深刻的影响@@。

  但这样一部重要的法规@@,实施三年@@来取得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现象更是特别值得关注@@@@,即中国媒体在推进这部法规实施方面的双重表现@@。

  首先是报道方面@@,中国媒体的表现无疑是非常积极的@@。无论是信息公开立法还是信息公开案件@@,中国媒体都给予了极大关注@@@@。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媒体在主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方面几乎毫无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是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平台@@@@(如官方网站等@@),将其掌握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而@@依申请公开则是公民@@、社会团体等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公开相应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主体@@@@,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尤其是在美国@@@@,新闻记者以及媒体是非常主要的申请力量@@。可以说@@,申请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美国记者及媒体重要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手段@@。

  2011年@@4月@@,在财新@@传媒@@[0.581.75%]主办@@、耶鲁中国法中心合办的@@“法治进程中的新闻专业主义@@”研讨会上@@,《纽约时报@@》集团的副总法律顾问戴维@@@@·麦克劳@@(David McCraw)曾作专题介绍@@。《纽约时报@@》记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而@@当记者申请信息公开不成功@@——即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戴维@@·麦克劳@@及其法律团队就会出马@@,协助记者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甚至通过诉讼要求信息公开@@。其中包括@@《纽约时报@@》获得@@2009年@@普利策新闻奖的调查性报道@@“电视评论员幕后的五角大楼黑手@@”(Behind TV Analysts,Pentagon’s Hidden Hand)。该报道揭露了一些美军高级将领退休后担任广播和电视评论员@@,但实际上他们受五角大楼@@(即美国国防部的代称@@)续聘@@,从而@@为伊拉克战争辩护的过程@@;报道还揭示多位将领曾为从政策中获利的公司辩护@@。这篇报道的核心事实材料就是@@《纽约时报@@》持续数年@@向美国国防部申请信息公开@@,甚至不惜诉诸联邦法庭@@,最终胜诉之后获得@@的@@。

  与美国的情况相反的是@@,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年@@多以来@@,至今没有@@一起中国媒体或中国记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至少是没有@@这方面案件的公开报道@@;而@@自@@2002年@@底中国首部地方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出台以来@@,近九年@@的时间中@@,只出现了一起记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这个案件结果以原告撤诉告终@@,而@@且原告是以公民身份起诉的@@。可以说@@,中国至今没有@@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媒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

  这就是中国媒体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的两面性@@:在报道他人案例中@@,积极主动@@;但媒体自身却几乎不去利用这个重要的法律工具@@。

  政府@@与媒体关系的重构@@

  中国媒体之所以极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有@@媒体自身的特性@@,即新闻报道的时效性要求@@。新闻强调的是一个@@“快@@”字@@,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从申请提出到政府@@部门答复@@,有@@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很多时候@@,往往是政府@@机关尚未答复@@,媒体的报道时限已到@@。记者往往不得不选择其他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比如通过政府@@的宣传部门申请采访@@。

  而@@政府@@宣传部门的存在本身也是中国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他们一方面承担着政府@@机关对@@外形象宣传的职责@@,另一方面@@也发挥着限制媒体的功能@@。因此@@,中国媒体同政府@@部门打交道@@,几乎都得通过宣传部门@@,而@@不是联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这种状况带来的弊端是@@,因为宣传部门不是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其工作模式是请示领导@@,或者与其他部门协商@@。这样的工作模式带来的实质性结果往往造成法律执行的不协调@@,很多时候@@不是在@@“依法办事@@”。

  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写道@@:“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因此@@,所有@@的党派在它们的日@@常论战中@@,都要借用司法的概念和语言@@。”

  而@@在中国@@,有@@些时候却恰恰相反@@。本来可以通过司法解决的问题政治化@@,信息公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其中之一@@。

  因此@@,在中国未来的政府@@机构改革@@,如何更好地给宣传部门定位@@,如何转变@@“报喜不报忧@@”的宣传体制@@,真正打造@@“阳光@@”政府@@,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将是一个重要的改革课题@@。

  另一方面@@,中国的@@媒体也应该更多@@学会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打交道@@,改变过去长期依赖宣传部门的习惯@@。

  成功率低严重影响申请人信心@@

  中国媒体不愿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另一方面@@原因是申请无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2010年@@10月@@22日@@至@@12月@@15日@@,中国社科院法治国情调研组@@(下称调研组@@)对@@中国@@43个较大的市@@、59个国务院部门@@的政府@@网站@@进行了调研@@。调研组的调研人员并以个人名义@@,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对@@59个国务院所属部门@@,调研人员申请获取@@2010年@@1月@@至申请时该部门因公出国出境考察的人数及经费使用情况@@;对@@43个地方政府@@@@,申请公开的是该政府@@辖区内@@2010年@@度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信息@@。

  最终结果不令人乐观@@:59个国务院部门@@,只有@@@@49个部门的政府@@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比例为@@83.1%;在法定期限内@@@@,有@@18个部门回复了申请@@,仅为受申请部门的@@30.5%;而@@上述回复中@@,只有@@@@4个部门直接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4个部门拒绝公开信息@@,3个部门表示不受理申请@@,7个部门要求补正申请资料@@。这意味着@@,申请信息公开的成功率只有@@@@@@6.7%。

  而@@43个地方政府@@@@,有@@40家地方政府@@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比例为@@93%;法定期限内@@,有@@10家回复@@,占被调查的地方政府@@的@@23.3%;其中只有@@@@两家政府@@直接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7家政府@@表示不受理申请@@;1家政府@@要求补正申请资料@@。信息公开申请的成功率只有@@@@@@4.6%。

  《南方周末@@》曾经在@@2010年@@5月@@20日@@做过一个调查@@,该报记者通过发送传真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向中国内地的@@29个主要城市的环保局@@(四个直辖市和除拉萨@@、海口之外的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申请公开当年@@@@1月@@-5月@@该局辖区内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及处罚事由@@。结果亦不令人乐观@@:无正式回应的占@@45%,有@@回复但直接拒绝公开的占@@14%,即便不考虑信息公开质量的情况@@,成功率也仅为@@41%。而@@需要注意的是@@,环保部门已经是中国政府@@部门中相对@@比较注重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

  上述情况无疑也是造成中国媒体记者@@不愿意申请信息公开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大量接触社会现实的一线记者@@,看到诸多不成功的案例@@,更加难以将采访精力和时间花在无用的信息公开申请上@@。

  但越是面对@@这样不尽如人意的状况@@,媒体就越应该发挥作用@@。前述社科院法学所和@@《南方周末@@》的两个调查结果也显示@@,尽管同样是申请成功率不高@@,《南方周末@@》获得@@的反馈都高于社科院法学所的调研组@@。因此@@,中国媒体记者@@,应该有@@更多@@的信心去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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