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日前出台@@,并通过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的审议@@。旨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该规定共五章@@45条@@,内容主要包括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方面@@,对于信息@@公开的主体@@@@、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场所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据介绍@@,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纳入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下列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的@@;属于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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