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昨天@@(10月@@21日@@)发布相关文件@@,宣布推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社会各界都能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对照整改@@,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某个地区怎样规划@@,养老保险有何新政@@,教育@@部门计划怎样招生@@……这些内容都属于政府@@信息@@。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都应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部门出于某些考虑@@,不愿意很好地执行公开制度@@。2009年@@2月@@,围绕云南青年@@李乔明发生的@@“躲猫猫@@”事件@@,就是一@@个很好例证@@。

  旨在加强对苏州@@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更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市昨天发布@@《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这一@@文件规定@@,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等原则@@。评议的重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三@@)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四@@)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五@@)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评议主要采取公众评议和代表评议两种方式@@。其中@@,公众评议将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代表评议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悉@@,评议活动将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将书面反馈被评议单位@@,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文件提出要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政府@@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这一@@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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