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厦门@@政府@@部门发布适宜公开的@@“红头文件@@”,市民不仅可以了解@@,还可以对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进行@@“点评@@”。与此同时@@@@,政府@@信息不及时公开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将对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记者@@4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厦门@@市刚刚出台@@《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公众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以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

  对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评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被评议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及时向评议组织实施单位和@@有关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公众说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根据新出台的@@《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追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具体包括@@,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未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和@@期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不及时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未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未及时@@、准确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季度统计报表的@@;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履行保密审查义务的@@,或者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未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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