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以来已实施近十年时间@@,所起作用有目共睹@@,信息公开为行政机关@@了解公众需求和认识社会现状打开了一@@扇全新的窗户@@。然而@@@@,不同角度的思考会带来不同的感受和困惑@@。从行政法角度讲@@,由于信息公开不同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在行政主体@@@@、行为形态和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有特殊性@@,给建立在传统行政法理念和架构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带来较大冲击@@。从行政机关@@角度看@@,《条例@@》的实施对行政机关@@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也是深层次@@的@@,既有对行政机关@@现行的工作模式@@、方式方法以及行为习惯的影响@@,还涉及到行政机关@@的传统理念@@、陈旧观念@@、固化思维和过时工作方法的转变@@、改进或调整@@。这无异于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变革@@。从信息管理角度看@@,有效梳理公开后不断变化的海量信息@@,使之不被@@“肢解@@”或误读@@,成为公众便于获取的整体系统@@,并实现其社会治理和利用价值的最大化@@,是其面临的新课题@@。从事后监督角度看@@,考量信息公开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更多@@的是要关注@@公开的信息或数据是否符合公众的要求@@,并评判信息或数据本身产生的社会效果@@。在评估时@@,既要评估信息公开行为或结果的情况@@,又要逐步侧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效益和影响进行科学评判@@,从而@@为完善@@、调整或者创新政策提供依据@@。对于引入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来说@@,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可持续可发展的机制@@,是考量第@@三@@方评估@@成效的关键@@。

  解决纠纷和矛盾的前提是确定@@看待信息公开@@中出现麻烦的视角@@,这决定了解决问题的宽度和高度@@。信息公开工作本身是一@@个由诸多要素组成的系统@@,公开的目的要追求整体效益和综合效能@@,需要着眼于全局和整体而@@不是只追求局部的某个单一@@目标@@,单一@@的目标容易和整体目标相左或抵消@@。如@@,法律虽然是信息公开中重要一@@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考不能离开法律@@,也不能仅局限法律维度判断@@,还要考虑系统中除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不能全系统连锁跟进@@,形成合力@@,法律的@@“单兵突进@@”还会引起其他不良反应@@,公开的整体效果也难以体现和发挥@@。缺少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协调@@,还会出现同调不同步或同步不同调声音@@,甚至是相左现象@@。

  如@@果把信息公开视为链条轴心的话@@,涉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内部环节@@,外部环节又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乐动安卓app 、政府@@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等密切相联@@。本文立足于以@@“大局观@@”看待信息公开@@,多角度分析现状@@,使信息公开内外环节融会贯通于工作的始终@@,可能对信息公开内外环节有所帮助和参考价值@@,希望引发进一@@步思考@@。

  对此@@,申请人@@、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学界和媒体之间或多或少还存在理论认识不一@@致的地方@@,实践中也各有各的苦衷及为难之处@@。信息公开所折射出的表象和深层问题@@,多是立体@@、交叉@@、错综复杂的情况@@,笔者尝试从四@@个维度看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一@@是从法律工作格局即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方面@@和媒体监督@@角度看@@;二@@是从对人的影响即理念@@、语境@@、认识和思维的角度看@@;三@@是从信息的有效管理角度看@@;四@@是从第@@三@@方评估@@效果的角度看@@。

  一@@、法律工作格局维度@@

  (一@@)立法方面@@

  按照立法的一@@般规律@@,应先制定位阶高的法律@@,然后再修改下位法的行政法规@@。由于时代潮流发展的原因@@,《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在尚未修订的背景进行的@@,而@@后再按照信息公开精神修订@@《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目前@@,还有法律法规尚未在内容上和@@《条例@@》衔接@@。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档案法@@》与@@《条例@@》之间的矛盾@@。如@@《档案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它传递的意思就是@@《档案法@@》的首要作用是对档案的保护和管理@@,而@@不是档案的利用@@。而@@《条例@@》的出发点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目前@@信息公开的很多法律法规制度内部就存在冲突@@,其标准不一@@又导致司法@@@@、执法@@“打架@@”、多头执法@@@@,司法@@结果的差异又给执法@@带来新的困惑和麻烦@@。未来形成合纵连横@@、互相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使立法@@、司法@@、执法@@在制度设计中形成统一@@协调机制应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二@@)司法@@方面@@

  目前@@,我国与@@信息公开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较多@@,各界对@@《条例@@》中的某些基础问题尚未达成共识@@。面对如@@此众多的法律规范@@,究竟选择何种裁判依据@@、从何处着手@@,是困扰法官的一@@大难题@@。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的现象@@,许多都是法官在同一@@案件上选择法条和裁判依据不同而@@导致的@@。对于信息公开之诉这种新类型的行政诉讼@@,法院在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上也难以形成统一@@界定标准@@,对保护个人隐私和兼顾公共利益也存在冲突的尺度@@。同样的案件经不同法院或法官审理就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也很难用简单的对错来衡量一@@个具体案件@@,但如@@此持续可能会损害司法@@公信力@@。此外@@,司法@@裁判对信息公开的发展又有重要影响@@,裁判的不统一@@容易使行政机关@@无所适从@@,而@@行政机关@@答复的不规范和多样性又增加了司法@@裁判的难度@@。因此@@,法院依据立法宗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针对信息公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办法新对策@@,切实统一@@行政案件裁判标准@@,早日实现信息公开的@@“类案同判@@”尤为重要@@。

  作为政府@@内部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同样也遭遇诸多困局@@,《行政诉讼法@@》修订前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修订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当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复议机关面临着复杂多样@@、标准难以把握等困境@@,一@@些单位勇于探索创新@@,但稍有不当@@,就容易陷入诉讼泥潭@@。这使得复议机关在做出决定时@@,不得不更加谨慎@@。

  (三@@)执法@@方面@@

  《条例@@》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理念@@,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信息公开工作犹如@@平地拔起一@@座楼@@,没有设计图纸@@,也没有经验材料可谈@@,是个@@“新工程@@”。《条例@@》实施后@@,行政机关@@面对不同职业群体@@、不同利益的多样申请@@,甚至是超出立法本意的申请@@,要在法定时间内做到@@“有问必答@@”,势必存在跨度太大@@、准备不足的现象@@@@。可以说@@,行政机关@@也遇到前所未有的困惑和难处@@。使公开后的信息发挥正能量作用@@,是行政机关@@积极努力所做之事@@,但公开后如@@何避免引起法律风险@@、舆论风险和政治风险也是一@@种常规考虑@@。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不能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该项法定义务@@。如@@果公开的内容有争议@@,媒体一@@旦予以报道@@,引起炒作@@,会使相关行政机关@@更加被动@@。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结果可能有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治体制改革论述的基调和步骤@@,从而@@成为@@“不法分子@@”寻找体制@@“软肋@@”的突破口@@。这是各级行政首长或行政机关@@不愿看到的结果@@,也是他们难以承担的政治风险@@。

  (四@@)守法方面@@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多涉及国土资源@@、城市建设@@、财政@@、教育@@、工商@@、税务@@、卫生@@、公安@@、教育@@等基本民生领域@@,申请人@@的职业多是公益组织@@、在校大学师生@@、法律专业人士@@(民众委托的律师@@)。目前@@申请人@@对申请目的@@,大致归纳有@@:对某一@@行政机关@@的做法有不同看法@@,希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引起上级机关@@、有权机关或社会关注@@@@;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避免暗箱操作@@,申请公开政府@@制定文件的依据@@;监督政府@@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有意无意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当成工具@@,为解决个人具体问题而@@来@@;因信访走不通的或法律程序终止等其他渠道未得到满意答复@@;和行政机关@@较劲@@、“死磕@@”的也有@@。

  从申请人@@角度看@@,推动公开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由下而@@上的申请人@@推动@@。从长远看@@,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带来的@@“压力@@”,其实正是制度建设中所需要的@@,这一@@监督的压力@@不仅有助于改变或改善全社会对信息公开的态度@@,还在实践上有助于发现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纠偏政策@@,以更好地维护公民权益@@,形成巨大推动力@@。申请人@@不管是对寻求真相@@,还是向政府@@讨说法而@@发起的@@“压力@@测试@@”,都是希望行政机关@@不回避@@,坦然面对@@,包容公众的合理质疑@@。对于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的个别现象@@,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规制@@。

  (五@@)媒体监督@@

  就政府@@信息公开@@来说@@,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又是舆论监督不可或缺的主体@@@@。报道信息公开的案例@@,也是记者职责所在@@。舆论监督就是要让信息公开@@,因为@@,公开才能去伪存真@@,使一@@切操作置于阳光之下@@,促使事态向良好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还没有做到充分公开@@,只有当政府@@信息真正公开到位之后@@,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新媒体上所披露的问题@@,所谓的@@“大道不行@@,小道不止@@”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新媒体虽然相较传统媒体有着传播快的特点@@,对防范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为理由@@,寻找各种借口@@,掩盖真实目的@@,规避相关信息的公开@@,有着更加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在媒体报道中也出现了带有个人喜好或单维度的采访及模式@@,产生噪音增多与@@效应放大的弊病@@。因此@@,提高新旧媒体对信息公开监督的真实性@@,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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