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指导开展的隐私条款专项工作@@24日公布了对微信@@、淘宝网@@、支付宝等首批@@10款网络产品和服务评审结果@@,传递出监管部门督促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尽快提升信息保护水平的信号@@。移动互联时代@@,网络运营者更要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

  隐私条款是企业收集@@、处理@@、使用用户信息的公开声明@@。近年来@@,关于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过度收集@@、隐秘收集@@、诱骗收集@@、“一揽子协议@@”强迫用户同意@@的投诉日渐增多@@,“被授权被同意@@@@”引发用户对@@“霸王条款@@”的广泛质疑@@。

  用户的@@“同意@@”,不代表企业能放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免费软件@@,不代表就免去了维护信息安全@@@@的责任@@。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规定企业@@“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作为大数据产业迅猛发展的国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应摆在重要位置@@。但就现状而言@@,相关法律责任在不少互联网@@企业中尚未落实到位@@,个别企业甚至把收集个人信息@@视作理所当然的商机@@,罔顾信息安全@@风险@@,更无相关补救措施@@。

  完善隐私政策@@,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是争取用户信任的重要表态和承诺@@,而赢得人们的信任@@,关键是合理合法@@、透明公开@@、说到做到@@。期待更多@@互联网@@企业对照最严标准@@,在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如此才能实现商业利益@@、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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