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等多个领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构建@@“有诺必践@@、取信于民@@”的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诚信@@、清廉的形象@@。

  将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

  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将不断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地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石家庄@@@@”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

  健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推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相关当事人记录核查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行政管理领域和重要环节@@,率先使用经市信用办审核的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优化政府@@资源配置@@。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加强八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在政务@@诚信@@@@建设过程中@@,重点加强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等八大领域的诚信@@建设@@。

  严格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标准@@,对选树为诚信@@典型或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主体@@优先给予资金补助@@,对被确定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不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社会福利@@、救助和扶贫资金除外@@)。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信用等级较低和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诚信@@建设@@,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本部门网站和@@“信用石家庄@@@@”网站公示@@。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

  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行为的激励@@、公示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曝光力度@@。

  各地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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